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官員必須效忠天皇;天皇是軍隊的“大元帥”,直接統帥和指揮軍隊,政府和議會不得幹涉;天皇可以召集或解散議會,可以頒布诏書取代法律;議會隻對天皇起協助和咨詢的作用。
可見,日本天皇比希特勒的權力大多了,而且有法律明确規定。
當然,法律歸法律,天皇的實際權力仍然取決于天皇本人與财閥、政黨、軍隊之間的博弈,大正天皇的權力與明治天皇的權力就不可同日而語。
日本軍隊勢力集團,在明治維新後的政治基礎上,經過中日甲午戰争、日俄戰争兩大對外戰争,成為政府的權力中樞,占據特殊的政治地位。
軍部勢力有兩大支柱,一是參照德國,實施軍政軍令大權分立、統帥權獨立的原則,極大強化了軍方政治地位。
二是日本的法律明文規定内閣中的陸海軍大臣,必須由現役軍人擔任,更是确立了軍隊幹政的法律依據,如果軍方抵制,内閣必然垮台。
1907年制定的《軍令》,明确有關統帥權事項隻需軍部大臣同意,而繞開了總理大臣。
該制度使政黨、政府對軍權不得染指,軍部卻可以根據軍方意志派員擔任内閣大臣,直接操縱國家政務,掌握内閣的存亡。
正如“大正政變”中,陸軍大臣的辭職就輕而易舉地搞垮了軍方不滿意的西園寺公望内閣。
明治維新時代,國家的目标是用一代人的時間将日本建成工業化國家。
而日本底子薄,起步晚,唯一的方法是由政府引導,傾全國之力發展經濟。
這樣日本形成了幾個和政府緊密相連的龐大的壟斷企業,壟斷資本家的利益常常和國家利益結合起來,資本家常常使用合作的态度執行國家政策。
日本的政黨政治活動在早期依賴元老舉薦制度。
政黨要想組閣成功需要跨過兩個門檻,第一是元老的舉薦,第二是選舉中獲勝。
各個政黨不是努力通過自己的綱領和宣傳去争取選民的支持,而是揣摩如何博取元老們的歡心。
當元老一個個離去後,缺乏民衆根基和綱領的政黨内閣,在面對強硬的軍部的行動時毫無還手之力。
憲法保護下的皇權、強硬的軍隊、合作的資本家和軟弱的政黨,這一切都讓天皇的軍國主義專制道路比希特勒更加一帆風順。
裕仁還向世界證明了他比希特勒高明的地方——天皇對基層臣民的控制和鼓動能力。
這些人包括低級軍官、浪人和農民。
一旦内閣大臣官僚或軍隊裡的高級軍官不聽指揮,他就直接發動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