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名不共三聚。
亦名正具三聚(此三名通别教。
須擇别從圓也)亦名一實三聚。
亦名一乘三聚(可解)亦名圓頓三聚。
亦名圓廣三聚等(圓名圓妙圓滿。
由是三各圓故。
頓名頓極頓足。
由有頓受法故。
廣名廣大廣多。
由無法不攝故)荊溪雲。
應須廣辨三聚廣狹偏圓等即斯義也。
他雲。
攝律儀戒者斷一切惡。
攝善法戒者修一切善。
饒益有情者度一切衆生(文)雖義無過。
一那泛爾。
是比今宗三戒。
豈非結緣分齊哉。
夫惡有三惡九界。
善有人天佛乘。
生有六道四聖。
一切之言亦非無分滿别。
胡為不擇焉。
若權乘三聚異稱如大律共門說(善戒第四四紙等)又聲聞毗尼則與此殊。
惟制身口無關心地(是約小乘諸部當分勿執南山約七毒論為大乘圓教雲我不信)等與今不同。
實其居多。
高祖不言乎。
居己心實相地名蹑真壇。
又彈權乘戒曰。
設大小無盡受戒盡生蹑粗壇。
出離要術無一分德(與上文同俱出一乘戒記)玆知登今家真壇。
則不啻南山三行失光。
慈恩二持亦至神氣殆盡。
故宗斯戒者則正同太陽之不類螢焰。
愈信金口所譬實而不虛。
是以南嶽大師授戒儀中明十重功德雲。
持不殺戒得金剛身不可壞。
壽命無量劫不可窮盡。
持不盜戒具足檀波羅蜜。
分身滿十方界作釋梵四天王沙門等身。
财施度脫衆生。
持不淫戒得陰馬藏相金色之身。
見者怖畏。
即除舍欲斷煩惱盡。
名稱普聞。
聞者歡喜。
持不妄語戒得四無礙辨(乃至)一音演說衆生聞者皆得解脫(文)小乘具足雖是出家大戒。
而惟感得小解脫三明六通無餘永寂。
以今比之。
優劣可知。
又雲。
持不酤酒戒得大聰明。
于一念中聞十方諸佛語及一切衆生語。
亦知佛心及一切衆生心。
得諸禅三昧。
持不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戒。
得漏盡通五眼六通。
備三明等法(文)此二重戒共門菩薩戒。
本尚所不制。
藏通佛果亦具四辨五眼六通。
惟不妄德之所感爾。
宜矣果佛化用但限果内。
玆知今宗具足是出家中出家(身心俱出家具事理二戒故。
心出家者何。
所謂菩薩戒無我我所。
離諸戲論者。
又說發菩提心者是真出家等是也)大戒中大戒也。
他不識之。
辄與瑜伽共門禁戒齊。
傷哉。
又示後四夷戒德雲。
持不悭貪戒得一切種智具足無礙。
衆生見者無不發心。
持不嗔恚戒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衆生見者發菩提心。
持不自贊毀他戒(斯戒為第九者。
依本律兩處說)生生之處得十方凡聖歡喜贊歎。
聞汝名者皆住不退轉地。
持不毀謗三寶戒。
得具足三乘聖道(可見後後必具前前)一音說法聲滿十方。
令一切衆生一時悟道皆得成佛(文)蓋真正持斯十無盡。
終至獲得如玆圓極真實大果。
無上妙戒誠可珍敬。
然菩薩大僧獨秘之己而不以分他乎。
下衆結緣旨趣可知。
豈止下衆。
若其羯磨普及六道群類。
齊是本有薩埵故也。
又應了知。
若登戒壇受斯具戒。
必用白四。
别授作法以發戒體。
是故普賢記雲。
大小二乘皆用白四羯磨成辨戒事。
時澤亦曰。
白四羯磨受三聚戒(文)須知大小白四雖其名同。
事儀俱異。
其小律法者近如諸部羯磨。
又大律法者如南嶽及山家授戒儀。
有人記今白四以乞戒詞為其白者誤矣。
是未究二律相故爾。
又戒儀注明一家通别二授(授古或作受。
然亦有簡他家而以手須檢出家大網等。
蓋阿覺大師題曰通授廣釋。
其則在于此)有傍正曰。
梵網經别正通。
傍如華嚴圓正别傍(文)文之與理其有若玆。
然不?本宗者反媚他家乃謂非誓五篇則不名為大僧。
差升既多妙旨安在。
以驗欲了今義。
先分小共及一乘際。
複善辨别别圓密教融不融相。
始可與言今圓戒而已。
