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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回 仁愛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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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日的清晨,太後照例又在某一座大殿上集合了伊的群臣,舉行着早朝的儀式;群臣參拜過後,那掌理軍機重任的慶親王便首先越班奏道:“關于查辦廣東撫台臣某某一案,昨天奴才那兒已有很詳盡的奏報接到了!廣東全省百姓所上的公禀裡頭,控他的十四條款,經查明是完全真實的,太後前此差出去查辦此案的各人,都有奏報來證明他的罪狀。

    奴才不敢隐瞞,理應将本案全卷送呈禦覽,恭候聖意裁奪。

    ” 過真是一個很嚴重而驚人的報告!我雖然是站在太後禦座後的一幅簾幕的背後,不能瞧見伊的正面,但我卻曾很清楚地瞧見伊的背部突然的一聳,由此便要揣知伊老人家聽了這報告以後,必然也已感到相當的刺激;而我自己卻對此尤為注意,曆為這個被控訴的廣東撫台某某,乃是我父親的老朋友。

    人家控訴他的罪狀,我雖然未曾仔細看過,但也很知道幾條;想來這個人在廣東那過所做的事情,必然太專制了些,并且太忽略了他所受命撫牧的合省百姓的疾苦和公意了,以緻百姓們無不銜之刺骨,大家便私下組織起來,先後到京内來告禦狀,連這最後的一次在内,已有十四五次這多了。

    他們控告他的罪狀是很詳細的,我至今還約略記得幾條。

     第一條侵吞公款; 第二條強劫廣州商富,勒索金錢;第三條公然在市面上上酒樓食肆宴飲,有玷官方;第四條以暴力逼選本省良家民女,充作妾媵;第五條某次出城巡行時,因一老年乞丐不知避讓,突過鹵簿,緻為該撫軍縱容丁,持鞭痛毆,立斃途中;第六條私自捏藏各方貢呈太後之禮品。

     當然,他們控告他的盡有比這些更嚴重的,但我多記不得了;然而大體也和這六條有同樣的性質,看了這六條也就不難明白那位撫台老爺所犯的是怎樣的種種罪狀了!上面六條中第一,第二兩條無非是控告他的善于搜括民脂民膏,以圖自利,當然算不得怎樣特别;那第三條可就不能讓作者來下一番解釋了!因為在如今的人看來,無論當什麼主席,院長,部長,誰都可以公然在市的灑樓食肆中宴飲,算不得什麼有玷官方;可是在前清時代,情狀就不同了。

    大凡品級比較高些的大官,習慣上都是不能随便上外面的酒茶館裡去喝灑吃飯的,逛窯子是不用說更不能的了!其時的人都把酒菜館看做是專給平常的百姓所涉足的下流地方,而做大官的人對于這些小節,尤其是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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