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英文寫作也許是我一生中最後一次跟自己過不去。
跟自己過不去就是硬去做某件事,或有些吃力地去做。
一個英文句子要在電腦上反複寫三四遍,還吃不準哪一句最好,這就證明我不再像寫中文那樣遊刃有餘了。
換句話說,就是力不從心。
其實向自己承認做某件事力不從心,也是我進入中年之後的事。
人到中年,發現坦蕩和誠實比較省力,比如人家勸我,某某地方的房子好,應該去搶購一幢,我便以這種坦蕩和誠實回答:我哪能買得起呀!再也不必廢話了。
假如對于自己都不能坦蕩的誠實,那麼對待世界和他人,隻能說是虛僞或傻。
逞能的人都很傻。
然而我必須逼自己最後一回,否則對我在美國學了好幾年的英文文學創作沒個交持。
這一逼我發現自己還是有潛能的。
不僅是用英文進行文學創作的潛能,還有性格的潛能&mdash&mdash就是幽默。
這本小說的英文版出版後,不少讀者告訴我,他們如何被我的冷面幽默逗得發笑。
原來我可以很幽默,原來我有一種引人發笑的叙事語言。
其實不止這些,我還發現了一個帶些美國式粗狂、調侃的嚴歌苓。
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發掘自己潛能的。
我認為越是有機會進行這個發掘的人越是幸運。
我的童年時期很不幸,失學造成了理科的空白,時代趕鴨子上架,把我趕上了舞台,讓我用八年時間來排除繼續從事舞蹈的可能性。
用八年來證實一條歧路、一種潛能的缺乏,這很殘酷。
假如我們這代人沒有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