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它甚至算不得是一個生物性事實,它是一種有意識的選擇。
這個女人作出了一個自覺的選擇,她并不打算殺死任何人。
恰恰是你企圖殺死她,你的手段是否定她使用自己的智力的權利,醫生。
所以,站在籠子裡的人應該是你,你的罪名不是什麼拒絕施救幾億無知覺的精蟲,而是圖謀殺害女人。
總而言之,結論很清楚,被告是無辜的。
”
接着,我的老闆帶着假惺惺的尴尬神情站起來。
他說:他不知道說什麼好,因為他覺得在這個陪審團中像個局外人。
其餘幾位與被告之間都因那孩子而有着專業上的或情感上的聯結,可他隻是她的雇主。
因此他隻能對事件已真相大白感到欣慰。
盡管他竭力願意寬宏大量,但他始終認為懷孕構成某種妨礙。
也許更糟,他為此花費了一大筆錢,不啻一場大災難。
想想付給她的那一筆筆薪水吧,按照一條荒謬絕倫、不得人心的法律,即使在她不能幹活的幾個月裡,這錢也得照付不誤。
那孩子真聰明,比這當媽的聰明。
更要緊的是,它的死亡維護了公司的名聲。
要是公衆看到公司的雇員還沒結婚就抱着一個孩子,他們會怎麼想呢?他毫無愧色地承認,要是這個女人接受,他會資助她打掉這個不合時宜的胎兒。
但他不僅是一個生意人,也是一個男人。
而前面兩個陪審員,當然,他指的是那兩個男陪審員,啟發了他,讓他用腦子重新想了一通。
醫生的邏輯與道德、孩子父親的悲痛打動了他。
考慮過後,他不由自主地站到前者的理性和後者的悲痛一邊。
一個孩子應該平等地屬于他的父親和母親:一旦犯罪發生就是雙重犯罪,因為除了奪走一個孩子的生命外,它還毀掉了一個成年男人的人生。
當然,判定究竟有沒有犯罪發生是必要的。
不過,對此難道還有懷疑嗎?有了醫生的證詞,難道還需要其他更重要的證據嗎?醫生過于強調普遍的自私心态了。
他,這個女人的雇主,可以揭發證據确鑿的動機和理由:被告生怕那趟美差可能安排給另一位跟她競争的同事,所以,她跳下床就出發,全然不顧肚子裡懷着的生命的安危,而且還孤身一人。
就讓她的同夥過來吐唾沫吧,就讓她過來侮辱他吧。
他認為被告有罪。
我的眼睛找到了我的父母。
我默默乞求他們,他們是我獲救的最後希望。
他們用沮喪的神情作答,看上去筋疲力盡,比審判開始時衰老多了。
他們垂着頭,似乎脖子已無力支撐頭的重量似的。
他們的身體戰栗着,似乎寒氣徹骨。
他們周身都散發着悲怆,隔離于衆人,在同樣的絕望中聯成一體。
他們緊握着彼此的手,互相支撐着。
他們手拉手,要求允許他們坐着發言。
請求獲準後,我看見他們在商量着什麼。
我猜是在商量誰先講。
最後是我的父親先發言。
他說:“我遭受了雙重的哀傷。
先是因為得知有了這個孩子,後來是因為得知它不再存在了。
我希望不再有第三次哀傷:看見我女兒被判有罪。
我不知道這一切是怎麼發生的。
你們誰也不可能知道,因為誰也不可能進入别人的心靈。
可這是我的女兒,對于一個父親來說,他的孩子是無罪的,永遠!”接着,我母親發言。
她說:“她是我的小姑娘,永遠是我的小姑娘。
我的小姑娘不會做任何壞事。
當她給我寫信說她想生下孩子時,我回信說:‘如果你已經決定了,那就代表是對的。
’要是她寫信來說她不想要孩子,我也會照此回答她。
我們無權審判,你們也一樣。
你們無權控告她,也無權為她辯護,因為你們誰都沒有進過她的頭腦和心靈。
你們所有人的證詞都毫無意義。
這裡隻有一個證人能說明發生的一切。
這個證人,就是那孩子,但他不能……”這時其他人打斷了她的話,齊聲喊道:“孩子,孩子!”我攥緊籠子欄杆,大叫:“不要叫孩子!不要叫孩子!”正當我這樣叫喊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