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規律的内容要人明白的。
人如果象螞蟻或是蜜蜂,情形也簡單了。
群體生活的規律有着生理的保障,不學而能。
人的規律類皆人為。
用筷子夾豆腐,穿了高跟鞋跳舞不踐别人的腳,真是難為人的規律;不學,不習,固然不成,學習時還得不怕困,不憚煩。
不怕困,不憚煩,又非天性;于是不能不加以一些強制。
強制發生了權力。
這樣發生的權力并非同意,又非橫暴。
說孩子們必須穿鞋才準上街是一種社會契約未免過分。
所謂社會契約必先假定個人的意志。
個人對于這種契約雖則并沒有自由解脫的權利,但是這種契約性的規律在形成的過程中,必須尊重各個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綜合個人意志和社會強制的結果。
在教化過程中并不發生這個問題,被教化者并沒有選擇的機會。
他所要學習的那一套,我們稱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
我們不用“意志”加在未成年的孩子的人格中,就因為在教化過程中并不需要這種承認。
其實,所謂意志并不象生理上的器官一樣是慢慢長成的,這不是心理現象,而是社會的承認。
在維持同意秩序中,這是個必需的要素;在别的秩序中也就不發生了。
我們不承認未成年的人有意志,也就說明了他們并沒有進入同意秩序的事實。
我曾說:“孩子碰着的不是一個為他方便而設下的世界,而是一個為成人們方便所布置下的園地。
他闖入進來,并沒有帶着創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沒有個服從舊秩序的心願。
”(《生育制度》,101頁)。
從并不征求、也不考慮、他們同意而設下他們必須适應的社會生活方式的一方面說,教化他們的人可以說是不民主的,但是說是橫暴卻又不然。
橫暴權力是發生于社會沖突,是利用來剝削被統治者以獲得利益的工具。
如果說教化過程是剝削性的,顯然也是過分的。
我曾稱這是個“損己利人”的工作,一個人擔負一個胚胎培養到成人的責任,除了精神上的安慰外,物質上有什麼好處呢?“成人”的時限降低到生理上尚是兒童的程度,從而開始“剝削”,也許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