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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的“拿來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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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下一步措施,是沿用郡縣制。

    天下初定,如何治理國家成了首要問題。對此,丞相王绾建議道:“如今我國疆域甚廣,偏遠地區實在鞭長莫及。不如将宗室貴族分封至各地,讓他們作為諸侯治理地方。”

    廷尉李斯強烈反對道:“讓宗室貴族在偏遠地區當諸侯,萬一有人趁機坐大怎麼辦。且我朝兼并六國,統一天下,福澤百姓,已經杜絕諸強争霸這一弊端,怎能再像前朝那樣給自己制造威脅。”

    李斯說得沒錯。戰國中期以後,以“戰國四公子”中齊國孟嘗君與楚國春申君為代表的宗室貴族和異姓功臣,便借機成了權勢淩駕于國君之上的強者。

    既然地方勢力坐大是引發天下動蕩的根源,那麼就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秦始皇不再封宗室貴族為各地的諸侯,而是采取郡縣制。郡縣制制度下将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在郡下設縣,由中央直接管轄全國。

    其實,郡縣制并非秦始皇首創,秦國一直采用的都是這種制度。齊國、楚國、韓國、魏國等其他國家,則是将各地賜給宗室貴族或有功之臣做封邑,并封其為君。封君因此獲得實權,羽翼漸豐[此處是指封君制,這是與郡縣制相輔的重要制度。封君權力受限制,且難以世襲。與秦國相比,其他國家對封君的約束程度稍低,比如楚國的封君在封邑内享有土地占有權、行政權等。]。然而,秦國很早就選擇從中央派遣官員治理地方,避免讓宗室貴族成為封君。所以,秦始皇隻是把之前秦國施行的制度推行到全國而已。

    三十六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郡守由朝廷任命,從都城鹹陽直接派出。郡守不允許世襲,且會有任地的調動。一旦接到朝廷的調令,就必須奉命前往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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