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訊問室内,吳細妹一言不發,隻低頭望着腕上的手铐。
“吳細妹,不要搞拖延時間這一套,”小張敲敲桌子,“但凡帶你來這裡,就是我們手上已經有了證據,給你個争取寬大處理的機會,你才32歲,總不想下半輩子都蹲在監獄裡吧?”
吳細妹擡頭,乜斜了眼,重又低下頭去,一臉淡然。
“你是自己說呢,還是等着我們幫你開口?”
“你們要是都知道了,那就判呗,”她伸手攏了攏耳邊碎發,“既然知道了,還問我幹什麼?”
“你端正下态度——”
門開了,老馬走進來,中斷了問話。
吳細妹歪頭瞧他,視線随着他走,追着他坐下,看他當着自己的面跟另外兩個警察竊竊私語,眼睛卻時不時的,一下一下地,往她這邊瞟,心底隐隐不安起來,面上卻咬牙繃住了,不去表現什麼。
“咚”的一聲,那人将某樣東西丢在桌面上,她忍住了,強迫自己不去看。
“吳細妹,當時你跟曹小軍兩人是分頭去了兩個地方是吧?”
她低頭搓弄着右手指尖的灰,不說話。
“工地上沒有曹天保,因而你賭了一把,你賭曹小軍那邊可能會成功救下孩子,所以你閉嘴不說,消極抵抗,就是為了給他争取時間,對不對?”
吳細妹嘴角一抽,老馬看在眼裡,知道猜中了,提高音量,繼續往下說。
“你知道嗎,曹小軍出事了。
”
她依然低着頭,但是老馬看得清楚,她的手指微微顫動。
她在聽。
“不信?”
嘩啦,他将之前扔在桌上的東西提了起來。
“這個你總認得吧?”
吳細妹擡眼,漫不經心地一瞥,卻登時愣住。
一串血糊糊的鑰匙。
怎麼會不認識,這個鑰匙環是她買給小軍的,夜市上買的假貨,十塊錢一對。
她不知道這隻粉紅色的小狐狸叫什麼名字,隻知道眼下時興得很,城裡的小姑娘包上都挂一個,再怎麼說,她也隻是個三十歲出頭的姑娘,喜歡趕時髦是按捺不住的天性。
在攤主的撺掇下,她蹲下身子,在成堆的鑰匙扣裡翻來覆去地選了半天。
粗制濫造的居多,有的眼歪嘴斜,有的印花偏了,有的少了個眼珠,她直蹲麻了腳,挑花了眼,才拎出兩個差不多的,好容易湊成了一對。
現在人管這叫情侶款,她美滋滋地付了錢,想着她跟小軍的,應該叫夫妻款。
當天晚上,她偷着将小狐狸挂在他鑰匙上,一遍遍地看,軟乎乎的一小團,愈看愈歡喜。
可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