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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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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為置酒嘉納。

    王薨,王妃使挺請命于朝,以子阿難答嗣。

    帝曰:“年少,祖宗之訓未習,卿姑行王相府事。

    ” 初,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與王相趙炳構隙。

    或告炳不法,妃命囚之六盤獄以死。

    朝廷疑擅殺之,執琮、叔雲鞫問,伏辜,事具《趙炳傳》。

    初無一毫及挺。

    惟王府女奚徹徹,以預二郭謀,臨刑,望以求生,始有暧一昧語連挺及其子谳。

    帝怒,召挺,拘炳家,瓛下獄。

    帝命趙氏子曰:“商孟卿,老書生,可與諸儒谳其罪。

    ”吏部尚書青一陽一夢炎以議勳奏曰:“臣宋儒,不知挺向來之功可補今之過否?”帝不悅曰:“是同類相助之辭也。

    ”符寶郎董文忠奏曰:“夢炎不知挺何如人,臣以曩時推戴之功語之矣。

    ”帝良久曰:“其事果何如?”對曰:“臣目未睹,耳固聞之,殺人之謀,挺不與也。

    ”帝默然。

    十六年春,有旨:挺不可全以無罪釋之,籍其家。

    是冬,始釋挺及谳。

    二十年,複樞密副使,俄以疾免。

    二十一年,趙氏子複訟父冤,挺又被系,百餘日乃釋。

    二十五年,帝問中丞董文用曰:“商孟卿今年幾何?“對曰:“八十。

    ”帝甚惜其老,而歎其康強。

    是歲冬十有二月卒。

    有詩千餘篇,尤善隸書。

    延祐初,贈推誠協謀佐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魯國公,谥文定。

    子五人:琥、璘、瑭、瓛、琦。

     琥字台符。

    至元十四年,以姚樞、許衡薦,拜江南行禦史台監察禦史。

    建康戍卒有利湯氏财者,投戈于其家,誣為反具。

    琥知其冤,罪誣者而釋之。

    華亭蟠龍寺僧思月謀叛被擒,其一黨一縱火來劫,民大擾,琥亟誅其魁。

    文法吏責琥擅誅,行台中丞張雄飛曰:“江南殘毀之餘,盜賊屢起,顧尚循常例,安用憲台為哉!”吏議遂屈。

    都昌妖賊杜萬一,僭号倡亂,行台檄琥按問。

    械系脅從者盈獄,琥悉以诖誤縱遣之。

    一黨一與竄伏者猶衆,琥揭榜招徠,不三日雲集。

    二十七年,征拜中台監察禦史。

    屬地震,琥上書言:“昔漢文帝有此異,而無其應,蓋以躬行德化而弭也。

    ”因條陳漢文時政以進。

    又言:“為國之道,在立法、任人二者而已。

    法不徒立,須人而行,人不濫用,惟賢是擇。

    ”因舉天下名士十餘人。

    帝從之,皆召用,待以不次。

    三十年,遷國子司業。

    卒。

    有《彜齋文集》。

     瑭子禮符。

    仕為右衛屯田千戶。

    歲餘,謝病侍親,時年才三十二。

    後還鄉裡,築室曰晦道堂,蓋取七世祖宗弼,宋仁宗時為太子中舍人,年五十挂冠所築堂名也。

     琦字德符。

    大德八年,成宗召備宿衛。

    仁宗在東宮,奏授集賢直學士。

    調大名路治中,不赴。

    皇慶元年,授集賢侍講學士。

    延祐四年,升侍讀官、通奉大夫,賜鈔二萬五千貫。

    泰定元年,遷秘書卿,病遍,卒。

    琦善畫山水。

    嘗使蜀,持平守法,秋毫無私。

     ○趙良弼 趙良弼,字輔之,女直人也。

    本姓術要甲,音訛為趙家,因以趙為氏。

    父悫,金威勝軍節度使,谥忠闵;悫長子良貴,嵩汝招讨使;良貴子谠,許州兵官;悫從子良材,守太原。

    俱死事。

    良弼明敏,多智略,初舉進士,教授趙州。

    世祖在潛籓,召見,占對稱旨,會立邢州安一撫司,擢良弼為幕長。

    邢久不得善吏,且當要沖,使者旁午,民多逃去。

    良弼區畫有方。

    事或掣制,則請諸籓邸,再閱歲,凡六往返,所請無不從。

    脫兀脫以斷事官鎮邢,其屬要結罪廢者,交構嫌隙,動相沮撓。

    世祖時征雲南,良弼馳驿白其事,遂黜脫兀脫,罷其屬,邢大治,戶口增倍。

    世祖在潛籓時,分地在關陝,奏以廉希憲、商挺宣撫陝西,以良弼參議司事。

    阿藍答兒當國,憚世祖英武,讒于憲宗。

    遂以阿藍答兒為陝西省左丞相,劉太平參知政事,鈎校京兆錢谷,煅煉群獄,死者二十餘人,衆皆股栗。

    良弼力陳大義,詞氣懇款,二人卒不能誣,故宣撫司一無所坐。

     己未七月,世祖南征,召參議元帥事,兼江淮安一撫使。

    親執桴鼓,率先士卒,五戰皆捷。

    禁焚廬舍、殺降民,所至宣布恩德,民皆按堵。

    既渡江,攻鄂州,聞憲宗崩,世祖北還,良弼陳時務十二事,言皆有征。

    至衛,遣如京兆察訪秦、蜀人情事宜,不逾月,具得實還報,曰:“宗王穆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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