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因陀羅及微細等者。
既是果體。
唯佛所證。
望其因人。
遠離言語。
玄絕思量。
不可說故。
是故不論重重帝網。
亦不能言微細相容。
等言等取餘玄門相。
不論同時。
不言相入。
不說相即。
乃至不論十世主伴等。
不可如彼因分示人。
以十玄門。
歎揚陳說非謂果海無十玄門。
唯佛與佛相即等故。
章此當不可說義者。
果分法體。
因人不知。
若為根緣。
指其法體。
唯強得言不可思議。
以配果分直體之處。
以此得名性海妙義。
言不可說。
即當其處。
非謂有其不可說者。
章何以故者。
是征上義。
征責意雲。
若有果分。
應說其相。
何有不得示說法耶。
故今釋言。
十佛自體。
根緣不及。
縱雖有說。
不能與教相應可故。
所以然者。
為機根緣。
示說名教。
果分離機。
為誰對何。
教之說之。
已離機根。
故不應教。
唯當不可說義而已。
章地論雲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者。
因分與後所立為證。
今所證者。
即取果分不可說義。
十地品初。
金剛藏菩薩。
得彼三家五請事已。
直示其地。
許說分齊。
十地有二分。
謂佛果所知所證分。
及因人所知所了分。
佛果所知十地法門。
是果自體究竟圓極。
玄絕機根。
離教說故。
今所應說。
唯是因人所了分齊十地而已。
故立我但說一分也。
章何故經中乃說佛不思議品等果耶者。
今經第六會。
有十一品。
十地品。
十明品。
十忍品。
僧祇品。
壽命品。
菩薩住處品。
佛不思議品。
如來相海品。
小相光明品。
普賢行品。
性起品也。
此十一品。
前之六品。
是因位法。
十明等五品。
是十地勝進。
并等覺位。
名無垢地。
不思議等三品。
并明佛果。
即妙覺位。
普賢性起。
平等因果。
普賢因行。
不舍果之因。
性起果用。
不舍因之果。
故此二名平等因果。
既是果上因行果用。
故與不思議等三品。
合和名果。
此即五品。
并是果位。
然後二品。
約果門義。
别名平等因果而已。
今所舉者。
且指佛不思議等三品。
此三品法。
如次佛果體相用故。
今難意雲。
上言佛果是不可說。
若爾。
何故經中三品。
言皆是說佛果功德。
此豈非說其果分法耶。
章答此果義是約緣形對等者。
此答意雲。
為普賢機。
于因分中。
說一乘人因果行相。
令生大解大悟大益。
今此所說佛果三品對機令了佛地法門。
由此十地等覺妙因。
感成證獲此妙覺果。
此即對因。
說此佛果。
為得此果。
修習十地等覺因行。
此即對果。
成立因行。
是故此果。
機根所了。
因中果相。
非究竟自在妙果。
自體果分。
不對機故。
是故此果。
于因分中。
形對因位。
所說佛果。
非是就實十地門中。
究竟圓極自在妙果。
章與因位同會而說者。
第六會中。
有十一品。
前六因位。
不思議等。
是說果位。
與因同會。
說佛果法。
對因顯果。
形行成證。
故是因分因果。
待對佛果而已。
此中二重。
一雲。
不思品等。
雖是果位。
因人所了。
故是因分。
二雖是果位。
待對因位。
所說之果。
既所待之果。
非究竟之果。
章第二義者有二等者。
此标今所陳法義分齊也。
華嚴一部。
所說法義。
全攬果分所證法義。
以示機根。
令生解了。
所攬法義。
雖是果分。
既對根緣。
因人所了。
是故以果全名因分。
因人修行。
入極果時。
超根機志。
證自體果。
其時入果。
玄絕根緣。
如是展轉。
從果垂因。
修因入果。
自絕機緣。
為他機緣。
攬果成因。
展轉無窮。
自證化他。
攬果成因修因入果。
盡未來際。
無有休息。
今此所談。
既是對緣。
即因分中。
陳說法界圓融自在無礙法門。
章所以說十者欲應圓數顯現無盡故者。
十是數滿。
一周圓數。
十一已上。
乃至百千。
無量恒沙。
皆是十數。
聚集十十。
成百千故。
本數唯是十數而已。
智慧于十。
異門積集。
成立無量。
不離本十。
于十有三。
一增數十。
十一已上名增數十。
十數随緣成增數故。
而其根本。
唯是十數故。
二減數十。
九八七等。
名減數十。
是亦随緣成減數故。
三圓滿十。
一周圓數。
十數圓滿。
此圓滿十顯無盡故。
非唯圓數名十。
亦增減皆名十。
古德雲。
問若爾者。
增減已非圓數。
如何名十。
答圓滿十數。
随緣增減。
故增減亦以圓滿義。
得十名耳(已上。
十玄廣上卷記)是故諸數無不皆十。
增減既十。
亦顯無盡。
章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德故等者。
一法生時。
此法本具一切衆德。
衆德圓具。
無不備者。
此故因種不藉餘緣。
于此因中。
不見餘故。
如是所生。
即不相由。
所起諸法。
是不待緣。
所應待緣。
自因門中。
皆具足故。
果中所有一法。
皆具衆德滿故。
以他為自。
與他同體。
以他為自。
所生起法故。
自中一切。
一切即自。
無不皆自。
故名同體。
能緣起因。
是不待緣。
所緣起法。
是此一法。
與餘同體。
皆一法中。
同所具故。
無異門故。
不見餘故。
章二相由義如待緣等是也者。
自因之外。
既藉諸緣。
如是所生現行諸果。
一法之外。
見有餘法。
彼此諸法。
相由假借。
是故諸法。
彼此别異。
不動因中具德滿足。
而亦藉諸緣。
由藉相生。
故所生果。
彼此異體。
而于其上。
即入自在。
此等義故。
總雲初即同體後即異體。
章一空有義此望自體等者。
所生果上。
必有無性似有之義。
亦有有力無力之義。
法體之上。
成空有義。
業用之上成力無力。
相即相入。
如次空有力無力故。
章由自若有時他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