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染分淨分。
取何依他。
為所遍計。
答。
古德私記。
染分依他。
為所遍計。
不取淨分。
問。
何故不取無漏依他。
答。
有情必緣有漏蘊等。
為實我法。
故以染分。
為所遍計。
無漏依他。
非凡所緣。
故不以彼為所遍計。
若細言之。
亦以無漏。
為所遍計。
依展轉故。
言圓成實性甯非彼境者。
問也。
真非妄下。
答也。
何故圓成。
不為所計。
圓成非是執心境故。
以凡夫心不直緣如為其境界。
是故圓成。
非所遍計。
故本疏雲。
依他是妄。
可計少分為彼相分。
此真不然。
不相近故。
遠亦不遮(已上)此少分者。
唯染分故。
不緣淨分故雲是妄。
上二句。
直明真如非所計。
依展轉下。
明亦所緣。
應作問雲。
若爾。
圓成實性。
一向非所緣耶。
以論答雲。
依展轉說。
亦所遍計。
意雲。
雖以凡心。
不能緣真。
而依展轉說。
亦是所緣。
而非親所緣所遍計體。
問。
展轉說者。
其意是何。
答。
古德陳之。
有其二傳。
一雲。
依他是圓成之相。
圓成是依他之性。
此之二性。
不相舍離。
今執依他。
即是遠成圓成實上。
起執之義。
二雲。
有人聞說圓成之名。
即遠于彼。
起我法執。
故總名曰依展轉說。
就此二傳。
訓點有異。
依初傳。
應訓依展轉而說。
亦所遍計。
依後傳。
應訓依展轉之說。
亦所遍計。
言遍計所執雖是彼境等者。
此明所執非緣。
先應問曰。
此所遍計。
是所緣境。
遍計所執。
既是妄境。
何故不以所執。
為所遍計之體。
即應以論文答。
此文意雲。
所執雖是遍計心境。
而非所緣緣。
故非所遍計。
所遍計者。
據有體法。
成所緣緣。
然計所執。
雖執心境。
而是無體。
雖有境義。
非所緣緣。
境義是寬寬。
通有法無法故。
所緣緣狹狹。
唯局有體法故。
是故所執。
非所遍計。
唯依他起。
是所遍計。
上來略明所遍計竟。
問。
遍計所執性者是何。
答。
前一頌中。
後之二句。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是其相也。
鈔次文雲。
其所執性。
若安慧師。
三界心。
及心所。
由無始來虛妄熏習。
雖各體一。
而似二生。
謂見相分。
即能所取。
如是二分。
情有理無。
此相說為遍計所執。
二所依體。
實托緣生。
此性非無。
名依他起。
若護法師。
一切心及心所。
由熏習力。
所變二分從緣生故。
亦依他起。
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
一異。
俱不俱等。
此二方名遍計所執(已上)本論雲。
遍計所執。
其相雲何。
與依他起。
複有何别。
有義。
三界已下。
全同論問。
有二。
一問所執體相。
二問二性差别。
答中舉二師義。
初是安慧。
後是護法。
鈔引二師。
出所執體。
解釋論文。
鈔文自顯。
初安慧師中。
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等者。
八識心心所法。
雖各體一自證。
由熏習力。
識體生時。
似相見分現。
是所取能取。
諸經論中說二取。
是其自體分。
是依他起相見二分。
是計所執。
雖似體有。
理實是無。
此二種相。
中邊論等。
為計所執。
上出所執體。
言二所依體實托緣生等者。
簡擇所執依他差别。
答第二問。
此能所取。
所依識等體事業用。
實從緣生。
此性是有。
名依他起。
從虛妄分别。
種子緣。
生故。
此師所立。
八識心心所。
唯各自證分。
是依他起。
所取能取。
見相二分。
是計所執。
如龜毛等。
是無法故。
鈔名依他起。
次下論雲。
虛妄分别緣所生故(已上)鈔略此二句文。
此是明依他實有所以。
論次文雲。
雲何知然。
諸聖教說。
虛妄分别。
是依他起。
二取名為遍計所執(已上)此是引證辨二差别。
言諸聖教等者。
舊中邊雲。
虛妄總類者。
三界心心所。
新翻論雲。
三界心心所。
是虛妄分别。
顯揚十六雲。
分别體性。
謂三界心心所。
瑜伽攝論等。
皆有此言。
謂三界心心所。
故依他起。
從因緣生。
其二取名遍計所執。
舊中邊頌雲。
無二有此無。
長行雲。
無二者。
謂無所取能取。
有此無者。
有此二取無。
新翻無二有無故。
攝論顯揚等。
此文非一。
上是引教具證虛妄分别。
是依他起。
能取所取是計所執。
上是安慧等多師并說此義。
後明護法等菩薩義。
言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等者。
見相二分。
因緣生者。
亦依他起。
依他二分。
妄執定實。
為有。
為無。
亦有亦無。
非有非無。
為一。
為異。
亦一亦異。
非一非異。
此二見相。
名計所執。
有無一異。
各是兩單偏句。
俱不俱者。
通上有無與一異也。
俱是兩亦句。
不俱是雙非。
等言等取自餘一切。
曆事托物。
皆有四句。
此意說言。
相見二分。
是依他法。
此二分上。
由妄情見。
執一異等。
由此執故。
當情所現。
實我實法之相。
名為遍計所執。
非因緣生。
體性都無。
