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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六 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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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水暴一漲,漫流堤上,沖決水口。

    ”于是都水監委官督軍夫,自九月二十一日入役,至是月終辍堡,實役軍夫九百九十三人。

    十一年三月,都水監言:“巡視白浮甕山河堤,崩三十餘裡,宜編荊笆為水口,以洩水勢。

    ”計修笆口十一處,四月興工,十月工畢。

     仁宗皇慶元年正月,都水監言:“白浮甕山堤,多低薄崩陷處,宜修治。

    ”來春二月入役,八月修完,總修長三十七裡二百十五步,計七萬三千七百七十三工。

    延祐元年四月,都水監言:“自白浮甕山下至廣源閘堤堰,多淤澱淺塞,源泉微細,不能通流,拟疏滌。

    ”由是會計工程,差軍千人疏治。

     泰定四年八月,都水監言:“八月三日至六日,霖雨不止,山水泛溢,沖壞甕山諸處笆口,浸沒民田。

    ”計料工物,移交工部關支修治。

    自八月二十六日興工,九月十二日工畢,役軍夫二千名,實役九萬工,四十五日。

     渾河 渾河,本盧溝水,從大興縣流至東安州、武清縣,入漷州界。

    至大二年十月,渾河水決左都威衛營西大堤,泛溢南流,沒左右二翊及後衛屯田麥,由是左都威衛言:“十月五日,水決武清縣王甫村堤,闊五十餘步,深五尺許,水西南漫平地流,環圓營倉局,水不沒者無幾。

    恐來春冰消,夏雨水作,沖決成渠,軍民被害,或遷置營司,或多差軍民修塞,庶免墊溺。

    ”三年二月十二日,省準下左右翊及後衛、大都路委官督工修治,至五月二十日工畢。

     皇慶元年二月十七日,東安州言:“渾河水溢,決黃埚堤一十七所。

    ”都水監計工物移文工部。

    二十七日,樞密知院塔失帖木兒奏:“左衛言渾河決堤口二處,屯田浸不耕種,已發軍五百修治。

    臣等議,治水有司職耳,宜令中書戒所屬用心修治。

    ”從之。

    七月,省委工部員外郎張彬言:“巡視渾河,六月三十日霖雨,水漲及丈餘,決堤口二百餘步,漂民廬,沒禾稼,乞委官修治,發民丁刈雜草興築。

    ” 延祐元年六月十七日,左衛言:“六月十四日,渾河決武清縣劉家莊堤口,差軍七百與東安州民夫協力同修之。

    ”三年三月,省議:“渾河決堤堰,沒田禾,軍民蒙害,既已奏聞。

    差官相視,上自石徑山金口,下至武清縣界舊堤,長計三百四十八裡,中間因舊修築者大小四十七處,漲水所害合修補者一十九處,無堤創修者八處,宜疏通者二處,計工三十八萬一百,役軍夫三萬五千,九十六日可畢。

    如通築則役大難成,就令分作三年為之,省院差官先發軍民夫匠萬人,興工以修其要處。

    ”是月二十日,樞府奏撥軍三千,委中衛佥事督修治之。

    七年五月,營田提舉司言:“去歲十二月二十一日,屯戶巡視廣賦屯北渾河堤二百餘步将崩,恐春首土解水漲,浸沒為患,乞修治。

    ”都水監委濠寨,會營田提舉司官、武清縣官,督夫修完廣武屯北陷薄堤一處,計二千五百工;永興屯北堤低薄一處,計四千一百六十六工;落褵村西沖圮一處,計三千七百三十三工;永興屯北崩圮一處,計六千五百十八工;北王村莊西河東岸至白墳兒,南至韓村西道口,計六千九十三工;劉邢莊西河東岸北至寶僧百戶屯,南至白墳兒,計三萬七百十二工。

