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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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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鎮江在城程公壩,至常州武進縣呂城壩,河長百三十一裡一百四十六步,拟開河面闊五丈,底闊三丈,深四尺,與見有水二尺,可積深六尺。

    所役夫于平江、鎮江、常州、江一陰一州及建康路所轄溧一陽一州田多上戶内差倩。

    若浚湖開河,二役并興,卒難辦集。

    宜趁農隙,先開運河,工畢就浚練湖。

    ”省準所言,與都事王徵事等于泰定元年正月至鎮江丹一陽一縣,洎各監工官沿湖相視,上湖沙岡黃土,下湖茭根叢雜,泥亦堅一硬,不可褷取。

    又議兩役并興,相離三百餘裡,往來監督,供給為難,願以所督夫一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先開運河,期四十七日畢,次浚練湖,二十日可完。

    繼有江南行台侍禦史及浙西廉訪司副使俱至,乃議首事運河,備文咨禀,遂于是月十七日入役。

     二月十八日,省臣奏:“開浚運河、練湖,重役也,宜依行省所議,仍令便宜從事。

    ”後各監工官言:“已分運河作三壩,依元料深闊丈尺開浚,至三月四日工畢。

    數内平江昆山、嘉定二州,實役二十六日,常熟、吳江二州,長洲、吳縣,實役二十八日,餘皆役三十日,已于三月七日積水行舟。

    ”又監修練湖官言:“任奉議指劃元料,增築堤堰及舊有土基,共增闊一丈二尺,平面至高底灘腳,增築共量斜高二丈五尺。

    依中堰西石達東舊堤卧羊灘修築,如舊堤高闊已及所料之上者,遇有崩缺,修築令完。

    中堰西石達至五百婆堤西上增高土一尺,有缺亦補之。

    五百婆堤至馬林橋堤水勢稍緩,不須修治,其堤底間有滲漏者,窒塞之。

    三月六日破土,九日入役,至十一日工畢,實役三日。

    歸勘任少監元料,開運河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畢,浚練湖夫三千人,九十日畢,人日支鈔一兩、米三升,共該鈔萬八千一十四錠二十兩,米二萬七千二十一石六鬥,實征夫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共役三十三日,支鈔八千六百七十九錠三十六兩,糧萬三千十九石五鬥八升。

    比附元料,省鈔九千三百三十四錠三十四兩,糧萬四千二石二升。

    其練湖未畢,相視地形水勢再議。

    ” 參政董中奉又言:“練湖舊有湖兵四十三人,添補五十七名,共百人,于本路州縣苗糧三石之下、二石之上差充,專任修築湖岸,設提領二員、壕寨二人、司吏三人,于有出身人内選用。

    ”工部議:“練湖所設提領人等印信,即同湖兵,宜咨本省遍行議拟。

    ”又鎮江路言:“河、練湖今已開浚,若不設法關防,徒勞民力。

    除關本路達魯花赤兀魯失海牙總治其事,同知哈散、知事程郇專管啟閉鬥門。

    ”行省從之。

     吳松江 浙西諸山之水受之太湖,下為吳松江,東彙澱山湖以入海,而潮汐來往,逆湧濁沙,上泾河口,是以宋時設置撩洗軍人,專掌修治。

    元既平宋,軍士罷散,有司不以為務,勢豪租占為蕩為田,州縣不得其人,辄行許準,以緻湮塞不通,公私俱失其利久矣。

     至治三年,江浙省臣方以為言,就委嘉興路治中高朝列、湖州路知事丁将仕同本處正官,體究舊曾疏浚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漲礙水處所,商度開滌圖呈。

    據丁知事等官按視講究,合開浚河道五十五處。

    内常熟州九處,十三段,該工百三十二萬一千五百六十二,昆山州十一處,九十五裡,用工二萬七千四百,役夫四百五十六,宜于本州有田一頃之上戶内,驗田多寡,算量裡步均派,自備糧赴功疏浚。

    正月上旬興工,限六十日工畢,二年一次舉行。

    嘉定州三十五處,五百三十八裡,該工百二十六萬七千五十九,日支糧一升,計米萬二千六百七十石五鬥九升,日役夫二萬一千一百一十七,六十日畢。

    工程浩大,米糧數多,乞依年例,勸率附河有田用水之家,自備口糧,佃戶傭力開浚。

    奈本州連年被災,今歲尤甚,力有不逮,宜從上司區處。

    高治中會集松江府各州縣官按視,議合浚河渠,華亭縣九處,計五百二十八裡,該工九百六十八萬四千八百八十二,役夫十六萬一千四百一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米十九萬三千六百九十七石六鬥四升。

    上海縣十四處,計四百七十一裡,該工千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五十二,日役夫二萬六千一百三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二十四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石四升,六十日工畢。

    官給之糧,傭民疏治。

    如下年豐稔,勸率有田之家,五十畝出夫一人,十畝之上驗數合出,止于本保開浚。

    其權勢之家,置立魚簖并沙塗栽葦者,依上出夫。

     其上海、嘉定連年旱澇,皆緣河口湮塞,旱則無以灌溉,澇則不能疏洩,累緻兇歉,官民俱病。

    至元三十年以後,兩經疏辟,稍得豐稔。

    比年又複壅閉,勢家愈加租占,雖得征賦,實失大利。

    上海縣歲收官糧一十七萬石,民糧三萬餘石,略舉似延祐七年災傷五萬八千七百餘石,至治元年災傷四萬九千餘石,二年十萬七千餘石,水旱連年,殆無虛歲,不惟虧欠官糧,複有赈貸之費。

    近委官相視地形,講議疏浚,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舊有河港聯絡官民田土之間、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須疏通,以利耕種。

    欲令有田人戶自為開浚,而工役浩繁,民力不能獨成。

    由是議,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處所管軍民站竈僧道諸色有田者,以多寡出夫,自備糧修治,州縣正官督役。

    其豪勢租占蕩田、妨水利者,并與除辟。

    本處民田稅糧全免一年,官租減半。

    今秋收成,下年農隙舉行,行省、行台、廉訪司官巡鎮。

    外據華亭、昆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緩急不同,難為一體,從各處勸農正官督有田之家,備糧并工修治。

    若遽興工,一陰一陽一家言癸亥年動土有忌,預為咨禀可否。

     至泰定元年十月十九日,右丞相旭邁傑等奏:“江浙省言,吳松江等處河道壅塞,宜為疏滌,仍立閘以節水勢。

    計用四萬餘人,今歲十二月為始,至正月終,六十日可畢,用二萬餘人,二年可畢。

    其丁夫于旁郡諸色戶内均差,依練湖例,給傭直糧食,行省、行台、廉訪司并有司官同提調。

    臣等議,此事官民兩便,宜從其請。

    若丁夫有餘,止令一年畢。

    命脫歡答剌罕諸臣同提調,專委左丞朵兒隻班及前都水任少監董役。

    ”得旨,移文行省,準拟疏治。

    江浙省下各路發夫入役,至二年閏正月四日工畢。

     澱山湖 太湖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潴蓄之餘,分彙為澱山湖,東流入海。

     世祖末年,參政暗都剌言:“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餘地,不許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水勢。

    今既無人管領,遂為勢豪絕水築堤,繞湖為田,湖狹不足潴蓄,每遇霖潦,泛溢為害。

    昨本省辟忙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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