執實有故。
起惑造業。
輪回生死。
源由茲焉。
問。
護法師意。
何以得知相見二分。
亦依他起。
答。
諸教之中。
如是說故。
論次文雲。
諸聖教說唯量唯二種種。
皆名依他起故。
又相等四法。
十一識等。
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已上)斯即引證。
成所立義。
言唯量等者。
出攝論第四。
言唯量者。
是無境故。
即唯識也。
言唯二者。
是見相分。
言種種者。
心用行相。
有三四分。
又見相二分。
各有種種差别行相。
樸楊大師。
演秘第七。
引無性攝論第四雲。
于一識中。
一分變異。
似所取相。
一分變異。
似能取見。
此之二分。
各有種種差别行相。
俱時而起。
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種種相。
應無一時覺種種境(已上)即此意也。
言相等四法者。
五法之中。
除真如法。
餘之四法。
謂名相妄想聖智是也。
五法出瑜伽七十二三。
顯揚十二。
十六。
經即出楞伽也。
言十一識者。
出攝論第四。
一身識。
二身者識。
三受者識。
四彼所受識。
五彼能受識。
六世識。
七數識。
八處識。
九言說識。
十自他差别識。
十一善惡趣生識是也。
論言等。
相識等。
色處等也。
如是三種四法。
十一識等。
總是相見二分之法。
并依他起。
非是所執。
以此為證。
成依他義。
問。
相見二分。
為計所執。
是有何過。
護法不許。
答。
安慧所立有五過失。
是故護法。
破斥不許。
論次文雲。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
應名遍計所執。
許應聖智不緣彼生。
緣彼智品。
應非道谛。
不許應知。
有漏亦爾(已上)是第一難。
此難意雲。
若諸相分。
非依他者。
佛等無漏後得智品。
所變二分。
應名所執。
若許無漏見相二分。
如二乘等。
亦計所執。
則應聖智。
不緣自依他相分等生。
若緣相生。
便計所執。
能緣依他。
所有智品。
應非道谛。
有相分故。
如有漏心。
若不許者。
聖智雖有二分。
非計所執。
應知。
有漏心亦應爾。
有二分故。
如無漏心。
論次文雲。
又若二分。
是遍計所執。
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
遍計所執。
體非有故(已上)是第二難。
意雲。
若有漏二分。
皆是計執者。
應非所緣緣。
彼言計所執。
許二非有故。
如兔角等。
論次文雲。
又應二分不熏成種。
後識等生。
應無二分(已上)是第三難。
意雲。
若相見分。
計所執者。
所執二分。
應不熏種以無法故。
如石女兒。
即後識等。
應無二分。
然彼所計。
所有二分種生之時。
但自證現行。
是依他起。
種生二分。
便計所執。
故為此難。
此文是逐他義。
非謂極成。
論次文雲。
又諸習氣。
是相分攝。
豈非有法。
能作因緣(已上)是第四難。
意雲。
有漏習氣(是種子也)是識相分。
既非有。
豈體非有之法。
能作因緣。
假法如無。
非因緣故。
汝執相分體非有故。
彼執種子非真有體。
自證分。
緣仍非相分(雖自證緣種體。
然非相分中攝)今說自宗。
言相分攝。
故為此難。
論次文雲。
若緣所生。
内相見分。
非依他起。
二所依體。
例亦應然。
無異因故(已上)是第五難意雲。
若緣所生。
内相見分。
是所執者。
其所依體之自證分。
應亦所執。
皆俱因緣所生法故。
心外二分。
非因緣生。
可非依。
故雲内等。
然安慧師計。
能生種。
有其二類。
所生現行。
及計所執。
是故護法。
以自證分。
為例難之。
相見二分。
為計所執。
有此五過。
非是正理。
論結正雲。
由斯理趣。
衆緣所生。
心心所體。
及相見分。
有漏無漏。
皆依他起(已上)此乃衆緣所生。
心王心所體。
用三分。
異生二乘。
有漏無漏。
皆依他起。
善順聖教。
不違理故。
上來解釋一頌遍計所執義竟。
第二依他起性。
鈔雲。
二句依他起性者。
衆緣所生。
心心所體。
及相見分。
有漏無漏。
皆依他起。
依他衆緣。
而得起故。
頌言分别緣所生者。
應知。
且說染分依他。
淨分依他。
亦圓成故。
或諸染淨。
心心所法。
皆名分别。
能緣慮故。
是則一切染淨依他。
皆是此中依他起攝(已上)此明依他性。
引本論全文。
然衆緣所生至而得起故。
七句論文。
義通兩門。
望上即為護法結正。
随彼義故。
前段具引。
亦屬依他段。
故鈔從此引。
慈恩本疏。
科三性段。
有三分科。
或二分科。
言二分者。
本論文段。
初别解遍計性。
次與依他合解。
此之二門。
合為一段。
後獨解圓成。
為第二分。
若據此科。
今文即是難陀論師之結文也。
言三分者。
三性别解。
述記雲。
若分三性。
各别明。
以下解依他(已上)此科判上衆緣所生已下文也。
清涼依此科判故。
從此文而引。
縱三分科。
亦為護法結正無妨。
是故本疏。
從依他衆緣。
而得起故。
為依他段。
今随清涼所引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