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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回 忤内侍朱穆遭囚 就外任陳龜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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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者棄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撻者往往至死,雖有輕刑之名,其實殺也。

    當此之時,民皆思複肉刑。

    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民。

    ”乃定律減笞輕捶,自是之後,笞者得全。

    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輕之也,以嚴緻平,非以寬緻平也。

    必欲行若言,當大定其本,使人主師五帝而式三王,蕩亡秦之俗,振先聖之風,棄苟全之政,蹈稽古之蹤,複五等之爵,立井田之制,然後選稷契為佐,伊呂為輔,樂作而鳳皇儀,擊石而百獸舞,若不然,則多為累而已。

     這篇政論,并非勸朝廷尚刑,不過因權幸犯法,有罪不坐,貪吏溺職,有過不誅,所以矯時立說,主張用嚴。

    看官若視為常道,便變成刻薄寡恩了。

    揭出宗旨,免為暴主借口。

    高平人仲長統,得讀匽政論,喟然歎道:“人主宜照錄一通,置諸座右!”這也是規戒庸主的意思。

    惟儒生清議,怎能遽格君心?梁冀是當道豺狼,順帝還當他麟鳳相待,意欲再加褒崇,特令公卿議禮。

    時趙戒袁湯胡廣,疊為太尉,光祿勳吳雄為司徒,太常黃瓊為司空。

    胡廣本模棱兩端,因見梁氏勢盛,遂稱冀功德過人,應比周公,錫以山川土田。

    獨司空黃瓊進議道:“可比鄧禹,合食四縣!”這八字,亦硬逼出來。

    于是有司折衷申議,奏定加冀殊禮,入朝不趨,履劍上殿,谒贊不名,禮比蕭何,增封四縣,禮比鄧禹,賞賜金帛奴婢彩帛車服甲第,禮比霍光,每朝會與三公異席,十日一評尚書事。

    梁冀得此榮寵,還是貪心不足,心下怏怏。

    會桓帝生母匽氏病終,即孝崇皇後。

    桓帝至洛陽西鄉舉哀,命母弟平原王石為喪主,王侯以下,悉皆會葬,禮儀制度,比諸恭懷皇後。

    即順帝生母梁貴人,事見前文。

    惟匽氏子弟,無一在位,這全由梁冀擅權,心懷妒忌,因此不令匽氏一門,得參政席。

    至元嘉三年五月,複改元永興,黃河水漲,經秋愈大,冀州一帶,河堤潰決,洪水泛濫,田廬盡成澤國,百姓流亡,至數萬戶。

    有诏令侍禦史朱穆,為冀州刺史。

    穆奉命即行,才經渡河,縣令邑長,隻恐穆舉劾隐愆,解印去官,約有四十餘人。

    及穆到郡後,果然糾彈污吏,鐵面無私,有幾個惶急自殺,有幾個锢死獄中。

    宦官趙忠,喪父歸葬,僭用玉匣,穆因他籍隸安平,屬己管轄,特遣郡吏按驗情實。

    吏畏穆嚴明,不敢違慢,竟發墓剖棺,出屍勘視,果有玉匣佩着,乃将趙忠家屬逮捕下獄。

    誰知趙忠不肯認錯,反向桓帝前逞刁,奏稱穆擅發父棺,私系家眷;再加梁冀恨穆進規,也為從旁誣蔑,頓緻桓帝大怒,立遣朝使拘穆入都,交付廷尉,輸作左校。

    左校署名屬将作大匠管理,凡官吏有罪,令入左校工作,亦漢朝刑罰之一種。

    當時激動太學生數千人,共抱不平,推劉陶為領袖,詣阙上書,代訟穆冤,學生幹政自此始。

    略雲: 伏見前冀州刺史朱穆,處公憂國,拜州之日,志清奸惡。

    誠以常侍貴寵,父兄子弟,布在州郡,競為虎狼,噬食小人,故穆張理天綱,補綴漏目,羅取殘賤,以塞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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