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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和地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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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上親疏的一種反映,區位是社會化了的空間。

    我們在方向上分出尊卑:左尊于右,南尊于北,這是血緣的坐标。

    空間本身是混然的,但是我們卻用了血緣的坐标把空間劃分了方向和位置。

    當我們用“地位”兩字來描寫一個人在社會中所占的據點時,這個原是指“空間”的名詞卻有了社會價值的意義。

    這也告訴我們“地”的關聯派生于社會關系。

     在人口不流動的社會中,自足自給的鄉土社會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動的,家族這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義。

    村落這個概念可以說是多餘的,兒謠裡“搖搖搖,搖到外婆家”,在我們自己的經驗中,“外婆家”充滿着地域的意義。

    血緣和地緣的合一是社區的原始狀态。

     但是人究竟不是植物,還是要流動的。

    鄉土社會中無法避免的是“細胞分裂”的過程,一個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緣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們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為這社群所需的土地面積,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斷的擴大。

    擴大到一個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離太遠,阻礙着效率時,這社群不能不在區位上分裂。

    ——這還是以土地可以無限擴張時說的。

    事實上,每個家族可以向外開墾的機會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内的精耕,精耕受着土地報酬遞減律的限制,逼着這社群分裂,分出來的部分到别的地方去找耕地。

     如果分出去的細胞能在荒地上開墾,另外繁殖成個村落,它和原來的鄉村還保持着血緣的聯系,甚至把原來地名來稱這新地方,那是說否定了空間的分離。

    這種例子在移民社會中很多。

    在美國旅行的人,如果隻看地名,會發生這是個“揉亂了的歐洲”的幻覺。

    新英倫,紐約(新約克)是著名的;倫敦,莫斯科等地名在美國地圖上都找得到,而且不止一個。

    以我們自己來說罷,血緣性的地緣更是顯著。

    我十歲離開了家鄉,吳江,在蘇州城裡住了九年,但是我一直在各種文件的籍貫項下填着“江蘇吳江”。

    抗戰時期在雲南住了八年,籍貫毫無改變,甚至生在雲南的我的孩子,也繼承着我的籍貫。

    她的一生大概也得老是填“江蘇吳江”了。

    我們的祖宗在吳江已有二十多代,但是在我們的燈籠上卻貼着“江夏費”的大紅字。

    江夏是在湖北,從地緣上說我有什麼理由和江夏攀關系?真和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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