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鎮江在城程公壩,至常州武進縣呂城壩,河長百三十一裡一百四十六步,拟開河面闊五丈,底闊三丈,深四尺,與見有水二尺,可積深六尺。
所役夫于平江、鎮江、常州、江一陰一州及建康路所轄溧一陽一州田多上戶内差倩。
若浚湖開河,二役并興,卒難辦集。
宜趁農隙,先開運河,工畢就浚練湖。
”省準所言,與都事王徵事等于泰定元年正月至鎮江丹一陽一縣,洎各監工官沿湖相視,上湖沙岡黃土,下湖茭根叢雜,泥亦堅一硬,不可褷取。
又議兩役并興,相離三百餘裡,往來監督,供給為難,願以所督夫一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先開運河,期四十七日畢,次浚練湖,二十日可完。
繼有江南行台侍禦史及浙西廉訪司副使俱至,乃議首事運河,備文咨禀,遂于是月十七日入役。
二月十八日,省臣奏:“開浚運河、練湖,重役也,宜依行省所議,仍令便宜從事。
”後各監工官言:“已分運河作三壩,依元料深闊丈尺開浚,至三月四日工畢。
數内平江昆山、嘉定二州,實役二十六日,常熟、吳江二州,長洲、吳縣,實役二十八日,餘皆役三十日,已于三月七日積水行舟。
”又監修練湖官言:“任奉議指劃元料,增築堤堰及舊有土基,共增闊一丈二尺,平面至高底灘腳,增築共量斜高二丈五尺。
依中堰西石達東舊堤卧羊灘修築,如舊堤高闊已及所料之上者,遇有崩缺,修築令完。
中堰西石達至五百婆堤西上增高土一尺,有缺亦補之。
五百婆堤至馬林橋堤水勢稍緩,不須修治,其堤底間有滲漏者,窒塞之。
三月六日破土,九日入役,至十一日工畢,實役三日。
歸勘任少監元料,開運河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畢,浚練湖夫三千人,九十日畢,人日支鈔一兩、米三升,共該鈔萬八千一十四錠二十兩,米二萬七千二十一石六鬥,實征夫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共役三十三日,支鈔八千六百七十九錠三十六兩,糧萬三千十九石五鬥八升。
比附元料,省鈔九千三百三十四錠三十四兩,糧萬四千二石二升。
其練湖未畢,相視地形水勢再議。
”
參政董中奉又言:“練湖舊有湖兵四十三人,添補五十七名,共百人,于本路州縣苗糧三石之下、二石之上差充,專任修築湖岸,設提領二員、壕寨二人、司吏三人,于有出身人内選用。
”工部議:“練湖所設提領人等印信,即同湖兵,宜咨本省遍行議拟。
”又鎮江路言:“河、練湖今已開浚,若不設法關防,徒勞民力。
除關本路達魯花赤兀魯失海牙總治其事,同知哈散、知事程郇專管啟閉鬥門。
”行省從之。
吳松江
浙西諸山之水受之太湖,下為吳松江,東彙澱山湖以入海,而潮汐來往,逆湧濁沙,上泾河口,是以宋時設置撩洗軍人,專掌修治。
元既平宋,軍士罷散,有司不以為務,勢豪租占為蕩為田,州縣不得其人,辄行許準,以緻湮塞不通,公私俱失其利久矣。
至治三年,江浙省臣方以為言,就委嘉興路治中高朝列、湖州路知事丁将仕同本處正官,體究舊曾疏浚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漲礙水處所,商度開滌圖呈。
據丁知事等官按視講究,合開浚河道五十五處。
内常熟州九處,十三段,該工百三十二萬一千五百六十二,昆山州十一處,九十五裡,用工二萬七千四百,役夫四百五十六,宜于本州有田一頃之上戶内,驗田多寡,算量裡步均派,自備糧赴功疏浚。
正月上旬興工,限六十日工畢,二年一次舉行。
嘉定州三十五處,五百三十八裡,該工百二十六萬七千五十九,日支糧一升,計米萬二千六百七十石五鬥九升,日役夫二萬一千一百一十七,六十日畢。
工程浩大,米糧數多,乞依年例,勸率附河有田用水之家,自備口糧,佃戶傭力開浚。
奈本州連年被災,今歲尤甚,力有不逮,宜從上司區處。
高治中會集松江府各州縣官按視,議合浚河渠,華亭縣九處,計五百二十八裡,該工九百六十八萬四千八百八十二,役夫十六萬一千四百一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米十九萬三千六百九十七石六鬥四升。
上海縣十四處,計四百七十一裡,該工千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五十二,日役夫二萬六千一百三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二十四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石四升,六十日工畢。
官給之糧,傭民疏治。
如下年豐稔,勸率有田之家,五十畝出夫一人,十畝之上驗數合出,止于本保開浚。
其權勢之家,置立魚簖并沙塗栽葦者,依上出夫。
其上海、嘉定連年旱澇,皆緣河口湮塞,旱則無以灌溉,澇則不能疏洩,累緻兇歉,官民俱病。
至元三十年以後,兩經疏辟,稍得豐稔。
比年又複壅閉,勢家愈加租占,雖得征賦,實失大利。
上海縣歲收官糧一十七萬石,民糧三萬餘石,略舉似延祐七年災傷五萬八千七百餘石,至治元年災傷四萬九千餘石,二年十萬七千餘石,水旱連年,殆無虛歲,不惟虧欠官糧,複有赈貸之費。
近委官相視地形,講議疏浚,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舊有河港聯絡官民田土之間、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須疏通,以利耕種。
欲令有田人戶自為開浚,而工役浩繁,民力不能獨成。
由是議,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處所管軍民站竈僧道諸色有田者,以多寡出夫,自備糧修治,州縣正官督役。
其豪勢租占蕩田、妨水利者,并與除辟。
本處民田稅糧全免一年,官租減半。
今秋收成,下年農隙舉行,行省、行台、廉訪司官巡鎮。
外據華亭、昆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緩急不同,難為一體,從各處勸農正官督有田之家,備糧并工修治。
若遽興工,一陰一陽一家言癸亥年動土有忌,預為咨禀可否。
至泰定元年十月十九日,右丞相旭邁傑等奏:“江浙省言,吳松江等處河道壅塞,宜為疏滌,仍立閘以節水勢。
計用四萬餘人,今歲十二月為始,至正月終,六十日可畢,用二萬餘人,二年可畢。
其丁夫于旁郡諸色戶内均差,依練湖例,給傭直糧食,行省、行台、廉訪司并有司官同提調。
臣等議,此事官民兩便,宜從其請。
若丁夫有餘,止令一年畢。
命脫歡答剌罕諸臣同提調,專委左丞朵兒隻班及前都水任少監董役。
”得旨,移文行省,準拟疏治。
江浙省下各路發夫入役,至二年閏正月四日工畢。
澱山湖
太湖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潴蓄之餘,分彙為澱山湖,東流入海。
世祖末年,參政暗都剌言:“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餘地,不許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水勢。
今既無人管領,遂為勢豪絕水築堤,繞湖為田,湖狹不足潴蓄,每遇霖潦,泛溢為害。
昨本省辟忙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