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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回 李撫院受囑沉冤 何知府谕民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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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貴府勿作飛蛾!”知府曰:“卑職一入仕途,便以民瘼為任,其害千民則治之。

    初不計其勢之大小也。

    三命沉冤,司牧者甯漠視乎,該縣附勢鋤良,卑職正思彈劾,胡家自有胡家之勢,卑職自守。

    卑職之官,察冤釋良,府縣之責耳。

    縱有禍福,其誰敢知。

    ”李巡撫怒曰:“貴府蹈奇禍以傳清名,本部院惜汝廉能,故委曲開喻,豈料本強如是,殊非曉人,本部院受托胡公,豈容滋事。

    ”即執筆判牒,其辭曰:“朱家命案,該縣所審甚明。

    知府毋庸吊案,張玉奸殺卸陷,既經斃杖,姑作抵償。

    百容扳害貴人,擅告官吏,暫行監侯牒。

    仰該縣照此施行。

    ”判畢即委中軍行縣,帶怒退堂。

    知府見此,隻得打恭辭去。

    知縣接牒方始心安。

    知府回衙歎曰:“吾今不得為民伸冤,枉作黃堂四品。

    ”旁有恭人周氏問故。

    知府曰:“朱家命案被巡撫大人回護,知縣行牌免提,眼見民冤不白矣。

    ”恭人曰:“何不叫幼兒子上京部控,老爺修書兵部伯爺處,求他照料,則民冤可白矣。

    ”知府曰:“汝言亦是。

    ”即命家人吩咐差役,帶朱能入内衙問話。

    朱能一到下跪,知府谕曰:“汝家命案被巡撫大人攔沉,本府官小力微,難與汝亦。

    汝欲雪冤,還須到京部控,不知汝有此膽力否?”朱能曰:“三命沉冤,勢難啞忍。

     征大老爺金谕,小民亦欲赴京,但上有父親還須禀命。

    ”知府曰:“汝果到京,臨行時可到本衙,待本府修書到京,與汝照料。

    ”朱能叩頭曰:“大老爺恩德,死生均感,俟啟行時再來叩領金函。

    ”說罷叩頭而去。

    直程到縣牢見父,說明案被巡撫攔沉,府大老爺吩咐到京部控。

    但費用浩繁,何從措辦?百容思忖片時,曰:“吾有故人住城外水月村,姓黃字世榮。

    此人富有家财,慷慨使錢,吾兒到彼央求,道達吾意,必有相贈。

    然後回家變賣廬房,湊銀多少,再作道理。

    況府大老爺既有書函,則費用或可截減。

    ”梁玉在旁相替曰:“叔父所言甚是。

    朱兄早探黃君,看他所贈多少再商說罷。

    ”朱能相辭而去,世榮贈銀多少,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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