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與敵戰,若彼勝我負,未可畏怯,須思害中之利,當整勵器械,激揚士卒,候彼懈怠而擊之,則勝。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①
晉末,河間王颙②在關中,遣張方③讨長沙王④,率衆自函谷⑤人屯河南⑥。惠帝⑦遣左将軍皇甫商拒之,方潛軍破商,遂入洛陽。乂⑧奉命讨方于城内,方軍望見乘輿⑨,于是少卻,方止之不可得,衆遂大敗,殺傷滿衢巷。方退壁于十三裡橋⑩,人情挫衄,無複固志,多勸方夜遁。方曰:“兵之利鈍⑾是常事,貴因敗以為成耳。我更前作壘,出其不意,此兵法之奇也。”乃夜潛進逼洛陽城七裡。又既新捷,不以為意,忽聞方壘成,乃出戰,遂大敗而還。⑿
①因害而患可解也:語出《孫子兵法·九變篇》。但與原文略異,原文是:“雜于害,而患可解也。”
②河間王颙:即司馬颙,司馬懿之侄孫,字文載,封河間王。晉惠帝時,鎮守關中,官至侍中、太尉。太安二年(公元303年),為争奪政權,他派張方等率軍攻入洛陽。
③張方:晉河間(今河北獻縣東南)人。以材勇得幸于河間王司馬,曾率兵攻入洛陽,劫持惠帝去長安。官至中領軍、錄尚書事,領京兆太守。後為司馬所殺。
④長沙王乂:即司馬乂,晉武帝司馬炎第六子,字士度,封長沙厲王。惠帝時,任撫軍大将軍,後于洛陽被張方所殺。
⑤函谷:即函谷關。古函谷關在今河南靈寶東北,戰國秦置。新函谷關在今河南新安東,西漢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移此,去故關三百裡,故名新關,今遺址尚存。本篇指新函谷關。
⑥河南:指河南郡,漢置,西晉因之。治所洛陽。
⑦惠帝:即司馬衷,晉武帝司馬炎之第二子。公元290-306年在位。
⑧乂:此“乂”及此後之“乂”,馬本及各本皆誤作“商”,今據史校改。
⑨乘輿:舊指帝王乘坐的車子。這裡指晉惠帝所乘之車。
⑩十三裡橋:馬本及各本皆誤作“三十裡橋”,今據史校改。該橋在洛陽城西,距城十三裡,故名。
⑾利鈍:謂順利與不順利。這裡可作“勝敗”解。
⑿本篇史例出自《晉書·張方傳》。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敵人取得勝利而我軍遭到失敗了,不可因此而畏敵怯戰,務必思考不利之中的有利因素,應當整頓軍備,修繕兵械,鼓勵士氣,等待敵人出現麻痹松懈之時,而不失時機地進攻它,就能奪取勝利。誠如兵法所說:“從不利中能夠看到有利因素,禍患就可以解除了。”
西晉末年,河間王司馬乂割據關中,他派遣部将張方讨伐長沙王司馬乂。張方率兵自函谷關進駐河南郡,晉惠帝派左将軍皇甫商率軍抵抗。張方暗中出兵襲破皇甫商部,于是進入京師洛陽。司馬乂奉惠帝之命讨伐張方于洛陽城内,張方部隊望見惠帝乘坐的車子,于是向後稍退,(可是一退)張方竟然無法制止,其部衆被打得大敗,死傷的士卒充滿大街小巷。張方率領餘衆退守十三裡橋,部隊由于嚴重受挫,已經喪失固守再戰的決心,多數人都勸說張方趕緊乘夜逃走。但張方卻說:“作戰的勝敗乃是兵家常事,但可貴的是從失敗中汲取教訓而轉敗為勝。我們現在要采取迫近敵人構築工事的辦法,但要做到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這就是兵法上所講的出奇制勝的戰法。”張方于是率衆乘夜秘密前進,直抵距洛陽七裡的地方構築營壘。司馬乂因為剛剛打了勝仗,便對張方所部不再介意,突然獲悉張方營壘已經築成,就匆忙出城應戰,結果被打得大敗而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