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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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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方區畫。

    遇旱,視水緩急,撤閘通流,驗工分水以灌溉;若霖雨泛漲,閉閘退還正流。

    禁治不得截水置碾磨,栽種稻田。

    如此,則澇旱有備,民樂趨利。

    請移文孟州、河内、武陟縣委官講議。

    ”尋據孟州等處申,親詣沁口,咨詢耆老,言舊日沁水正河内築土堰,遮水入廣濟渠,岸北雖有減水河道,不能吞伏,後值霖雨,蕩沒田禾,以此堵閉。

    今若枋口上連土岸,及于沁水正河置立石堰,與枋口相平,如遇水溢,閉塞閘口,使水漫流石堰,複還本河,又從減水河分殺其勢,如此庶不為害。

    約會河一陽一、武陟縣尹與耆老等議,若将舊廣濟渠依前開浚,減水河亦增開深闊,禁安磨碾,設立閘堰,自下使水,遇旱放閘澆田,值澇閉閘退水,公私便益。

    懷慶路備申工部牒,都水監回文本路,委官相視施行。

     三白渠 京兆舊有三白渠,自元伐金以來,渠堰缺壞,土地荒蕪。

    陝西之人雖欲種莳,不獲水利,賦稅不足,軍興乏用。

    太宗之十二年,梁泰奏:“請差撥人戶牛具一切種莳等物,修成渠堰,比之旱地,其收數倍,所得糧米,可以供軍。

    ”太宗準奏,就令梁泰佩元降金牌,充宣差規措三白渠使,郭時中副之,直隸朝廷,置司于雲一陽一縣;所用種田戶及牛畜,别降旨,付塔海绀不于軍前應副。

    是月,敕喻塔海绀不:“近梁泰奏修三白渠事,可于汝軍前所獲有妻少壯新民,量撥二千戶,及木工二十人,官牛内選肥腯齒小者一千頭,内一乳一牛三百,以畀梁泰等。

    如不敷,于各千戶、百戶内貼補,限今歲十一月内交付數足,趁十二月入工。

    其耕種之人,所收之米,正為接濟軍糧。

    如發遣人戶之時,或阙少衣裝,于各千戶、百戶内約量支給,差軍護送出境,沿途經過之處,亦為防送,毋緻在逃走逸,驗路程給以行糧,大口一升,小者半之。

    ” 洪口渠 洪口渠在奉元路。

    英宗至治元年十月,陝西屯田府言: 自秦、漢至唐、宋,年例八月差使水戶,自泾一陽一縣西仲山下截河築洪堰,改泾水入白渠,下至泾一陽一縣北白公鬥門,分為三限,并平石限,蓋五縣分水之要所。

    北限入三原、栎一陽一、雲一陽一,中限入高陵,南限入泾一陽一,澆溉官民田七萬餘畝。

    近至大三年,陝西行台禦史王承德言,泾一陽一洪口展修石渠,為萬世之利。

    由是會集奉元路三原、泾一陽一、臨潼、高陵諸縣,洎泾一陽一、渭南、栎一陽一諸屯官及耆老議,如準所言,展修石渠八十五步,計四百二十五尺,深二丈,廣一丈五尺,計用石十二萬七千五百尺,人日采石積方一尺,工價二兩五錢,石工二百,丁夫三百,金火匠二,用火焚水淬,日可鑿石五百尺,二百五十五日工畢。

    官給其糧食用具,丁夫就役使水之家,顧匠傭直使水戶均出。

    陝西省議,計所用錢糧,不及二年之費,可謂一勞永逸,準所言便。

    都省準委屯田府達魯花赤隻裡赤督工,自延祐元年二月十日發夫匠入役,至六月十九日委官言,石一性一堅厚,鑿僅一丈,水泉一湧一出,近前續展一十七步,石積二萬五千五百尺,添夫匠百人,日鑿六百尺,二百四十二日可畢。

