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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則 妓飾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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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之家,其子榮新娶,李強因乘人雜時潛入新婦房中,隐伏床下,伺夜深行盜。

    不想是夜房裡明燭到曉。

    三夜如此,李強動作不得,饑困已甚,隻得奔出,被江家衆仆捉之,亂打一頓,商議次日解到劉衙中拷問。

    李強道:“我未嘗盜得你物,被打極矣,若放我不告官,則兩下無事;若送到官,我自有話說。

    ”江懼其詐,次日不首于本司,徑解包衙。

     包公審之,李道:“我非盜也,乃是醫者,被他誣執到此。

    ”包公道:“你既不是盜,緣何私入其房?”李道:“彼婦有僻疾,令我相随,常為之用藥耳。

    ”包公審問畢,私忖道:女家初到,縱有僻疾,亦當後來,怎肯令他同行?此人相貌極惡,必是賊矣。

    包公根究,那李強辯論婦家事體及平昔行藏與包公知之,及包公私到江家,果與李盜所言同。

    包公又疑盜若初到其家,則婦家之事焉能得知詳細;若與新婦同來,彼又不執為盜。

    思之半晌,乃令監起獄中。

    退後堂細忖此事,疑此盜者莫非潛入房中日久,聽其夫婦枕席之語記得來說。

    遂心生一計,密差軍牌一人往城中尋個美妓進衙,令之美飾,穿着與江家媳婦無異。

     次日升堂,取出李強來證。

    那李隻道此婦是江家新婦,乃呼婦小名道:“是你請我治病,今反執我為盜。

    ”妓者不答,公吏皆掩口而笑。

    包公笑道:“強賊!你既平日相識,今何認妓為新婦?想往年殺謝家婦亦是你矣!”即差公牌到李賊家搜取。

    公牌去時,搜至床下有新土,掘之,有首飾一匣,拿來見包公。

     包公即召幼安來認,内中揀出幾件首飾乃其妻蘇氏之物。

    李強驚服,不能抵隐,遂供招殺死蘇氏之情及于江家行盜,潛伏三晝夜奔出被捉情由。

    審勘明白,用長枷監入獄中,問成死罪;複杖蘇宜誣告之罪;謝景出獄得釋。

    人稱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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