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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案 午夜兇鈴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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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頭緒,被師父一問,我的腦子突然清晰了,我說:“因為犯罪分子不想讓兩名老人出來支援,那麼說明兇手并不确定他是否導緻了兩名老人死亡。

    也就是說,兇手的目的是讓老人失去抵抗能力、讓小孩不會哭泣,而不是鐵了心就要殺死他們。

    犯罪分子的目的在主卧室,更能說明他就是想搶錢,而不是想殺人!” 師父說:“很好啊!這不就能說明問題了嗎?” “能确定死者有被控制的過程嗎?”我依舊不太放心。

     “為什麼不能?你們說的血迹形态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

    ”師父說,“而且男主人的身上有威逼傷,你沒有看到嗎?” 所謂的威逼傷就是指兇手威逼死者的時候在死者的身上留下的損傷。

    被師父一說,我突然想起張一年的身上有八處平行細小的表皮剝脫,我說:“對啊!那八處表皮剝脫應該是刀尖形成的!所以說,兇手有用刀尖抵、頂住張一年胸·部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在威逼!就是在索要錢财所在位置或者索要保險櫃密碼的過程!” 挂斷了電話,有了師父的支持,我膽大了很多:“汪法醫,請專案組把專案會的時間提前。

    ” 午飯時間,大家都還沒有吃飯。

    專案組提前召開專案會,就是為了聽取刑事技術部門的勘查意見。

     “經過這麼久的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我們已經确定這是一起搶劫殺人。

    ”我鬥膽說了開場白。

     “什麼?”專案組組長、雷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強峰很驚訝,說道,“有依據嗎?” “有,我們發現死者在死之前有被控制的過程,控制過程長達半個小時之久,且男主人身上發現多處威逼傷。

    所以我們認為兇手的目的是找錢。

    ”我說。

     專案組立即議論紛紛,大家交頭接耳,有同意我們意見的,有反對我們意見的。

     “而且,”我補充道,“兇手殺完老人以後有鎖門的動作,說明他不确定老人是否真的死亡了,他的目的不是殺人。

    ” “如果是搶劫,現場一樓的保險櫃為什麼不去撬?”有偵查員問道。

     “因為這個人根本就不掌握開鎖、撬櫃的技術,小偷也是技術活兒。

    所以兇手去殺人、控制人,去威逼、拷問,要的可能就是保險櫃的密碼。

    ”我答道。

     “現場有數萬元現金,兇手并沒有拿走,為什麼呢?”又有偵查員問。

     “因為促使兇手殺害張一年夫婦的,是兇手聽見了張朋在隔壁打報警電話,這一點,我們大家可以從錄音中聽出來。

    ”我說,“既然他知道張朋報了警,他還有時間翻找錢财嗎?他肯定是立即殺完人就落荒而逃了,沒有時間翻找錢财。

    不然,我們的民警到得那麼快,肯定把他現場抓了。

    ” “我同意這種說法。

    ”有一名偵查員站出來支持我們的看法,“經過調查,我們發現張一年為人吝啬,是要錢不要命的主兒。

    ” “是的。

    ”汪法醫插話道,“兇手殺完老人和小女孩,鎖了門才去主卧室,這時候主卧室的人可能并沒有發覺東側卧室的人已經被殺,所以張一年存了僥幸的心理,雖然他已經被兇手刺傷,但傷情不重,他想拖延時間。

    ” “我同意他們的看法。

    ”省廳刑事技術處的梁處長說,“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報警錄音的一個細節。

    小孩稱:來他家的是一個蒙面歹徒。

    小孩一定是從房間出來,偷偷看見了主卧室裡歹徒在控制他的父母,于是報警的。

    關鍵是,既然是蒙面歹徒,多半就是為了侵财了。

    ” “是啊!”又有偵查員站出來支持我們的看法,“如果尋仇,鐵了心要滅門滅口,那麼就沒有必要蒙面吧。

    ” 幾個依據闡述完畢,專案組出現了意見一邊倒,大家開始紛紛支持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件。

     “那就立即調整偵查部署。

    ”強書記說,“一二三四偵查組立即轉向侵财殺人調查,第五組繼續死者家因果關系調查,要完全排除因仇殺人的可能,不能麻痹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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