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都已經完全暴露給副駕駛的兇手,如果是為了殺人,朝胸口捅,是不是比捅腿來得更快更保險?”
“還是證明了兇手開始的目的,并不是謀人。
”趙其國局長點點頭說。
我說:“不僅如此,我認為死者不去用手拉扯勒住她頸部的安全帶的唯一原因,就是手上有東西。
我們來大膽推測一下吧:柏玲停車熄火後,車鎖自動打開,她坐在車裡玩手機。
這時候,兩名兇手一名拉開副駕駛的門,另一名同時拉開後座的門,都鑽進了車裡,關上車門,持刀搶劫。
性格剛烈的柏玲仗着自己的丈夫是警察,絲毫不畏懼,堅決不把自己的迪奧手提包和裡面的财物交給兇手。
後座的兇手于是用安全帶把她的頸部勒住,往後拉,讓她難以護住自己的包,卻不下狠手勒死她。
然而,副駕駛的兇手依舊不能從她的手中搶下手提包,隻有用捅腿的方式來讓她放棄。
未承想,這一刀直接要了她的命。
”
“車輛灰燼裡,我們沒有找到原本包上應該有的金屬件,但是找到了手機的主闆。
說明柏玲當時在玩手機,所以手機掉落在車裡,而包被搶走。
”韓亮補充道。
“在柏玲放棄抵抗,讓兇手終于搶過手提包的時候,其實她已經因為失血過多喪失了意識。
”我接着說,“因為有外褲和腿部肌肉的遮擋,血液沒有大量噴濺出來,加之光線較暗,兇手并沒有意識到柏玲已經即将死亡。
在他們得手後,準備撤離的時候,才發現了柏玲的異常。
此時,害怕事情敗露的他們,隻能将車輛的内飾和一些易燃的抱枕、洋娃娃什麼的作為助燃物,點燃了汽車。
這一點,也說明了兇手應該有前科劣迹。
除了我上述的分析,沒有其他作案過程可以完全解釋所有的現場和屍體狀況。
”
“确實,如果确定手提包不在車内,倒是侵财的有力證明。
”趙局長認可我們的看法,“光天化日、膽大包天。
不過,即便是知道有兩個人,即便是查找前科人員,也未必能找到這兩個兇手。
而且,即便是找到了,也沒有辦法甄别啊。
”
“因為甄别這個事情,我昨晚熬了夜。
”我從包裡拿出幾張紙,說,“我這裡有DNA實驗室連夜做出的DNA圖譜,這兩個人應該就是犯罪分子。
”
“你們找到了兇手的DNA?”趙局長喜出望外,“你怎麼确定這就是犯罪分子的?”
我看了看專案組門口,見林濤還沒有出現,于是說:“林科長從現場提取回來了七十二枚煙頭。
我昨天晚上用了不少時間,把這些煙頭分門别類,最終找出了兩枚比較特殊的煙頭。
這兩個人的DNA就是從這兩枚煙頭上做出來的。
”
“可是你憑什麼說這兩枚煙頭就是兇手抽的?”
“首先要說一個前提,如果是侵财案件,而且有刀,就不是臨時起意。
而是早有預謀。
然後經過預謀的搶劫,不應該在人多車多的地方作案啊。
那麼隻有一種解釋方法,就是犯罪分子年輕氣盛,因為缺錢而急不可耐,隻能在一個車相對少的停車場守株待兔。
等到有豪車開入的時候,趁着停車的時候沖上去,搶劫。
畢竟在車内,不容易引起車外人的注意。
而且在人多車多的地方,也容易逃竄。
他們認為,最危險的地方反而是最安全的。
”我說,“既然是定點守候,那麼煙頭就有了它的價值。
既然被逼得要去搶劫,那麼抽煙的檔次不會太高,這是其一;既然之前判斷了有兩個人,那麼就應該在某個地方同時發現兩枚一樣品牌的香煙,并且不是一個人抽的,這是其二;選擇目标是随機的,所以不可能等到一根煙抽完才動手,什麼時候來車,什麼時候就會立即丢掉煙頭動手,這時候香煙可能剛剛點燃,也可能隻抽了一半,這是其三。
”
“所以你就找到了符合這三條的煙頭?”
我點點頭,說:“我對照着當時提取煙頭時拍攝的現場照片,逐一尋找,發現了兩枚五塊錢一包的香煙煙頭,這兩枚煙頭都隻抽了一小半,就被丢棄。
被丢棄的地點也就相隔一米。
于是,我把這兩枚煙頭作為重點,進行了DNA檢驗,果真,這兩枚煙頭不是一個人的。
”
“聽你這麼一說,還真是挺可疑的。
”趙局長說,“用這種辦法提取物證,我還真是聞所未聞。
找到這兩個人,即便不是兇手,也應該有可能是目擊證人。
不過,就算他們倆是兇手,抓回來拒不交代,我們還是沒有物證起訴他們啊。
”
“畢竟案件現場條件差。
”我說,“一方面是在開放式的廣場,一方面中心現場遭到了焚毀。
想像其他案件那樣獲取直接指向犯罪的物證,幾乎是不可能的。
”
“不過,隻要能形成證據鍊,即便是沒有直接指向犯罪的證據,依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