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部
埙二,陶土為之,圍五寸半,長三寸四分,形如稱錘,六孔,上一,前二,後三,韬以黃囊。
革部
搏拊二,制如鼓而小,中實以糠,外髹以硃,繪以綠雲,系以青絨縧。
兩手用之,或搏或拊,以節登歌之樂。
木部
柷一,以桐木為之,狀如方桶,繪山于上,髹以粉,旁為圓孔,納椎于中。
椎以杞木為之,撞之以作樂。
敔一,制以桐木,狀如伏虎,彩繪為飾,背有二十七鉏铻刻,下承以盤。
用竹長二尺四寸,破為十一莖一,其名曰籈,栎其背以止樂。
宮縣樂器
金部
镈鐘十有二虡,虡一鐘,制視編鐘而大,依十二辰位特縣之,亦号辰鐘。
筍虡硃髹、塗金,彩繪飛龍,跗東青龍,西白虎,南赤豸,北玄麟,素羅五色流蘇。
餘制并與編鐘同。
編鐘十有二虡,虡十有六鐘,制見《登歌》。
此下樂器制與《登歌》同者,皆不重載。
石部
編磬十有六虡,虡十有二磬,制見《登歌》。
筍虡與镈鐘同。
絲部
琴二十有七,一弦者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六。
瑟十有二。
竹部
箫十,籥十,篪十,笛十。
匏部
巢笙十。
竽十,竹為之。
與巢笙皆十九簧,惟指法各異。
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餘匏一。
土部
埙八。
革部
晉鼓一,長六尺六寸,面徑四尺,圍丈有二尺,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穹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面繪雲龍為飾,其臯陶以硃髹之,下承以彩繪趺座,并鼓高丈餘。
在郊祀者,鞔以馬革。
樹鼓四,每樹三鼓。
其制高六尺六寸,中植以柱,曰建鼓。
柱末為翔鹭,下施小圓輪。
又為重鬥,方蓋,并缭以彩繪。
四角有竿,各垂璧翣流蘇,下以青狻猊四為趺。
建旁挾二小蹦,曰鞞、曰應,樹樂縣之四隅。
踏一床一、鼓桴,并髹以硃。
雷鼓二,制如鼓而小,鞔以馬革,持其一柄一播之,旁耳自擊,郊祀用之。
雷鼗二,亦以馬革鞔之,為大小蹦三,交午貫之以一柄一,郊祀用之。
路鼓二,制如雷鼓,惟非馬革,祀宗廟用之。
路鼗二,其制為大小二鼓,午貫之,旁各有耳,以一柄一搖之,耳往還自擊,不以馬革,祀宗廟用之。
木部
柷一,敔一。
節樂之器
麾一,制以绛缯,長七尺,畫升龍于上,以塗金龍首硃杠縣之。
樂長執之,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照燭二,以長竿置绛羅籠于其末,然燭于中。
夜暗,麾遠難辨,樂正執之,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文舞器
纛二,制若旌幢,高七尺,杠首刻象牛首,下施硃缯蓋為三重,以導文舞。
籥六十有四,木為之。
象籥之制,舞人所執。
翟六十有四,木一柄一,端刻龍首,飾以雉羽,綴以流蘇,舞人所執。
武舞器
旌二,制如纛,杠首栖以鳳,以導武舞。
幹六十有四,木為之,加以彩繪,舞人所執。
戚六十有四,制若劍然,舞人所執。
《禮記注》:“戚,斧也。
”今制與古異。
金錞二,範銅為之,中虛,鼻象狻猊,木方趺。
二人舉錞,築于趺上。
金钲二,制如銅盤,縣而擊之,以節樂。
金铙二,制如火鬥,有一柄一,以銅為匡,疏其上如鈴,中有丸。
執其一柄一而搖之,其聲铙铙然,用以止鼓。
單铎、雙铎各二,制如小鐘,上有一柄一,以金為舌,用以振武舞。
兩铎通一一柄一者,号曰雙铎。
雅鼓二,制如漆筒,鞔以羊革,旁有兩紐。
工人持之,築地以節舞。
相鼓二,制如搏拊,以韋為表,實之以糠。
拊其兩端,以相樂舞節。
鼗鼓二。
舞表
表四,木杆,鑿方石樹之,用以識舞人之兆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