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辦”一詞源于葡萄牙語,本意為中國南方地區為歐洲商人在市場上負責采購的仆人。
後來演變為專指幫助外國洋行在中國擴大生意範圍的本地商人。
早期的洋買辦并非外國洋行的雇員,而是身份獨立的商人,他們與洋行之間是代理關系,為了取得買辦資格,他們往往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如果生意規模沒能達到預期目标或出現虧損,他們的保證金将被洋行扣罰。
同樣的,如果他們的業績不錯,也将享受洋行的利潤分成。
就純粹的商業角度而言,買辦屬于正常的商業代理行為,無可厚非。
但是,如果洋行進行的不是公平貿易,而是壓榨式貿易;外國銀行開展的不是普通的金融服務,而是控制貨币供應的操縱性行為,那麼問題的性質就發生了改變。
洋行與外國銀行的勢力越強,生意規模越大,對中國經濟的危害也就越深重。
在這一過程中,幫助外國金融資本擴張勢力範圍的洋買辦,就變成了傷害本國利益的重要幫兇。
從胡雪岩被獵殺的事例中,人們可以清楚地發現洋買辦階層對中國經濟、金融、貿易與民生的重大殺傷力。
沒有洋買辦的盡心竭力,外國洋行和銀行都不可能在中國獲得那麼大的控制力。
是平等的商業交往,還是控制與操縱?正确判斷外國金融資本的意圖和行為,是一切曆史功過與是非評判的核心。
縱觀世界各國,洋買辦現象幾乎是中國特色。
無論是在亞洲的印度、日本、韓國,還是在美洲大陸,都不曾出現這樣一個特殊的階層。
這是中國半殖民狀态所獨有的現象。
在西方擴張的過程中,美洲、非洲最先被殖民化,亞洲的印度和東南亞稍後被征服,在這些被西方徹底殖民化的地區,西方的統治勢力可以直接實施垂直統治,而無需借助本地中間人代行控制,所以無需買辦階層費事。
中國的情況比較獨特,西方殖民者來到中國的時間太晚,而中國相對強大,無法在短時間内徹底垂直統治中國,所以必須依賴一個中間階層來代行控制,這個階層就是官僚與買辦階層。
從更深層次看,但凡統治殖民地,必須要徹底消滅當地的文字,因為文字攜帶着文明的基因,維持着複雜的民族自我認同和精神歸屬,征服一個國家卻消滅不了它的文字,則統治者要麼被同化,要麼被驅逐。
被統治者從精神和情感兩方面認同統治者,是統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