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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廳裡。

    倘若是犯人自己潛入别墅帶着社長穿過防空洞,那也該把一億日元一起帶走。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犯人在廢棄别墅的時候就被社長識破了身份,為了封口才選擇殺人滅口,可即便如此,犯人也沒有理由把錢留下。

    但是,現金最終還是被留下了,這是鐵打的事實。

    所以不管如何考慮,都隻有一種可能——” “犯人的真實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殺害社長。

    至于企業恐吓什麼的,隻不過是用來隐藏犯罪動機的幌子。

    ” “沒錯。

    從一開始犯人就是沖着社長來的,這一點顯而易見。

    可如果是單純的殺人,犯罪動機很容易就暴露了,所以才會借着企業恐吓的幌子隐藏自己的真正目的。

    ” “中島社長的屍體上應該少了某個東西,那是什麼?” “手機。

    因為社長把手機裝在了褲子皮帶上的手機套裡,所以犯人不太可能在搬運屍體的時候不小心遺失。

    如此一來,犯人很可能是把手機帶走了,至于原因,搜查本部認為手機上保存了于犯人而言不利的信息。

    比如說,犯人是個看上去與社長沒有交集,但實際上卻與他走得很近的人物。

    為了防止手機上的通話記錄暴露身份,所以才會将手機帶走。

    這也不是沒有可能。

    ” “不過,就算犯人拿走了手機,也還是能夠從電信公司查到通話記錄——隻要拿到搜查令,這些信息唾手可得。

    那麼調查結果又如何呢?” “警方調查了過去整整一年的通話記錄,但從結果看來,并沒有那種看上去沒什麼關系的人和社長通過話。

    此外,社長的手機,在案發當天隻有犯人打來的三個電話,連一個打出的電話都沒有。

    而且當天也沒有任何收發短信的記錄。

    ” “也就是說,犯人壓根就沒有理由帶走社長的手機吧。

    ” “沒錯。

    雖說現在的手機有攝像功能,但這種功能也是從案發的第二年,也就是1999年才有的。

    所以犯人也沒有因為怕被社長拍下犯罪證據而帶走手機的可能。

    當然,因為當時的手機也沒有錄音功能,所以社長也不可能錄下犯人的聲音。

    總之,犯人究竟為何會拿走手機,這依然是個未解之謎。

    ” “既然已經去電信公司調查過通話記錄,那麼肯定已經知道犯人的手機号碼了。

    關于這點,又有什麼發現?” “犯人通話時使用的是預付費手機。

    雖然能夠順着電話号碼查到當時購買手機的銷售點,但當時購買預付費手機無需提供身份證明,所以無法鎖定購買者。

    手機銷售點的監控錄像倒是能保存一周之内的記錄,但犯人的手機是在一個月之前賣出的,所以依然一無所獲。

     “此外,在調查了手機基站的信号記錄之後發現,那部預付費手機撥出電話的地點是不斷變化的。

    犯人總共給中島社長打了三個電話,7點10分的電話是在JR[日本鐵路公司(JapanRailways)的簡稱。

    ]大森站附近打的,8點10分的那一通電話是在JR武藏境站附近打的,8點20分的電話是從武藏野市的境南町附近打來的。

    由此可見,犯人的行蹤是按這個順序移動的。

    從大森站到武藏野站,如果犯人是沿京濱東北線、山手線、中央線換乘的,那麼需要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

    考慮到境南町是武藏境站南側的一大片區域,犯人應該于7點10分就在大森站附近撥打了第一個電話,然後換乘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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