     文宗天曆二年三月,屯田總管兼管河渠司事郭嘉議言:“去歲六月三日驟雨,泾水泛漲,無修洪堰及小龍口盡圮,水歸泾,白渠内水淺,為此計用十四萬九千五百十一工,役丁夫一千六百,度九十三日畢。

    于使水戶内差撥,每夫就持麻一斤,鐵一斤,系囤取泥索各一,長四十尺,草苫一,長七尺,厚二寸。

    ”陝西省準屯田府照,洪口自秦至宋一百二十激,經由三限,自泾一陽一下至臨潼五縣,分流澆溉民田七萬餘頃,驗田出夫千六百人,自八月一日修堰,至十月放水溉田,以為年例。

    近因奉元亢旱,五載失稔,人皆相食,流移疫死者十七八。

    今差夫又令就出用物,實不能辦集。

    竊詳泾一陽一水利,雖分三限引水溉田,緣三原等縣地理遙遠,不能依時周遍,泾一陽一北近,俱在上限,并南限中限,用水最便。

    今次修堰,除見在戶依例差役,其逃亡之家合出夫數,宜令泾一陽一縣近限水利戶添差一人,官日給米一升,并工修治。

    省準出鈔八百錠,委耀州同知李承事,洎本府總管郭嘉議及各處正官,計工役照時直籴米給散。

    李承事督夫修築,至十一月十六日畢。

     揚州運河 運河在揚州之北,宋時嘗設軍疏滌,世祖取宋之後,河漸壅塞。

    至元末年,江淮行省嘗以為言,雖有旨浚治,有司奉行,未見實效。

     仁宗延祐四年十一月,兩淮運司言:“鹽課甚重,運河淺澀無源,止仰天雨,請加修治。

    ”明年二月,中書移文河南省,選辟洎運司有司官相視,會計工程費用。

    于是河南行省委都事張奉政及淮東道宣慰司官、運司官,會州縣倉場辟,遍曆巡視,集議:河長二千三百五十裡,有司差瀕河有田之家,顧倩丁夫,開修一千八百六十九裡;倉場鹽司不妨辦課,協濟有司,開修四百八十二裡。

    運司言:“近歲課額增多,而船竈戶日益貧苦,宜令有司通行修治,省減官錢。

    ”省臣奏準:諸色戶内顧募丁夫萬人,日支鹽糧錢二兩,計用鈔二萬錠,于運司鹽課及減駁船錢内支用。

    差官與都水監、河南行省、淮東宣慰司官專董其事,廉訪司體察,樞密院遣官鎮遏,乘農隙并工疏治。

     練湖 練湖在鎮江。

    元有江南之後,豪勢之家于湖中築堤圍田耕種,侵占既廣,不足受水,遂緻泛溢。

    世祖末年,參政暗都剌奏請依宋例,委人提調疏治,其侵占者驗畝加賦。

     至治三年十二月,省臣奏:“江浙行省言,鎮江運河全藉練湖之水為上源,官司漕運,供億京師,及商賈販載,農民來往,其舟楫莫不由此。

    宋時專設人夫,以時修浚。

    練湖潴蓄潦水,若運河淺阻,開放湖水一寸,則可添河水一尺。

    近年淤淺,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運遞,甚為不便。

    委官相視,疏治運河,自鎮江路至呂城壩,長百三十一裡,計役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畢。

    又用三千餘人浚滌練湖,九十日可完,人日支糧三升、中統鈔一兩。

    行省、行台分官監督。

    所用船物,今歲預備,來春興工。

    合行一事宜,依江浙行省所拟。

    ”既得旨,都省移文江浙行省,委參政董中奉率合屬正官親臨督役。

    于是董中奉言:“所委前都水少監崇明州知州任奉政、鎮江路總管一毛一中議等議:練湖、運河此非一事,宜依假山諸湖農民取泥之法,用船千艘,船三人,用竹褷撈取淤泥,日可三載,月計九萬載,三月之間,通取二十七萬載,就用所取泥增築湖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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