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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則 瓦器燈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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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不知何人撐過,遺下雨傘一把,我收拾得在此。

    ”有源一見雨傘即号泣道:“此是我父的雨傘,今在你家,必是你謀死我父性命。

    ”即投明鄰右人等,寫狀告于本縣。

     告為仇不共戴事:蝗蟲不捕,田少嘉禾。

    蠹害未除,庭無秀木。

    天台若不剿盜,商旅怎得安甯。

    喇虎阮自強,駕船渡子,慣害平民。

    本月日傍晚,父朝宗幸得蠅頭,回經馬足,酒醉過船,撐至中流,打落深水,登時絕命,不見屍迹。

    次日,究根伊家,雨傘見證。

    泣父江臯翹首,正愁聞烏鳥之音;渡口息肩,卻誤入綠林之境。

    劍寒三尺雪,見則魂飄;口喝一聲雷,聞而腸裂。

    在惡哄接客商,明人實為暗賊。

    謀财殺命,蜜口變作腹刀。

    乞準斷填,上告。

     此時,馮世泰作縣尹,一見有源告狀,即為準理:“人命關天,事非小可。

    我當為你拘拿被告人審明,償你父命。

    ”遂差人拘拿阮自強。

    強不得已乃赴縣訴狀。

     訴為漏斬陷斬事:人命重根因,不得無風而吹浪。

    強盜重贓證,難甘即假以為真。

    謀财非些小關系,殺命犯極大罪刑。

    痛身撐渡為生,迎送有年,陡因疾病,卧床半月,未出門戶。

    前夜昏黑,不知何人過船,遺下雨傘一把。

    次早兒往洗船拾歸。

    有源尋父見傘,誣身謀害。

    且路當沖要,誰敢私自謀人?既有謀人,因何不匿傘滅迹?丁姓之火,難将移在丙頭;越人之貨,豈得駕稱秦産。

    有源難免無言,當為死父報真仇;天台固自有法,乞為生民緝真犯。

    上訴。

     馮大尹既準自強訴詞,遂喚有源對理。

    有源哭謂:“自強謀殺父命,沉匿父屍,極惡大變,理法難容。

    若非彼謀,何為傘在他家?鄉裡可證。

    ”自強哭訴:“卧病半月,未曾出門,兒拾雨傘,白日青天,左右多人共見,哪有謀害情由?若有謀情,必然藏匿其傘,怕見蹤迹,豈肯令人得知,更叫你來首我?乞拘裡甲鄰右審問,便見明白。

    ”馮侯乃拘鄰裡何富、江濱到縣鞠問。

    二人同聲對道:“自強撐渡三年,毫無過惡,病患半月,果未出門,兒子洗船拾傘,果是有确,此乃左右衆人眼同面見。

    有源之父被謀,未知真實,安得誣陷自強。

    ”有源即禀:“這何富、江濱皆是自強切近心腹,皆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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