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侯,各相去三五裡。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在主力前方擔任警戒的,是邊境上的地方部隊,他們在彼此相距三至五裡的地方,[各自占領要點。]一聽到主力出動,就立即做好戒備措施。戰時,邊境一律要禁止通行,這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的緣故。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發日,後将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 内地士兵去守衛邊疆時,應使将吏發給旗鼓戈甲。到了出發的日罪,如有士兵在将吏之後離開縣界的,應以後期出境論罪。士兵守衛邊疆一年,而不等到接替的人到來就擅自離開的,應同逃兵一樣治罪,父母妻子知道情況的,與犯人同罪,不知道情況的,免罪。 卒後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士兵在将吏之後一日至大将處所報到的,父母妻子都與他同罪。士兵逃亡到家已過一日,父母妻子既不拘捕又不報告的,也與他同罪。 諸戰,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 凡是在戰鬥中,士兵擅自脫離将吏的,以及将吏抛棄所屬部隊自逃跑的,都應處死。 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 前方的将吏抛棄他所屬部隊逃跑的,後方的将吏能殺掉他,并把他的部隊收容在一起的有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