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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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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意權力。

     這兩種看法都有根據的,并不沖突的,因為在人類社會裡這兩種權力都存在,而且在事實層裡,統治者、所謂政府,總同時代表着這兩種權力,不過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

    原因是社會分化不容易,至少以已往的曆史說,隻有合作而沒有沖突。

    這兩種過程常是互相交割,錯綜混合,沖突裡有合作,合作裡有沖突,不很單純的。

    所以上面兩種性質的權力是概念上的區别,不常是事實上的區分。

    我們如果要明白一個社區的權力結構不能不從這兩種權力怎樣配合上去分析。

    有的社區偏重在這方面,有的社區偏重在那方面;而且更可以在一社區中,某些人間發生那一種權力關系,某些人間發生另一種權力關系。

    譬如說美國,表面上是偏重同意權力的,但是種族之間,事實上,卻依舊是橫暴權力在發生作用。

     有人覺得權力本身是具有引誘力的,人有“權力的饑餓”。

    這種看法忽略了權力的工具性。

    人也許因為某種心理變态可能發生單純的支配欲或所謂Sadism(殘酷的嗜好),但這究竟不是正常。

    人們喜歡的是從權力得到的利益。

    如果握在手上的權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是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權力也能得到的話,權力引誘也就不會太強烈。

    譬如英國有一次民意測驗,願意自己孩子将來做議員或閣員的人的比例很低。

    在英國做議員或做閣員的人薪水雖低,還是有着社會榮譽的報酬,大多數的人對此尚且并無急于攀登之意,如果連榮譽都不給的話,使用權力的人真成為公仆時,恐怕世界上許由務光之類的人物也将不足為奇了。

     權力之所以引誘人,最主要的應當是經濟利益。

    在同意權力下,握有權力者并不是為了要保障自身特殊的利益,所以社會上必須用榮譽和高薪來延攬。

    至于橫暴權力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就更為密切了。

    統治者要用暴力來維持他們的地位不能是沒有目的的,而所具的目的也很難想象不是經濟的。

    我們很可以反過來說,如果沒有經濟利益可得,橫暴權力也沒有多大的意義,因之也不易發生。

     甲團體想用權力來統治乙團體以謀得經濟利益,必須有一前提:就是乙團體的存在可以供給這項利益;說得更明白一些,乙團體的生産量必須能超過他的消費量,然後有一些剩餘去引誘甲團體來征服他。

    這是極重要的。

    一個隻有生産他生存必需的消費品的人并沒有資格做奴隸的。

    我說這話意思是想指出農業社會中橫暴權力的限制。

    在廣西瑤山裡調查時,我常見到漢人侵占瑤人的土地,而并不征服瑤人來做奴隸。

    原因當然很多,但主要的一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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