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一個月後,患者體内“她”的性格突然消失了,而且還是在剛剛開始藥物治療的情況下。
從時間上看,我不認為那是藥物生效了。
這種事情很少發生,所以我想再次面對患者。
雖然我反複強調我從沒面對過他,但我還是再度坐到了患者面前——即便那不是同一個人。
通過幾次和他的接觸,我發現他是一個很聰明的人。
理智、冷靜,就這點來說,和失蹤的“她”倒是互補。
還有就是: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多重人格。
現在我面臨的問題是:如果“她”真的不在了倒好說了,因為犯罪的是這個男人,那麼他應該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她”還在,任何懲罰就都會是針對兩個人的——我是說兩種人格的,這樣似乎不是很合理。
這麼說的原因是我個人基于情感上的邏輯,如果非得用法律來講……這個也不好講,大多數國家對此都是比較空白的狀态。
反正我要做的是,确定他的統一,這樣有可能便于對他定罪,而不是真的去找到“她”。
他:“我們這是第五次見面了吧?”
我算了下:“對,第五次了。
”
他:“你還需要确定幾次?”
我:“嗯……可能兩到三次吧?”
他:“這麼久……”
我:“你很急于被法律制裁?”
他:“是。
”
我:“為什麼?”
他笑了:“因為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并且知道不能挽回任何事情,但是我的内心又非常痛苦,所以真心期盼着對我的懲罰,好讓我早點兒脫離這種忏悔的痛苦。
這理由成立嗎?”
我沒笑,冷冷地看着他。
他:“别那麼嚴肅,難道你希望我裝作神經病,然後逃脫法律制裁?”
我:“是精神病,你也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你可以利用所有盡心盡職的醫生和心理醫師,但是即便你成功地活下來了,你終有一天也逃脫不了良心的制裁。
”
他:“為什麼要裝聖人呢?你們為什麼不借着這個機會殺了我呢?說我一切正常,是喪心病狂的殺人犯不就可以了嗎?”
我:“我們不是聖人,但是我們會盡本分,而不是由着感情下定義。
”
他沉默了。
過了好一會兒,他擡起頭看着我:“我把她殺了。
”
我依舊冷冷地看着他,但是,強烈的憤懑就是我當時全部的情緒。
他也在看着我。
幾分鐘後,我冷靜下來了。
我發現一個問題:他為什麼會急于被法律制裁?他應該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罪行結局肯定是死刑,那麼他為什麼這麼期盼着死呢?
我:“說吧,你的動機。
”
他咧開嘴笑了:“你夠聰明,被你看穿了。
”
我并沒他說得那麼聰明,但是這點邏輯分析我還是有的。
如果他不殺了她,那麼他們共用一個身體就構成了多重人格。
多重人格這種比較特殊的“病例”肯定是量刑考慮中的一個重要因素,而最終的判決結果極可能會有利于他。
但是現在他卻殺了她,也就是說,不管什麼手段,人格上獲得統一。
統一了就可以獨自操控這個身體,但是統一之後的法律定罪明顯會對他不利,他為什麼要這麼做?為了死?這違背了常理。
這就好比一個人一門心思先造反再打仗,很幸運地奪取了天下卻不是為了當皇帝而是為了徹底毀滅這個國家一樣荒謬。
而且,從經驗上來講,如果看不到動機,那麼一定會在更深的地方藏有更大的動機。
這就是我疑惑的最根本所在。
我:“告訴我吧,你的動機。
”
他認真地看了我一會兒,歎了口氣:“如果我說了,你能幫助我死嗎?”
我:“我沒辦法給你這個保證,即便那是你我都希望的,我也不能那麼做。
”
他嚴肅地看着我,不再嬉皮笑臉:“你知道我為什麼喜歡給她講《三隻小豬》的故事嗎?”
我:“這裡面有原因嗎?”
他沒正面回答我:“我即将告訴你的,是真實的。
雖然你可能會覺得很離奇,但是我認為你還是會相信,所以我選擇告訴你。
不過在那之前,你能把錄音關了嗎?”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