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龍樹大智度論第二十二卷雲。
如佛所說僧。
若聲聞僧。
若辟支佛僧。
若菩薩僧(已上論文)明知。
聲聞僧。
及辟支佛僧。
此等之外。
别有菩薩僧。
又偈言
多聞及持戒智慧禅定者
皆入僧數中如萬川歸海
譬如衆藥草依止于雪山
百谷諸草木皆依止于地
一切諸善人皆在僧數中(已上論文)
當知。
大僧名不但聲聞僧。
已有菩薩沙彌名。
何無菩薩大僧号也
開示通受别持明據二十四
僧統奏曰。
梵網經說。
十重四十八輕戒。
此通出家在家。
乃至奴婢畜生所受。
若受此戒。
以為大僧者。
其奴婢等。
亦可為僧(已上奏文)
僧統奏曰。
凡大僧名者。
依别解脫。
方得其名(已上奏文)
論曰。
小乘别解脫。
大乘别解脫。
雖其大小名同。
而其義天地懸别也。
僧統奏曰。
凡大僧名者。
依别解脫。
方得其名(已上奏文)當知。
亦有大乘别解脫戒。
因何不名菩薩大僧也
謹案。
梵網經下卷雲。
谛聽我正誦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
又雲。
佛告諸佛子言。
有十重波羅提木叉。
又雲。
已略說波羅提木叉。
又雲。
善學諸人者。
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
又雲。
佛告諸菩薩言。
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
又雲。
汝等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
歡喜奉行(已上經文)明知。
菩薩十重戒。
名為别解脫戒。
既言别解脫戒。
由何不名僧。
若言不名僧者。
定有自語相違失。
其波羅提木叉者。
梵語也。
唐語翻譯。
言别解脫也。
出家菩薩。
可名為僧也
開示大小二僧名明據二十七
僧統奏曰。
釋迦文佛。
無菩薩僧。
故文殊等諸大菩薩。
入聲聞次第而坐。
是故。
可無大小二僧(已上奏文)
論曰。
釋迦文佛。
無菩薩僧者。
但約小乘能化佛說。
又雲文殊等諸大菩薩。
入聲聞次第而坐者。
和光之故。
入聲聞坐。
不謂文殊學小乘戒。
是故。
大智度論雲。
菩薩願言。
我一說法時。
便于座上。
盡得阿羅漢。
我當以無量阿僧祇菩薩摩诃薩為僧。
我一說法時。
無量阿僧祇菩薩。
皆得阿鞞跋緻。
菩薩所以此願者。
諸佛多以聲聞為僧。
無别菩薩僧。
如彌勒菩薩。
文殊師利菩薩等。
以釋迦文佛。
無别菩薩僧故。
入聲聞僧中。
次第而坐(已上論文)當知。
約小釋伽無别菩薩。
即藏通意也。
故太賢師古迹下卷雲。
如智度論雲。
釋迦法中。
無别菩薩僧。
是故。
文殊彌勒等。
入聲聞衆。
次第而坐。
此明現身出家為初。
爾時相現。
餘衆許故。
若依文殊實戒次第。
已經三大劫。
不應雜坐故。
亦非遍學樂入聲聞衆。
若受聲聞。
如富樓那。
是聲聞衆。
非菩薩故(已上古迹文也)明知。
久修業菩薩。
示現自在故。
入聲聞僧中。
次第坐。
今約一乘菩薩等。
由何無别菩薩僧。
是故。
可有大小之二僧也。
智度論又雲。
有佛。
為一乘說法。
純以菩薩為僧(已上論文)明知。
彼聲聞之外。
别有菩薩僧也。
謹案。
梵網經下卷雲。
若佛子。
先在僧房中住。
後見客菩薩比丘。
來入僧房舍宅。
城邑。
國王舍宅中。
乃至夏坐安居處。
及大會中。
先住僧。
又雲。
若有檀越。
來請衆僧。
客僧有利養分。
僧房主。
應次第差客僧受請。
而先住僧。
獨受請。
而不差客僧。
房主。
得無量罪。
又雲。
若佛子。
一切不得受别請。
利養入己。
而此利養。
屬十方僧。
而别受請。
即取十方僧物入己。
又雲。
若佛子。
有出家菩薩。
在家菩薩。
及一切檀越。
請僧福田。
求願之時。
應入僧房中。
問知事人。
今欲。
次第請者。
即得十方賢聖僧。
而世人。
别請五百羅漢。
菩薩僧。
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若别請僧者。
是外道法。
七佛無别請法。
不順孝道。
若故别請僧者。
犯輕垢罪。
又雲。
若佛子。
常應教化一切衆生。
建立僧房山林園田。
立作佛塔。
冬夏安居。
坐禅處所。
一切行道處。
皆應立之(已上經文)當知。
已上僧名。
等皆稱菩薩僧。
何無菩薩僧也
開示菩薩剃除須發出家修道明據二十八”
昙摩密多譯。
諸法勇王經雲。
世尊。
若有人發大乘之心。
求一切智。
剃除須發。
出家修道(已上經文)當知。
大乘出家。
剃除須發也。
又法華經第一雲。
文殊師利。
我見諸王。
往詣佛所。
問無上道。
便舍樂土宮殿臣妾。
剃除須發。
而被法服(已上經文)當知。
為無上道。
剃除須發。
