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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和地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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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變動的文化裡,長幼之間發生了社會的差次,年長的對年幼的具有強制和權力。

    這是血緣社會的基礎。

    血緣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親屬關系來決定。

    親屬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構成的關系。

    血緣,嚴格說來,隻指由生育所發生的親子關系。

    事實上,在單系的家族組織中所注重的親屬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說是血緣也無妨。

     生育是社會持續所必需的,任何社會都一樣,所不同的是說有些社會用生育所發生的社會關系來規定各人的社會地位,有些社會卻并不如此。

    前者是血緣的。

    大體上說來,血緣社會是穩定的,缺乏變動;變動得大的社會,也就不易成為血緣社會。

    社會的穩定是指它結構的靜止,填入結構中各個地位的個人是不能靜止的,他們受着生命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裡,他們是要死的。

    血緣社會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陳代謝,生育,去維持社會結構的穩定。

    父死子繼:農人之子恒為農,商人之子恒為商——那是職業的血緣繼替;貴人之子依舊貴——那是身分的血緣繼替;富人之子依舊富——那是财富的血緣繼替。

    到現在固然很少社會能完全抛棄血緣繼替,那是以親屬來擔負生育的時代不易做到的。

    但是社會結構如果發生變動,完全依血緣去繼替也屬不可能。

    生育沒有社會化之前,血緣作用的強弱似乎是以社會變遷的速率來決定。

     血緣所決定的社會地位不容個人選擇。

    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同時在生活上又是影響最大的決定,就是誰是你的父母。

    誰當你的父母,在你說,完全是機會,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實。

    社會用這個無法競争,又不易藏沒、歪曲的事實來作分配各人的職業、身分、财産的标準,似乎是最沒有理由的了;如果有理由的話,那是因為這是安穩既存秩序的最基本的辦法。

    隻要你接受了這原則,(我們有誰曾認真的懷疑過這事實?我們又有誰曾想為這原則探讨過存在的理由?)社會裡很多可能引起的糾紛也随着不發生了。

     血緣是穩定的力量。

    在穩定的社會中,地緣不過是血緣的投影,不分離的。

    “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緣固定了。

    生,也就是血,決定了他的地。

    世代間人口的繁殖,象一個根上長出的樹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夥。

    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說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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