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葬秦景公。
夏,季孫宿如晉。
葬杞文公。
宋華合比出奔衛。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罷帥師伐吳。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傳】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禮也。
大夫如秦,葬景公,禮也。
三月,鄭人鑄刑書。
叔向使诒子産書,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則已矣。
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争心也。
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
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莅之以強,斷之以剛。
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
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制參辟,鑄刑書,将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
’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
’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棄禮而征于書。
錐刀之末,将盡争之。
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肸聞之,國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複書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
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藏争辟焉。
火如象之,不火何為?”
夏,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
晉侯享之,有加笾。
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
得贶不過三獻。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無乃戾也。
”韓宣子曰:“寡君以為歡也。
”對曰:“寡君猶未敢,況下臣,君之隸也,敢聞加贶?”固請徹加而後卒事。
晉人以為知禮,重其好貨。
宋寺人柳有寵,大子佐惡之。
華合比曰:“我殺之。
”柳聞之,乃坎、用牲、埋書,而告公曰:“合比将納亡人之族,既盟于北郭矣。
”公使視之,有焉,遂逐華合比,合比奔衛。
于是華亥欲代右師,乃與寺人柳比,從為之征,曰“聞之久矣。
”公使代之,見于左師,左師曰:“女夫也。
必亡!女喪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詩》曰:‘宗子維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
’女其畏哉!”
六月丙戌,鄭災。
楚公子棄疾如晉,報韓子也。
過鄭,鄭罕虎、公孫僑、遊吉從鄭伯以勞諸柤。
辭不敢見,固請見之,見,如見王,以其乘馬八匹私面。
見子皮如上卿,以馬六匹。
見子産,以馬四匹。
見子大叔,以馬二匹。
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樹,不采刈,不抽屋,不強丐。
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廢,小人降。
”舍不為暴,主不慁賓。
往來如是。
鄭三卿皆知其将為王也。
韓宣子之适楚也,楚人弗逆。
公子棄疾及晉竟,晉侯将亦弗逆。
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詩》曰:‘爾之教矣,民胥效矣。
’從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書》曰:‘聖作則。
’無甯以善人為則,而則人之辟乎?匹夫為善,民猶則之,況國君乎?”晉侯說,乃逆之。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儀楚聘于楚。
楚子執之,逃歸。
懼其叛也,使薳洩伐徐。
吳人救之。
令尹子蕩帥師伐吳,師于豫章,而次于乾溪。
吳人敗其師于房鐘,獲宮廄尹棄疾。
子蕩歸罪于薳洩而殺之。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敗也。
十一月,齊侯如晉,請伐北燕也。
士□相士鞅,逆諸河,禮也。
晉侯許之。
十二月,齊侯遂伐北燕,将納簡公。
晏子曰:“不入。
燕有君矣,民不貳。
吾君賄,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嘗可也。
”
譯文
六年春季,周王朝曆法的正月,杞文公去世。
魯國前去吊唁好像對同盟的國家一樣,這是合于禮的。
魯國大夫去到秦國,參加秦景公的葬禮,這是合于禮的。
三月,鄭國把刑法鑄在鼎上。
叔向派人送給子産一封信,說:“開始我對您寄予希望,現在完了。
從前先王衡量事情的輕重來斷定罪行,不制定刑法,這是害怕百姓有争奪之心。
還是不能防止犯罪,因此用道義來防範,用政令來約束,用禮儀來奉行,用信用來保持,用仁愛來奉養。
制定祿位,以勉勵服從的人,嚴厲地判罪,以威脅放縱的人。
還恐怕不能收效,所以用忠誠來教誨他們,根據行為來獎勵他們,用專業知識技藝教導他們,用和悅的态度使用他們,用嚴肅認真對待他們,用威嚴監臨他們,用堅決的态度判斷他們的罪行。
還要訪求聰明賢能的卿相、明白事理的官員、忠誠守信的鄉長、慈祥和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