而被法服也。
甯為小乘出家也。
又雲。
是諸王子。
聞父出家。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悉舍王位。
亦随出家。
發大乘意。
又雲。
爾時十六王子。
皆以童子。
出家而為沙彌。
又雲。
說是經時。
十六菩薩沙彌。
皆悉信受。
又雲。
是時十六菩薩沙彌(雲雲)又雲。
普告大衆。
是十六菩薩沙彌(已上經文)當知。
已有菩薩沙彌。
甯無菩薩僧也。
智周師梵網經疏雲。
若大乘出家義者。
如淨名告諸長者子。
汝但發阿耨菩提心。
是則出家。
是則具足如華嚴經。
善财童子。
發菩提心。
遍曆一百一十善知識所。
求行菩薩行法門。
文殊師利菩薩。
彌勒菩薩。
同贊歎曰汝能紹隆三寶。
成就一切佛不共法。
是真出家。
是真具足。
此大乘出家。
具足性相義。
剃發染衣。
義亦同此也。
即以菩提心為相。
一切行法為性。
故能破五住地煩惱家法。
名為出家(已上疏文)明知。
有大乘出家也
開示菩薩僧着袈裟明據二十九
謹案。
梵網經雲。
若布薩日。
新學菩薩。
半月半月。
常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
若誦戒時。
當于諸佛菩薩形像前誦。
一人布薩。
即一人誦。
若二人三人。
乃至百千人。
亦一人誦。
誦者高座。
聽者下座。
各各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已上經文)當知。
其菩薩僧。
必着袈裟衣也。
謹案。
梵網經下卷雲。
佛言。
佛子與人授戒時。
不得簡擇。
一切國王。
王子大臣百官。
比丘比丘尼。
信男信女。
淫男淫女。
十八梵。
六欲天。
無根二根。
黃門奴婢。
一切鬼神等。
盡得受戒。
應教身所著袈裟。
皆使壞色與道相應。
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
一切染衣。
乃至卧具。
盡以壞色。
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
若一切國土中。
國人所著衣服。
比丘皆應與其國土衣服色異。
與俗服有異(已上經文)明知。
受十重四十八輕出家比丘。
必着袈裟。
豈假聲聞僧剃須着袈裟哉
開示菩薩受三衣等明據三十
銑律師梵網疏雲。
受大衣雲。
菩薩大士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某甲。
此僧伽梨九條衣。
受兩長一短。
受七條雲兩長一短。
受五條雲一長一短。
割截衣持。
三說。
前人皆報雲可爾。
此約出家。
不通在家。
大衣名僧伽梨。
此雲雜碎衣。
以條數多故。
亦雲重衣。
重數多故。
亦名伏衆衣。
以着此伏外道故。
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
七條名郁多羅僧。
此雲上着衣。
以着在五條上故。
從用名入衆衣。
五條名安陀會。
此雲下着衣。
以着最近身故。
從用即是道行作務衣。
通名袈裟者。
此雲不正色。
真谛雲。
袈裟赤血色。
若須舍更受時。
應對人口雲。
此割截僧伽梨九條衣。
兩長一短。
先受持舍(三說)餘二衣準之。
缽者。
梵雲缽呾羅。
此雲應器。
受法雲。
此缽多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說)坐具者。
梵雲尼師壇。
加法雲。
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皆須報言可爾。
舍準可知(已上疏文)天台明曠師梵網疏雲。
設不曾受聲聞律儀。
若受菩薩戒。
亦異辨三衣。
加法受持。
非制重着。
三衣條品。
受法同聲聞。
但雲菩薩一心念。
我假名菩薩。
比丘某甲為異(已上疏文)明知。
不曾受聲聞律儀。
更有菩薩着三衣等法也
開顯授大乘戒為大僧篇第五
山家式曰
一凡佛受戒有二
一者大乘戒(依普賢經。
請釋迦牟尼。
為菩薩戒和尚。
雲雲)
二者小乘戒(依小乘律。
請現前十師。
白四羯磨)
今天台年分學生。
并回心向大初修業者。
授所說大乘戒。
将為大僧
僧統奏曰。
授戒法者。
前佛後佛。
所說是一。
西國東國。
儀式無二(已上奏文)
論曰。
菩薩授戒。
權實不同。
小乘授戒。
随機亦别。
言儀式無二者。
若約大小二戒無二者。
有違教失。
若約小乘教無二者。
四部之别。
何以可别。
若約大乘無二者。
地持。
梵網。
作法不同。
何有無二。
具如疏料簡也”
謹案。
梵網經下卷雲。
若佛子。
佛滅度後。
欲以好心。
受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