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
“作案人數方面,你怎麼看?”飙哥問道。
“雖然現場有兩種緻傷工具,一種是錘類的鈍器,一種是菜刀類的銳器,但是使用上有時間的先後順序。
所以,我認為一個人就可以完成了。
”
“但是一個人殺人,會攜帶兩種工具?”飙哥問道。
“這個……這個……有可能吧。
說不準他已經想好了殺人的方法的步驟。
”我想了想,說,“不過照明有沒有問題?如果是一個人,沒有另外一個人照明的情況下,不可能擊打頭部擊打的那麼準确,而且切割頸部切割的那麼密集。
”
“死者已經換好了拖鞋,說明他進門以後就開了燈的。
兇手離開的時候把燈關掉了呗。
”飙哥說。
“可是電燈開關上沒有發現除了死者之外的其他人的指紋啊。
”我問。
“會不會戴了手套?”飙哥陷入沉思。
“戴好手套後再對死者突然襲擊?死者還能不察覺?或者是在這不冷的天,戴着手套一路和死者回家?而且手套上粘附的血迹也會留在開關上啊。
”疑問出現了。
“會不會是殺了人以後,戴手套……翻動東西啊?”
“可是現場沒有翻動啊。
”
這個問題的出現,使得我們的整個推斷矛盾重重。
吃完飯後,我們到市局參加了專案組的分析彙報會。
在會上,我們沒有提出太多的觀點,畢竟自己的思路還沒有理清。
我們提出,本案是熟人作案,應該從劉剛發案當天在健身中心接觸的和出健身中心後遇見的人入手調查仇、債關系。
一人作案還是兩人作案目前還沒有依據支持。
我和飙哥垂頭喪氣的離開了會議室,回到了法醫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來覆去的睡不着。
劉剛是在門口剛換好拖鞋就被第一下襲擊,然後再在客廳裡搏鬥,這個過程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現場本身就沒有開燈,而是有另外一個共犯負責照明,劉剛沒有道理不開燈就換鞋啊;如果是劉剛開了燈,兇手離去的時候關了燈,沒有道理不在開關上留下指紋和血迹啊。
難道是先開了燈打鬥,然後在搏鬥過程中不小心碰到開關關了燈?也不可能啊,因為開關所在的玄關處沒有搏鬥痕迹和血迹啊。
也不可能是兇手用身體其他位置關的燈,因為兇手割破了死者的大動脈,身上應該沾有大量的血迹,看了衛生間和廚房,也沒有清洗的迹象,不可能那麼巧,關燈的部位正好沒有沾到血吧?
電話鈴在這個時候突然再次響起,着實吓了我一跳。
是飙哥打來的:“我猜你還沒睡。
你和我一樣,在想燈的問題,對吧?”
“是的。
”
“我在想,如果兇手殺人後,是為了查找死者身上攜帶的東西,所以戴上了手套,可能不可能?”
“如果那樣,手套上會沾上血迹,關燈也會在開關上留下血迹啊。
”
“如果隻是戴手套找東西,頂多手套的掌側會有血,背側不會有血,這個幹淨的手套反而遮蓋了他滿手的血,用手套背側關燈。
”
我唔了一聲,覺得有道理。
飙哥說:“你去屍庫,再确認一下屍體的衣服口袋内側有沒有粘附血迹,或者有被翻動的情況。
也有助于我們分析兇手的動機。
”
按照飙哥的指示,我在這個月黑風高的大半夜,一個人走到了屍庫的門衛間。
門衛間離屍庫有20米的距離,裡面的操縱台可以操縱屍庫的大門和照明。
我和門衛打了聲招呼,隻聽屍庫的卷閘門轟隆隆的打開了,随即裡面的日光燈也打開了,整個屍庫一片通明。
我獨自走進了屍庫,找到儲存劉剛屍體的冰箱,拉出了載有劉剛屍體的停屍床,在劉剛的衣服上摸索着,并逐個檢查劉剛的口袋。
就在這時,燈忽然滅了,我的眼前一片漆黑,更可怕的是,我的手正握着劉剛冰涼僵硬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