故此文雲推求聲聞律藏等者。
翻顯不共之所以為不共。
庸不用此為直往之證哉。
四分宗主曾入此于疑僞日中。
是應其律制全與執見不合故也。
是猶大乘定慧小機若聽之則以為魔說。
不足怪焉。
又複應知若彼瑜伽戒本為既在第三級納小律儀竟者。
是以習學聲聞戒相。
必不旨待誓菩薩戒後。
故在彼中惟雲聽聞菩薩素呾纜藏及以菩薩摩咀理迦。
無有推求聲聞藏語。
是即先既推求受持竟故爾。
今則與彼碩異。
直納菩薩律藏五戒十戒竟。
正受今此實乘三聚具戒。
其為此故。
令其遍學大小諸律。
制意如玆。
可不曉乎。
然近倡大戒者。
或有混權宗意自以二篇分擘三聚更謬不許推求小律等事。
又或有摸小宗及賢首說專于十夷作戒具說。
雖祖釋中非無其義。
凡如是者皆。
不台律正意。
冀學當宗者不認一家傍義而兼為異說所惑亂矣。
(其七)問。
沙彌十戒之中第十不捉金寶于其持相有大小二律不同耶。
答。
半滿十戒雖其名同。
受随俱異。
故智者雲。
菩薩律儀通止三業(文)豈是止言僧戒已哉。
下衆諸戒亦然。
是以其制皆離念想。
故本律中明十戒雲。
我某甲乃至菩提不殺衆生離殺生想。
乃至菩提不盜亦離盜想(乃至)離捉金銀想(文)中間諸戒皆說離想。
又其授戒羯磨同期菩提(須披本律文殊問經)則制結廣狹要期長短如此其殊。
又小戒者沙彌捉寶。
縱無除開文。
例諸小具既言除僧坊内若住處内(四分戒本雲除僧伽藍中寄宿處。
文異事同。
然而其戒準依律部列置第五十八。
若彼四分次在第八十二。
其餘不同叵盡于玆)若本律沙彌戒于其捉寶永無除開。
起想尚制。
矧自手捉哉。
若有違犯。
随犯忏爾。
又須領會。
若小律所制身口細戒除為令住小知小樂小希望(其戒凡六條。
如常所聞。
他師或雲。
不同十一事。
彼亦一義。
今所不遮)其餘一切悉攝持之沙彌總相戒。
雖彼二百五十戒數似多。
而全不出十善戒外。
龍樹所名旨趣可知。
若其大僧攝之能攝餘二十善。
總相戒名誠不唐捐。
略如餘部圖示。
當知今宗衆雖其十善不異。
其随行者從位各别事出祖承。
宜信奉也。
問。
自安金粟于三寶前作其淨法(聲聞金粟淨法不奉施之三寶。
則以自手不捉為美。
今與彼異。
縱有此戒。
惟制自利。
是以若咒毗奈耶說。
為其供養金銀寶缽尚令捉之。
況珠杵及五寶等。
故其淨法亦自捉之捧秉羯磨。
全不為犯。
與他一往斷行事雲持真言行者以常途律制難判不同。
又其生華飲食類等。
供三寶時。
無問水火淨不。
凡聖位别自受獻供。
其緣亦異。
以他不曉梵土一向大乘寺是持真言阇梨所住僧坊而其律制亦與聲聞不共則行事亦随殊。
故強緻和會爾)亦為違犯欤。
答。
是不犯也。
若其犯罪沙彌用忏亦與僧同(若今大僧别解脫中别無此戒。
但由宗意攝諸總相戒之中以充善法律儀一分。
故大僧忏還與今同)但除自手捧之奉施諸佛菩薩并與乞者二事。
其餘皆是自事及惡緣(利養販賣是為惡緣。
莫與下混)既無開緣。
是所以立制忏也(具如行要鈔)又複應知今二篇中為二事故無有此戒。
沙彌戒中為惡緣故尚離其念也。
先輩見本律(文殊問菩薩戒品)明八戒下(四祖論引震旦解釋明今十戒及八戒齋俱雲義體遍通佛果者是也。
勿複謂八戒必是一日夜戒。
更有分受亦當宗意。
故剡川疏雲。
此八戒随受長短。
若全若分并皆得也文。
況他家亦有此說。
非無執小宗說廢本宗疏者。
宿習不同。
從古而然。
若禅若淨分流當宗者。
須快一洗其小執而可也)雲為三寶等無有罪過。
辄解為開緣。
然如彼文者。
菩薩出家但受持八戒者。
其奉持久之(有期來際。
是獨當宗所傳。
所以永與小毗尼異。
略如上注)外儀頗似同沙彌及僧。
故或疑怖捉寶亦為有罪。
因斯說之。
示非惡緣(供養三寶等不是惡緣也)總非有罪。
而顯在家菩薩辄爾捉之元不制止。
豈其以此為今開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