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體内有50%的基因是相同的親代同子代之間還有利害沖突的話,那麼彼此互毫無血緣關系的配偶之間,其利害沖突該會激烈到何種程度呢?[*]他們唯一的共有物就是在他們子女身上的50%的遺傳投資。
鑒于父親和母親都關心他們子女身上各自一半的福利,相互合作共同撫養這些孩子可能對雙方都有好處。
假如雙親的一方在對每一子女進行昂貴的資源投資時,其付出的份額比對方少,他或她的景況就會好一些;這是由于他或她有更多的資源用于同其他性配偶所生的其他子女身上,從而他或她的基因有更多的繁殖機會。
因此,我們可以說,每個配偶都設法利用對方,試圖迫使對方多投資一些。
就個體來說,稱心如意的算盤是,“希望”同盡可能多的異性成員進行交配(我不是指為了生理上的享樂,盡管該個體可能樂于這樣做),而讓與之交配的配偶把孩子撫養大。
我們将會看到,有一些物種的雄性個體已經是這樣做了,但還有一些物種的雄性個體,在撫養子女方面,承擔着同配偶相等的義務。
特裡弗斯特别強調指出,性配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相互不信任和相互利用的關系。
這種關于性配偶之間的相互關系的觀點,對個體生态學家來說,是一種比較新的觀點。
我們過去通常認為,性行為、交配以及在此之前的追求行為,主要是為了共同的利益,或者甚至是為了物種的利益而相互合作共同進行的冒險事業!讓我們再直接回到基本原理上來,深入探讨一下雄性和雌性的根本性質。
我們在第三章讨論過性的特性,但沒有強調其不對稱現象。
我們隻是簡單地承認,有些動物是雄性的,另有一些是雌性的,但并沒有進一步追究雄和雌這兩個字眼到底是什麼意思。
雄性的本質是什麼?雌性的根本定義又是什麼?我們作為哺乳動物看到大自然以各種各樣的特征為性别下定義,諸如擁有陰莖、生育子女、以特殊的乳腺哺乳、某些染色體方面的特性等等。
對于哺乳動物來說,這些判斷個體性别的标準是無可厚非的,但對于一般的動物和植物,這樣的标準并不比把穿長褲子作為判斷人類性别的标準更加可靠。
例如青蛙,不論雄性還是雌性都沒有陰莖。
[*]像往常一樣,這句開篇的話隐含了“其他條件一樣”。
配偶顯然很可能從合作中獲得巨大收益。
這會在本章一遍又一遍地出現。
而且,配偶很可能是在玩一場非零和遊戲,雙方都能在合作中收益,而并非其中一個的獲益就是另一個的損失(我會在第十二章解釋這個觀點)。
這也是本書中一個我過分着墨于生活中懷疑、自私一面的地方。
在當時這看上去是有必要的,因為那時關于動物求偶的主流看法遠遠地倒向了另外一面。
人們近乎普遍地有着一種毋庸置疑的假設,即配偶會毫不吝啬地互相合作,從未考慮過互相利用的可能性。
在這種曆史背景下,我這種看起來很陰暗的開篇話就可以理解了,但現在我會采取更加溫和的語調。
相似地,在本章最後我做出的關于人類性别角色的評論在我現在看來其語言也有些幼稚了。
有兩本書更深入地探讨了人類性别的進化,分别是馬丁·戴利(MartinDaly)和馬戈·威爾遜(MargoWilson)的《性、進化與行為》(Sex,EvolutionandBehavior)以及唐納德·西蒙斯(DonaldSymons)的《人類性趣的進化》(TheEvolutionofHumanSexuality)。
這樣說來,雄性和雌性這兩個詞也許就不具有人們普遍所理解的意義了。
它們畢竟不過是兩個詞而已。
如果我們覺得它們對于說明青蛙的性别沒有用處,我們完全可以不去使用它們。
如果我們高興的話,可以任意将青蛙分成性1和性2。
然而,性别有一個基本特性,可以據以标明一切動物和植物的雄性和雌性。
這就是雄性的性細胞或“配子”(gametes)比雌性“配子”要小得多,數量也多得多。
不論我們讨論的是動物還是植物,情況都是如此。
如果某個群體的個體擁有大的性細胞,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可以稱之為雌性;如果另一個群體的個體擁有小的性細胞,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可以稱之為雄性。
這種差别在爬行類動物以及鳥類中尤為顯著。
它們的一個卵細胞,其大小程度和總共的營養成分,足以喂養一個正在發育成長的幼兒長達數周。
即使是人類,盡管卵子小得在顯微鏡下才能看見,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