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色彩。
波普爾爵士(SirKarlPopper)專門闡明了科學進步與通過自然選擇的遺傳進化之間的相似之處。
我甚至打算對諸如遺傳學家卡瓦利–斯福爾澤(L.L.Cavalli-Sforza)、人類學家克洛克(F.T.Cloak)和動物行為學家卡倫(J.M.Cullen)等人正在探讨的各個方面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我的一些熱心的達爾文主義者同行對人類行為進行了解釋,但我作為一個同樣熱心的達爾文主義者,對他們的解釋并不滿意。
他們試圖在人類文明的各種屬性中尋找“生物學上的優越性”。
例如,部落的宗教信仰一向被認為是旨在鞏固群體特征的一種手段,它對成群出獵的物種特别有用,因為這種物種的個體依靠集體力量去捕捉大型的、跑得快的動物。
以進化論作為先入之見形成的這些理論常常含有群體選擇的性質,不過我們可以根據正統的基因選擇觀點來重新說明這些理論。
在過去的幾百萬年中,人類很可能大部分時間生活在有親緣關系的小規模群體中。
近親選擇和有利于相互利他行為的選擇很可能對人類的基因發生過作用,從而形成了我們的許多基本的心理特征和傾向。
這些想法就其本身來說好像是言之成理的,但我總認為它們還不足以解釋諸如文化、文化進化以及世界各地人類各種文化之間的巨大差異等這些深刻的、難以解決的問題。
它們無法解釋特恩布爾(ColinTunlbull)描繪的烏幹達的艾克族人(IkofUganda)那種極端的自私性或米德(MargaretMead)的阿拉佩什人(Arapesh)那種溫情脈脈的利他主義。
我認為,我們必須再度求助于基本原則,重新進行解釋。
我要提出的論點是,要想了解現代人類的進化,我們必須首先把基因抛開,不把它作為我們進化理論的唯一根據。
前面幾章既然出自我的筆下,而現在我又提出這樣的論點似乎使人覺得有點意外。
我是個達爾文主義的熱情支持者,但我認為達爾文主義的内容異常廣泛,不應局限于基因這樣一個狹窄的範疇内。
在我的論點裡,基因隻是起到類比的作用,僅此而已。
那麼基因到底有什麼地方是如此異乎尋常呢?我們說,它們是複制基因。
在人類可即的宇宙裡,物理定律應該是無處不适用的。
有沒有這樣一些生物學的原理,它們可能也具有相似的普遍适用的性質?當宇航員飛到遙遠的星球去尋找生命時,他們可能發現一些我們難以想象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怪物。
但在一切形式的生命中——不管這些生命出現在哪裡,也不管這些生命的化學基礎是什麼——有沒有任何物質是共同一緻的?如果說以矽而不是以碳,或以氨而不是以水,為其化學基礎的生命形式存在的話;如果說發現一些生物在–100℃就被燙死;如果說發現一種生命形式完全沒有化學結構而隻有一些電子混響電路的話,那麼,還有沒有對一切形式的生命普遍适用的原則?顯而易見,我是不知道的。
不過,如果非要我打賭不可的話,我會将賭注押在這樣一條基本原則上,即一切生命都通過複制實體的差别性生存而進化的定律。
[*]基因,即DNA分子,正好就是我們這個星球上普遍存在的複制實體,也可能還有其他實體。
如果有的話,隻要符合某些其他條件,它們幾乎不可避免地要成為一種進化過程的基礎。
[*]我關于宇宙中所有生命都會按照達爾文主義進化的賭局現在在我的文章《普遍的達爾文主義》(UniversalDarwinism)及《盲人鐘表匠》的最後一章中得到了更完善的論證。
我指出所有曾經出現過的達爾文主義替代物從原理上來說就不可能解釋那有組織的複雜生命。
這是一個普遍性的論斷,并不需要基于任何我們知道的生命的細節。
正因如此,它常被一些平庸到認為操作一根熱的試管(或冰冷的泥靴)就是作出科學發現的唯一方法的科學家所批判。
一個批評者抱怨說我的主張是“哲學性”的,就好像這就是一個譴責。
無論哲學性與否,事實是無論他還是其他人都沒有在我的文章裡找出任何問題。
并且像我所做的這樣的“原理上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