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樂工人亡散,岐王為太常卿,複奏置之,然音伎多阙。
舞者二人,紫大袖裙襦、章甫冠、衣履。
樂有筝、笛、桃皮觱篥、箜篌、歌而已。
北狄樂皆馬上之一聲,自漢後以為鼓吹,亦軍中樂,馬上奏之,故隸鼓吹署。
後魏樂府初有《北歌》,亦曰《真一人歌》,都代時,命宮人朝夕歌之。
周、隋始與西涼樂雜奏。
至唐存者五十三章,而名可解者六章而已:一曰《慕容可汗》,二曰《吐谷渾》,三曰《部落稽》,四曰《钜鹿公主》,五曰《白淨王》,六曰《太子企喻》也。
其餘辭多可汗之稱,蓋燕、魏之際鮮卑歌也。
隋鼓吹有其曲而不同。
貞觀中,将軍侯貴昌,并州人,世傳《北歌》,诏隸太樂,然譯者不能通,歲久不可辨矣。
金吾所掌有大角,即魏之“簸邏回”,工人謂之角手,以備鼓吹。
南蠻、北狄俗斷發,故舞者以繩圍首約發。
有新聲自河西至者,号胡音,龜茲散樂皆為之少息。
扶南樂,舞者二人,以朝霞為衣,赤皮鞋。
天竺伎能自斷手足,刺腸胃,高宗惡其驚俗,诏不令入中國。
睿宗時,婆羅門國獻人倒行以足舞,仰植铦刀,俯身就鋒,曆臉下,複植于背,觱篥者立腹上,終曲而不傷。
又伏伸其手,二人蹑之,周旋百轉。
開元初,其樂猶與四夷樂同列。
貞元中,南诏異牟尋遺使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臯,言欲獻夷中歌曲,且令骠國進樂。
臯乃作《南诏奉聖樂》,用黃鐘之均,舞六成,工六十四人,贊引二人,序曲二十八疊,執羽而舞“南诏奉聖樂”字,曲将終,雷鼓作于四隅,舞者皆拜,金聲作而起,執羽稽首,以象朝觐。
每拜跪,節以钲鼓。
又為五均:一曰黃鐘,宮之宮;二曰太蔟,商之宮;三曰姑洗,角之宮;四曰林鐘,徵之宮;五曰南呂,羽之宮。
其文義繁雜,不足複紀。
德宗閱于麟德殿,以授太常工人,自是殿庭宴則立奏,宮中則坐奏。
十七年,骠國王雍羌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至成都,韋臯複譜次其聲,又圖其舞容、樂器以獻。
凡工器二十有二,其音八:金、貝、絲、竹、匏、革、牙、角,大抵皆夷狄之器,其聲曲不隸于有司,故無足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