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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沒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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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和曆史很難避免那樣的族群創傷經驗。

    先哲早有名言,自由難,平等更難。

    受損害者的文學很難被既得利益者青睐,既得利益者的經驗不可能在被損害者那裡得到共鳴。

    即便寫作者選擇官方立場,但官方立場的國民文學也隻能是官方文學而已。

     對文學的局外人而言,文學語言如同一種方言,文學愛好者似乎是某種方言群,有他們自己的“方言群認同”(也許依文類分,詩與小說各為異類——而散文,人人都會寫)。

    在台灣,我們或被谑稱為“馬來幫”,既是同鄉會,也是某種差異語言小共同體。

    早期東南亞華人移民确實是依着血緣地緣拉幫結派以求自保,繼而以方言會館、宗親會館、商會等以凝聚共同體。

    而在台灣,我們幾乎都是“孤狼”,很少聯絡更别說見面。

    人太少,寫作也不需拉幫結社,也沒有什麼利益需要用那樣的方式去保護。

     這被困鎖在特定族群語言裡的華文文學,它在國境之外有更廣大的競争群體,以緻在漢語文學的家族裡(所謂華語語系者),它每每隻能忝居末座,甚至位居附錄(在美、日、韓的中國現代文學學術體制裡),那是個沒有位置的位置。

    這也讓為什麼要“寫作馬華文學”——尤其在離境多年之後——成為我們必須持續面對的、尖銳的倫理與文學政治問題。

     再過兩個多禮拜,我離開馬來西亞就滿二十九年了;留台的日子,也快要成為我自己的“三十年夢”。

    最開始的那些年,每回返鄉,隻要睡兩個晚上,幾乎就可以把離鄉的日子“忘掉”,好像離鄉隻不過是一場夢,原就不曾離開過。

    随着離鄉的日子愈來愈長,返鄉之眠不再有忘卻他鄉的功能(“也許根本的原因在于從小居住的老家沒保留下來”),即便在夢裡,也已知此身是客。

     如果母親還在,花蹤重達兩公斤的獎杯就不必勞駕朋友千裡迢迢扛來台灣。

    二十一年前(一九九四),我曾把更重的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的“雛鳳”獎杯扛回去給父母。

    如果母親還在,頭腦還清楚,這個錦上添花的獎,會讓她開心好一陣子吧。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埔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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