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二,明藏體一異。
分三。
(辰)初,立科。
二,詳釋。
三,總結。
今初。
次明藏體一異以釋實有義。
就中複有六種差别。
一明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二明因果法身名别之義。
三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
四明事用相攝之相。
五明治惑受報不同之義。
六明共不共相識。
此總立科之文也。
就中自分六科。
文相雖顯,底蘊甚深。
若不洞明其義蘊,即不能照了自己清淨真心,則道理不明,觸途成滞。
若能了得,則路路皆通,得大受用。
茲恐大衆不易領會,先為說其綱要。
則于向後分科各釋時,不緻茫無頭緒矣。
“藏體”者,如來藏之具體。
即吾人天真之性德是。
當部名為自性清淨心。
“一異”者,如一心可開為染、淨二性。
若單約淨說,複可開三,即正因、緣因、了因三佛性。
若以性從修,三複開九。
即正因開為法、報、應三身,了因開為文字、觀照、實相三般若,緣因開為性淨、方便淨、圓淨三解脫。
約染說之,如起信開為三細六粗等。
若就染淨一一細開,可至無量。
而合之仍是一心。
“一異”之義,即此是也。
“實有”即是不空。
須知此中六科所明,不外性修二德。
如上文所言淨染二性用,即性德也。
淨染二事用,即修德也。
但上是别說,今則合辨,以顯藏體非一非異,亦一亦異,不可思議。
如全修在性,性不可分則一。
全性起修,修有差别則異。
又性修不二而二,故開則成異。
性修二而不二,故合則成一。
此之謂“圓融”。
又複說一不礙異,說異不礙一,此之謂“無礙”。
因其無礙,所以圓融。
所謂明心見性者,明此耳,見此耳。
藏體又名法界。
此一法界,華嚴開為四法界,(理,事,理事,事事。
)法華開為十法界,(四聖,六凡。
)然分則有各種界别,合則為一真之法。
一真者唯一真心,華嚴名為一真法界是也。
以此心體,法爾具足一切諸法,故名法界。
而此圓融無礙之法界,乃是軌生物解、攝持自性之法,開則能通、閉則能禁之門,故曰“法界法門”。
此初明圓融無礙法界法門一科是總,餘五科是别,以其皆是複明初科之義故也。
如第二明因果法身名别之義者,約因果名别則異,約法身本體則一也。
第三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者,約真體是一,約在障出障是異也。
此兩科皆明性用。
至第四科,則明事用相攝之相。
夫約事用,固成差别,然約相攝,乃極圓融。
若五明治惑受報不同,此雖多談事修,實則性事雙明,顯成無礙。
六明共相識不共相識,亦為性事雙辨、一異兼陳之文。
總之,自二至六,凡以發明法界法門常同常别、圓融無礙之理而已。
聞得此六科妙旨,當一一會歸不空如來藏之自性上,令其了了分明。
從此進修,便與未明了時,其受用迥乎不同矣。
(辰)二,詳釋。
即為六。
(巳)初,明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二,明因果法身名利之義。
三,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
四,明事用相攝之相。
五,明治惑受報不同之義。
六,明共不共相識。
初中三。
(午)初,直明法界體一。
二,具明染淨性事。
三,正明無礙圓融。
今初。
第一明圓融無礙法界法門者。
問曰:不空如來藏者,為一一衆生,各有一如來藏,為一切衆生,一切諸佛,唯共一如來藏耶?答曰:一切衆生,一切諸佛,唯共一如來藏也。
此科來意,即蹑前“初明具足染淨二法”之文生起。
蓋大師慮不明圓融之旨者,聞得前文所明淨染二性,聖凡并具;淨染二事,聖凡不俱,然不知并具二性之藏體,凡之與聖,為異為同。
若如此起計,必将高推聖境,自生退屈。
故設為問答而的指之曰:一切生佛,唯共一如來藏也。
吾人聞此開示,若不勇猛精勤,上求佛道,不但辜負大師,且辜負己靈矣。
又問詞中,于各有一如來藏一層,但問一一衆生,不及一一諸佛者,因諸佛是法界身,其為同一藏體,人所易知;惟衆生種種不同,最易起藏體各異之計,故單約一一衆生為問耳。
(午)二,具明染淨性事。
二。
(未)初,标章。
二,釋示。
今初。
問曰:所言藏體具包染淨者,為俱時具,為始終具耶?答曰:所言如來藏具染淨者,有其二種。
一者,性染性淨。
二者,事染事淨。
如上已明也。
若據性染性淨,即無始以來俱時具有。
若據事染事淨,即有二種差别。
一者,一一時中俱具染淨二事。
二者,始終方具染淨二事。
大師又防衆生處處起執,若其偏執藏體是一,必緻增長我慢,執性廢修。
故複以染淨性事為俱時具、為不俱時具,設為問答以明之。
吾人若明染淨性事俱時得具之理,則知同時之内,有凡聖之區分,是為常同常别、即一而異也。
若明染淨二事始終方具之理,則知淨熏染除,乃得轉凡成聖,是為常别常同、即異而一也。
總之,非一非異,亦一亦異,乃是法界法爾。
吾人不明此理,動成偏執;明得此理,則既不退屈,亦不我慢,即無事不辦矣。
“具包”者,包含染淨性事,無不具足也。
問詞渾言染淨,故于答詞中,先為點明有其性事二種,如此分晰标列,方不籠統。
蓋性是不改之體,古今不壞,故俱時具有,非始終具。
若偏約事,則有俱時始終二義。
一者就多人言,得二事同時并具,如凡聖同時是也。
二者就一人言,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