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退一等,熒惑全用之。
在後退,又倍其差。
後留,三之。
皆滿百為度。
以盈加、縮減中積,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留退定積。
其前後退中星,則以差縮加、盈減,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退行定星。
凡諸變定星疊相減,為日度率。
熒惑遲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加疾變日度,為定率。
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為留日。
以減退日率,為定率。
辰星退順日率一等,為留日。
以減順日率,為定率。
以日均度,為平行。
又與後變平行相減,為差。
半之,視後多少,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行分。
以初日行分乘其變小餘,萬而一,順減、退加其變加時宿度,為夜半宿度。
又減日率一,均差,為日差。
視後多少,累損益初日,為每日行分。
因夜半宿度,累加減之。
得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殺不倫,皆以諸變類會消息署之。
起二年頒用,至唐終。
《景福崇玄曆》演紀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歲積五千三百九十四萬七千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萬三千五百。
歲實四百九十三萬八百一。
氣策十五,餘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實三十九萬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會二十九,餘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餘萬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餘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虛分六千三百三十七。
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歲餘七萬八百一。
閏限三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
象統二十四。
候策五,餘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餘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餘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數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萬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歲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約虛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氣中積,自冬至,每氣以氣策及約餘累之。
轉周分三十七萬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轉終日二十七,餘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餘萬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
每日累轉分為轉積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數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數萬四百九十三半,末數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數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數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歲餘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轉分。
平行積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轉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轉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消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