    總用工五萬三千七百二十二。

     泰定四年四月,省議:“三年六月内霖雨,山水暴一漲,泛沒大興縣諸鄉桑棗田園,移文樞府,于七衛屯田及見有軍内,差三千人修治。

    ” 白河 白河,在漷州東四裡,北出通州潞縣,南入于通州境,又東南至香河縣界,又流入于武清縣境,達于靜海縣界。

     至元三十年九月,漕司言:“通州運糧河全仰白、榆、渾三河之水,合流名曰潞河,舟楫之行有年矣。

    今歲新開閘河,分引渾、榆二河上源之水,故自李二寺至通州三十餘裡,河道淺澀。

    今春夏天旱,有止深二尺處,糧船不通,改用小料船搬載,淹延歲月,緻虧糧數。

    先是,都水監相視白河,自東岸吳家莊前,就大河西南,斜開小河二裡許,引榆河合流至深溝壩下,以通漕舟。

    今丈量,自深溝、榆河上灣,至吳家莊龍王廟前白河,西南至壩河八百步。

    及巡視,知榆河上源築閉,其水盡趨通惠河,止有白佛、靈溝、一子母三小河水入榆河,泉脈微,不能勝舟。

    拟自吳家莊就龍王廟前閉白河,于西南開小渠,引水自壩河上灣入榆河,庶可漕運。

    又深溝樂歲五倉,積貯新舊糧七十餘萬石,站車挽運艱緩,由是訪視通州城北通惠河積水,至深溝村西水渠,去樂歲、廣儲等倉甚近,拟自積水處由舊渠北開四百步,至樂歲倉西北,以小料船運載甚便。

    ”都省準焉。

    通惠河自通州城北,至樂歲西北,水陸共長五百步,計役八萬六百五十工。

     大德二年五月,中書省劄付都水監:運糧河堤自楊村至河西務三十五處,用葦一萬九千一百四十束,軍夫二千六百四十九名,度三十日畢。

    于是本監分官率濠寨至楊村曆視壞堤,督巡河夫修理,以霖雨水溢,故工役倍元料,自寺洵口北至蔡村、清口、孫家務、辛莊、河西務堤,就用元料葦草,修補卑薄,創築月堤,頗有成功。

    其楊村兩岸相對出一水河口四處,葦草不敷,就令軍夫采刈,至九月住役。

    楊村河上接通惠諸河,下通滹沱入江淮,使官民舟楫直達都邑,利國便民。

    奈楊村堤岸随修随圮,蓋為用力不固,徒煩工役,其未修者,候來春水涸土幹,調軍夫修治。

     延祐六年十月,省臣言:“漕運糧儲及南來諸物商賈舟楫,皆由直沽達通惠河。

    今岸崩泥淺,不早疏浚,有礙舟行,必緻物價翔湧。

    都水監職專水利,宜分官一員,以時巡視,遇有頹圮淺澀,随宜修築,如功力不敷,有司差夫助役,怠事者究治。

    ”從之。

     至治元年正月十一日,漕司言:“夏運海糧一百八十九萬餘石,轉漕往返,全藉河道通便,今小直沽氵義河口潮汐往來,淤泥壅積七十餘處,漕運不能通行,宜移文都水監疏滌。

    ”工部議:“時農作方興,兼民多艱食,若不差軍助役,民力有所不逮。

    ”樞密院言:“軍人不敷。

    ”省議:“若差民丁,方今東作之時,恐妨歲事。

    其令大都募民夫三千,日給傭鈔一兩、糙粳米一升,委正官提調,驗日支給,令都水監暨漕司官同督其事。

    ”四月十一日入役,五月十日工畢。

     泰定元年二月,樞府臣奏:“臨清萬戶府言,至治元年霖雨,決壞運糧河岸,宜差軍修築。

    臣等議,誠利益事,令本府差軍三百執役。

    ”從之。

    三年三月,都水監言:“河西務菜市灣水勢沖齧,與倉相近,将來為患,宜于劉二總管營相對河東岸,截河築堤,改水道與舊河合,可杜後患。

    ”四年正月,省臣奏準,樞府差軍五千,大都路募夫五千人,日支糙米五升、中統鈔一兩,本監工部委官與前衛董指揮同監役,是年三月十八日興工,六月十一日工畢。

     緻和元年六月六日,臨清禦河萬戶府言:“泰定四年八月二日,河溢,壞營北門堤約五十步,漂舊樁木百餘,崩圮猶未已。

    ”工部議:“河岸崩摧,理宜修治,既都水監會計工物,各處支給,其役夫三千人,若拟差民,方春恐妨農務,宜移文樞密院撥軍。

    ”省準修舊堤岸,展闊新河口東岸,計工五萬九千九百三十七,用軍三千、木匠十人。

     天曆二年三月,漕司言:“元開劉二總管營相對河,比舊河運糧迂遠,乞委官相視,複開舊河便。

    ”四月九日,奏準,差軍七千,委兵部員外郎鄧衡、都水監丞阿裡、漕使太不花等督工修浚。

    後以冬寒,候凍解興役。

    三年,工部移文大都,于近甸募民夫三千,日支糙粳米三升、中統鈔一兩,兵部改委辛侍郎暨元委官修辟。

     至順元年六月,都水監言:“二十三日夜,白河水驟漲丈餘,觀音寺新修護倉堤,已督有司差夫救護,今水落尺餘,宜候伏槽興作。

    ” 禦河 禦河,自大名路魏縣界經元城縣泉源鄉于村度,南北約十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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