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正名篇第二十二

首頁
    入困境而被廢棄的災禍。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名稱的原因。

     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

    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

    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漏庮、奇臭以鼻異;疾、癢、凔、熱、滑、铍、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

    心有征知。

    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知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

    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譯文】 那麼,根據什麼而要使事物的名稱有同有異呢?回答說:根據天生的感官。

    凡是同一個民族、具有相同情感的人,他們的天生感官對事物的體會是相同的,所以對事物的描摹隻要模拟得大體相似就能使别人通曉了,這就是人們能共同使用那些概括的名稱來互相交際的原因。

    形體、顔色、紋理,因為眼睛的感覺而顯得不同;單聲與和音、清音與濁音、協調樂器的竽聲、奇異的聲音,因為耳朵的感覺而顯得不同;甜、苦、鹹、淡、辣、酸以及奇異的味道,因為嘴巴的感覺而顯得不同;香、臭、花的香氣、鳥的腐臭、豬腥氣、狗臊氣、馬膻氣、牛膻氣以及奇異的氣味,因為鼻子的感覺而顯得不同;痛、癢、冷、熱、滑爽、滞澀、輕、重,因為身體的感覺而顯得不同;愉快、煩悶、欣喜、憤怒、悲哀、快樂、愛好、厭惡以及各種欲望,因為心靈的感覺而顯得不同。

    心靈能夠驗知外界事物。

    既然心靈能夠驗知外界事物,那麼就可以依靠耳朵來了解聲音了,就可以依靠眼睛來了解形狀了,但是心靈之驗知外物,卻又一定要等到感官接觸事物的性狀之後才行。

    如果五官接觸了外界事物而不能認知,心靈驗知外物而不能說出來,那麼,說他無知,人們是不會不同意的。

    這些就是事物的名稱之所以有同有異的根據。

     然後随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

    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

    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無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

    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

    鳥獸也者,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别則有别,至于無别然後至。

     【譯文】 這些道理明确後,就依照它來給事物命名:相同的事物就給它們相同的名稱,不同的事物就給它們不同的名稱;單音節的名稱足以使人明白的就用單音節的名稱;單音節的名稱不能用來使人明白的就用多音節的名稱;單音節的名稱和多音節的名稱如果沒有互相回避的必要就共同使用一個名稱,雖然共同使用一個名稱,也不會造成什麼害處。

    知道實質不同的事物要用不同的名稱,所以使實質不同的事物無不具有不同的名稱,這是不可錯亂的,就像使實質相同的事物無不具有相同的名稱一樣。

    萬物雖然衆多,有時候卻要把它們全面地舉出來,所以把它們叫做“物”。

    “物”這個名稱,是個最大的共用名稱。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則謂之不宜。

    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

    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别也。

    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

     狀變而實無别而為異者,謂之化。

    有化而無别,謂之一實。

    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此制名之樞要也。

    後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譯文】 依此推求而給事物制定共用的名稱,那麼共用的名稱之中又有共用的名稱,直到不再有共用的名稱,然後才終止。

    有時候想要把它們部分地舉出來,所以把它們叫做“鳥”、“獸”。

    “鳥”、“獸”這種名稱,是一種最大的區别性名稱。

    依此推求而給事物制定區别性的名稱,那麼區别性的名稱之中又有區别性的名稱,直到不再有區别性的名稱,然後才終止。

    名稱并沒有本來就合宜的,而是人們相約命名的,約定俗成了就可以說它是合宜的,和約定的名稱不同就叫做不合宜。

    名稱并沒有固有的表示對象,而是人們相約給實際事物命名的,約定俗成了就把它稱為某一實際事物的名稱。

    名稱有本來就起得好的,直接平易而不違背事理,就叫做好的名稱。

    事物有形狀相同而實體不同的,有形狀不同而實體相同的,這是可以區别的。

    形狀相同卻是不同的實體的,雖然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