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鐵地說。
來到專案組,看到偵查員們垂頭喪氣、一臉疲憊,我就知道我的猜測沒錯。
“雖然問出了點兒情況,但是沒有多大的價值。
”偵查員見我和大寶走進門,說。
“哦?說說看。
”
“胡黎苗幾個人的口供開始都很一緻,和報案的時候說的一樣。
”偵查員說,“但我們經過摸排,當天晚上全村打麻将的就他們家,胡奇回家拿錢又出門,肯定就是去他們家賭博。
用這個撒手锏,我們進行了進一步審訊。
審訊的結果是,幾個人的供詞一緻:胡奇晚上九點多經過他們家門口,進門看到他們在打麻将,就離開了。
過了二十多分鐘,胡奇又回到他們家,要求胡黎苗把位置讓給他打。
幾個人都知道胡奇是屬于赢了就跑、輸了賴賬的人,所以都不願意和他打。
他拿出身上的幾百塊錢,說這次不賴賬。
他們還是不同意,胡奇就氣鼓鼓地跑了。
他們害怕胡奇的死和他們幾個扯上關系,所以才約定了攻守同盟。
”
“然後呢?”我問。
“然後他們過了一會兒就聽見槍響。
”偵查員說,“出門後看見遠處胡奇搖搖晃晃的,也沒在意。
幾個人都是這樣說的。
”
“看來他們沒說謊。
”林濤從門外走了進來。
之前我讓他去審訊室看看幾個人的手,有沒有遺留火藥痕迹。
“既然這樣,我覺得我有一點兒思路了。
”我揉了揉太陽穴,像一休一樣,想讓智慧賜予我力量。
“說說看吧。
”一夜沒睡的主辦偵查員疲憊地說。
我說:“首先,我認為兇手是女人。
”
“女人?”主辦偵查員的嘴角露出一絲不信任的笑容,“這怎麼能看得出來?”
“第一,從這塊磚頭看,”我一邊打開幻燈機,一邊說,“磚頭的兩側都隻有指尖的痕迹,沒有指腹的痕迹。
用指尖拿磚頭太累人了,除非這個人手小,不得已而為之。
”
我頓了頓,說:“标準尺寸的磚頭,寬度是十二厘米。
一般男人的手都是可以拿起來的,用指腹捏住磚頭兩側。
但是女人的手小,隻能用指尖捏住。
”
有人點頭,有人存疑。
我接着說:“第二,用磚頭打擊頭部,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但是死者隻有頭皮和頭皮下有個血腫,顱骨沒有骨折,硬膜下沒有出血,腦組織的挫傷也很輕微,這說明行兇者的力氣很小。
綜合這兩點,我認為兇手應該是個女人。
”
“那什麼女人會殺他?”主辦偵查員接着問,“調查中沒有發現他有什麼不正當男女關系啊?”
我說:“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
兇手應該和死者熟識,關系非常親近。
我們可以把現場重建一下:死者被人用磚頭打中枕部,然後倒地,他拿着的槍也就掉落在一旁。
兇手撿起槍,對着他的腿部打了一槍。
”
“死者是處于躺着的體位被打的?”大寶插話道。
“當然,也可能是坐在地上。
”我說,“彈道和腿骨幾乎是平行的,方向從下往上。
槍有那麼長,除非死者的雙下肢是平放的,不然不可能形成這樣的創道。
”
“有道理。
”大寶像是在和我說相聲,“沒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關系親近?”
我接着說:“既然在這個過程中,那幾個已經被排除嫌疑的人說了沒聽見動靜,說明死者并不懼怕兇手,他認為她不敢開槍,他不需要對她進行抵抗,他不需要叫喊呼救。
中槍後,因為高度驚恐、大量失血以及酒精作用,他也沒能發出叫喊聲。
”
我見大家都在奮筆疾書,記錄我的分析,便喝了口茶,頓了頓,留出他們寫字的時間,然後說:“第三個問題,我認為兇手的住址,應該是在現場往西一百米左拐彎的那個巷道。
結合現場環境,如果兇手往東走,必然要經過胡黎苗的哥哥家,而且走到離現場三百米外,至少需要一分多鐘。
那麼聽見槍聲後二十秒就出門的幾個人,肯定可以看見。
如果兇手往西跑,二十秒的時間,能跑一百多米,如果經過那個巷口繼續往西,她同樣會被東邊數百米的幾個人看到身影。
所以,兇手應該在這二十秒的時間内,恰巧拐到巷道裡。
我看了現場,因為公共廁所的阻隔,幾個打麻将的人看不見那裡。
”
“那個巷道裡住了七八戶人家呢。
”偵查員說,“包括死者自己家。
”
我笑了笑,說:“第四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兇手為什麼要打死者呢?我說的是打,不是殺。
當時死者躺在地上,由于酒精作用,并沒有多少反抗能力,如果兇手想殺人,随便打哪裡都可以殺人。
為什麼她要選擇最不可能死人的地方——腿部呢?當然,打斷股動脈這個結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