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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1868年維多利亞時期的法律不僅比這個在位六十餘年、死于1901年的英國在位時間最久的女統治者[本書于1980年首次出版,當時維多利亞女王确屬在位最久的英國統治者(1837-1901,共63年),而如今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1952年即位,已逾66年。

    ——編者注]活的時間更長,直到20世紀50年代中葉仍舊影響着英國和美國對淫穢的定罪。

    在經濟和政治方面如此大膽地反叛母國的美國,在性立法方面倒是對英國法律卑躬屈膝。

    而沒人比安東尼·考姆斯托克更成功地強化了美國的清教徒之根,他自己管自己叫“上帝花園裡的除草人”。

     對反對者毫不在意,考姆斯托克和他在基督教青年會的追随者精力旺盛地向紐約州立法院和華盛頓的聯邦機構請願,要求設立更嚴格的反堕落法律來對抗不道德行為,而此提議适逢其時。

    經過内戰後的混亂、持續不衰的街頭犯罪和窮困,還有強盜貴族的醜聞後,聯邦政府對任何能把人們的注意力從它自己的無能腐敗中轉移開來的借口都求之不得,更别提這個提議還能加強對桀骜不馴的公民的控制。

    再加上一些商界領袖和企業家相信性放縱會影響工人工作,于是也青睐收緊對大衆道德的規範。

    教會團體意識到那些街上的妓女和售賣“争議文學”的報刊亭,覺得早該有場變革了,也覺得作家們變得過分不敬神了,包括詩人沃爾特·惠特曼,他剛因為寫了“下流讀物”《草葉集》被内政部解雇。

     考姆斯托克宣稱,更壞的東西還在出版界大行其道,作為證據,他向國會出示了成箱的婚姻指南、色情小冊子,還展示了一些圖片,他将其統稱為“偷襲青年人道德的秃鹫,悄悄把尖利的爪子伸向他們的心髒”;由于一些著名人物也支持他的觀點——像肥皂制造商塞缪爾·科爾蓋特[塞缪爾·科爾蓋特(SamuelColgate,1822-1897),美國實業家、慈善家。

    他的父親,威廉·科爾蓋特(WillianColgate,1783-1857)創立了以自己姓氏為名的肥皂公司,中文通譯為“高露潔”。

    ]和銀行家J.P.摩根(他本人也收藏情色作品),1873年考姆斯托克終于說服國會通過了聯邦法案,禁止郵寄“一切淫穢、粗俗、具有挑逗性和色情的書籍、手冊、圖片、紙張、信件、手稿、印刷品和其他含粗俗猥亵内容的出版物”。

    該法案由尤利西斯·S.格蘭特總統簽署,包含的修正案中指定考姆斯托克負責郵政部門一個特殊的反色情機構。

    兩個月後,考姆斯托克成立的組織——紐約反堕落協會,由國家立法機關給予了調動警察的權力,安東尼·考姆斯托克則有了持槍權。

     之後多年裡,考姆斯托克和他的協會恐吓出版商,逮捕了數百名持有問題作品的公民,還導緻15名被控有不道德行為的女性因不堪忍受公開審理的恥辱而自殺。

    針對這些女人的種種指控包括賣淫、堕胎、售賣節育工具,以及——比如艾達·克拉多克——寫作了名為《新婚之夜》的婚姻指南。

     紐約出版商查爾斯·麥琪被戴上手铐送進監獄關了一年,外加罰款500美元,隻是因為存貨裡有奧維德的《愛的藝術》。

    卡納爾街的一家書店老闆也因為出售阿什頓博士的《人之天性與婚姻指導》而受到了類似的懲罰,雖然此書在紐約的書店裡已經長銷20年了。

    錢伯斯街上一個年輕的賣報人,禁不住有顧客糾纏不休、非要出高價買色情圖片,弄到圖片之後,卻沒想到買家是考姆斯托克的線人,結果坐了一年監獄。

     考姆斯托克在紐約給人定罪的依據大多靠誘騙得來。

    他本人,或是他的協會成員,假裝成顧客,或者用假名寫挂号信,寄錢去購買某些書和冊子,然後這些東西就成了法庭物證。

    由于販賣和傳播節育信息都屬違法,許多毫無戒心的藥劑師因為出售安全套或許多女性因為隻是為了保潔才使用的橡膠球注射器而被捕入獄。

     攝影工作室時常遭到突襲,翻查文件裡是否有色情圖片。

    一位幻燈片放映者受到調查并被捕,隻因為他給對藝術感興趣的觀衆放映了幾張裸體雕塑的照片。

    1878年的一個晚上,考姆斯托克和協會裡的五名男性成員來到了格林街224号的一家妓院,給了三個女人14美元讓她們跳脫衣舞,之後考姆斯托克便掏出左輪手槍,以有傷風化罪逮捕了她們。

     對考姆斯托克的這些手段,各大報紙鮮有不滿之詞。

    發行商和政客都覺得,反對考姆斯托克可能會被解讀成姑息犯罪,自己的私生活大概也會受到他的檢查。

    不過,幾家小規模、代表了當時地下新聞界的刊物,倒是慷慨陳詞、批評了考姆斯托克,特别是編輯部位于下百老彙的《真理探尋者》周報。

    堅定的不可知論者、對《聖經》也充滿質疑的業主兼編輯D.M.本内特,受托馬斯·潘恩影響,偏愛的社論話題包括避孕、向教會财産征稅,以及尊重考姆斯托克否認的那種自由。

     文章中,D.M.本内特将考姆斯托克比作托克馬達——15世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首任大法官,還有17世紀的“獵巫者”[獵巫原指搜捕女巫與巫師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将被指控的人帶上宗教審判法庭。

    這一特定行為從12世紀開始,到16世紀臻于頂峰。

    今日此類事件被視為一種道德恐慌。

    ]馬修·霍普金斯。

    “霍普金斯,”本内特寫道,“仗着法律權威,在英格蘭諸郡悄無聲息地潛行,伺機抓人,而考姆斯托克也有着類似的法律權力,潛行于美國的某些州,用同樣的方式抓捕倒黴的獵物們。

    ” 鑒于淫穢行為如今在美國已是聯邦重罪——最高可處以5000美元罰款,10年刑期——本内特強調政府應當明确“淫穢”的定義,讓每個市民都明白它的含義,像謀殺、緻死、強奸、縱火、盜竊和僞造文書這些罪名一樣清晰。

    但遺憾的是,淫穢罪的定義并不清楚,不同的公民、法官、陪審團、律師和公訴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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