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三,通簡。
分六。
(壬)初,簡寂用之相。
二,簡生佛之名。
三,簡同異之義。
四,簡自他修益。
五,簡佛德實虛。
六,簡常住生滅。
初中二。
(癸)初,約以修顯性。
二,約稱性起修。
今初。
上來清淨三性中,初第一性中,從觀入止,複從此止行,入第二性中觀。
複從此觀入止,複從此止,入第三性中觀。
複從此觀入止。
故得我心佛心,平等一如,即是一轍入修滿足。
複以大悲方便,發心已來,熏習心故,即于定中,起用繁興。
無事而不作,無相而不為。
法界大用,無障無礙,即名出修也。
用時寂,寂時用,即是雙現前也。
三性幽深微妙,恐不得意者,猶起餘疑,故複出此料簡之文。
此科是約果德,以明定慧雙彰,即以通結前文也。
我心佛心平等一如,即是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别。
試觀初自凡夫,從分别性起修,了達唯虛無實,而入無相性。
從此進修,了達虛相唯心,而入無生性。
複從此進修,了達淨心之體,常無分别,而入無性性。
由是久久修習,無明盡故,而得體證平等一性之真如。
自始至終,以無間三昧,運大白牛車,徑入究竟圓滿覺果。
是之謂“一轍入修滿足”也。
“大悲方便”至“起用繁興”,即前文所謂“複以發心已來觀門方便,及以悲願熏習力故,即于定中興起大用”是也。
示現五通三輪,應化六道四生,是為“無事而不作,無相而不為”。
此之大用,遍周法界,起無邊事,而不為世染,不作功用,而自然成辦,故曰“法界大用,無障無礙”。
“出修”猶言從體起用,從定起慧。
須知既證覺果,則不離一切菩提樹下,身遍十方而無來往,本無所謂出入,茲以對上“入修滿足”言,假名為“出修”耳。
此即染分真實性第三重止觀中,根本真如三昧也。
“用時寂,寂時用”,亦即前第四重止觀中所明。
以其寂用同時,故曰“雙現前”。
(癸)二,約稱性起修。
乃至即時凡夫,亦得作如是寂用雙修。
此義雲何?謂知一切法,有即非有,即是用時常寂。
非有而有,不無似法,即名寂時常用。
是故色即是空,非色滅空也。
此約因行,以明寂用雙修也。
初心凡夫,雲何亦得寂用雙修?以性體本來寂用同時故。
須知常住真心,正曆曆明明時,即了不可得。
雖了不可得,複曆曆明明。
曆曆明明者,智照之用也。
了不可得者,性自空寂也。
此之謂寂用同時。
心性既爾,故唯心所現之一切虛相等法,莫不如是。
所謂有即非有、非有而有是也。
有即非有,即是用時常寂。
非有而有,不無似有虛法顯現,即是寂時常用。
是故《心經》言“色即是空”也。
凡有色有形之物,皆謂之色。
色,凡夫之所謂有也。
空,凡夫之所謂非有也。
一切凡夫,莫不迷色空為二,殊不知色是因緣生法,剎那剎那,生滅不停,所以當體是空,非色滅而後空也。
試以吾人五陰色身明之,當可了然。
今謂此一色身,當體即空,聞者必為驚詫。
實則内自髒腑,外至皮膚,新陳代謝,生滅無常。
其生滅之速,豈必一年一月一日一時,乃至剎那不息。
此等道理,不但經教廣明,即近代新醫學書中,亦言之甚詳。
俗眼視之,但以為此生機耳。
若道眼觀之,則知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剎那之間,早非故我,非當體即空而何?奚必待殁後,方為非有哉。
以其色即是空,所以有即非有,非有而有,同時無礙也。
由此色身,推之一切法,莫不皆然。
行人若明得此理,則知不可著有,以有即非有故;不可著非有,以非有而有故。
如此不著二邊,宛合中道,便是稱性起修。
既能照性成修,所以全修在性。
則因該果海,果徹因源,視彼昧于本性,著有著空,堕在一邊者,此即功德殊勝,過彼百千萬倍。
法會大衆,善思惟之。
果能如是稱性而修,止觀雙現前,則一日千裡,受用自在,不可言喻也。
(壬)二,簡生佛之名。
問曰:既言佛心衆生心,無二無别,雲何說有佛與衆生之異名?答曰:心體是同,複有無障礙别性,以有别性故,得受無始以來我執熏習;以有熏力别故,心性依熏現有别相,以約此我執之相,故說佛與衆生二名之異也。
此明因執我相,故有佛與衆生之名也。
“無障礙别性”,即是染淨二性。
蓋染性即是淨性,一淨一切淨,無染而不淨。
淨性即是染性,一染一切染,無淨而不染。
是之謂“無障礙”。
即于無障礙中,不無随染随淨之異,是之謂“别”。
故名為無障礙别性也。
須知心體平等,法爾常同,故言“無二無别”。
複有無障礙别性,依我執之熏,顯現别相,則法爾常别,故說“二名”。
總之,說佛說衆生,是就衆生分上言之,在佛分上,并無此異。
蓋既離我執,證得平等一如時,雖随順世谛,說佛說衆生,即複心佛衆生,三無差别也。
(壬)三,簡同異之義。
問曰:諸佛既離我執,雲何得有十方三世佛别也?答曰:若離我執,證得心體平等之時,實無十方三世之異。
但本在因地未離執時,各别發願,各修淨土,各化衆生。
如是等業,差别不同,熏于淨心。
心性依别熏之力,故現此十方三世諸佛依正二報相别,非謂真如之體,有此差别之相。
以是義故,一切諸佛,常同常别,古今法爾。
是故經言:“文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
一切無礙人,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