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大打折扣。
大年初二,遇上這樣子的事,自然是忿忿不平,我磨拳擦掌說要報仇,但過了一段日子,跟許多人的一時忿怒一樣,覺得犯不着和這等女人一般見識,隻是設法把這件倒黴事從記憶中淡忘,來使自己活得更愉快些。
自己更盡量避免去那餐廳或附近,就算我不要報複,也不想被人報複。
一周後,我被“請”到了警察局,經曆了一輪又一輪的問話。
原因很簡單。
那女侍應原來名叫王鵬鳴。
她死了,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人奸殺。
而屍首旁有我一張名片。
如果我不是在她斃命的當晚,有明顯而無可置疑的不在場證明,恐怕我這一進警署,就要“一進衙門深似海”了。
就算是這樣,我也不好受,接受一次又一次的調查,各種懷疑的眼光,不信任的語氣,而且,我也成了同事朋友的話題和笑柄。
王鵬鳴死了也罷,偏偏她是被人奸殺緻死的,這罪名任何一個男子漢都擔當不起。
那在大年初二的一場罵戰後,她和我結果都不好:她死了,我卻在活受罪!
兇手一日沒有抓到,我就一日不能擡起頭來做人。
她死了,我反而可能是最巴望能替她找出兇手的人。
良心話,一時的沖突在所難免,我可不想她死,更不希望她死得如此之慘。
人世間這種關系,想來也真荒謬,我覺得多要好好把這件事的始末從頭想一想。
我曾與王鵬鳴發生沖突,甚至警告她下班小心,而後她真的被人奸殺,就算我有不在場的證據,但任何人都會懷疑是我指使人去幹這種下流事的。
想到警員譏諷的語言、輕蔑的眼光,真是心喪欲死。
不過,在王鵬鳴屍首旁的名片,雖然是我的,但卻為我洗脫了不少嫌疑。
因為作案的人斷無理由這般“此地無銀三百兩”,如此粗心大意,這反而是擺明了有人存心陷害。
是誰會這樣做呢?
首先,我并沒有(當然沒有)把名片交給王鵬鳴。
知道我和王鵬鳴發生龈齲的親戚朋友,或認識我的人,除了妻子之外,誰都不在當場。
妻跟我箱蝶情深,她毫無可能會這樣做,而且,我的不在場,她是有力證人之一。
唯一的可能,便是我曾把公事包遺漏在現場,而裡面正有我的名片,有人拿了一丐長,本來就計劃要殺害王鵬鳴,正好可以趁此嫁禍給我。
也就是說,兇手極可能在我跟王鵬鳴吵架的當日,同時也在現場。
但誰會幹這種事呢?
任何人都有可能,包括王鵬鳴的同事、那外籍女侍應生、那收銀的婦人……
“解鈴還需系鈴人”,我決定回到那家餐廳去看看;當然,我不能也不方便自己過去,便請妻過去裝作吃東西,暗地裡留意一下。
我送妻到餐廳門口附近,忽然,眼中掠過一個人影,心中想起幾個字:
幸災樂禍。
那天,我跟王鵬鳴争吵的時候,便閃過這樣子的臉容。
也就是說,那時候争吵才剛剛開始,這人已預料得到事态會越來越嚴重,他等着好戲上場,是故掩飾不了一臉興奮的表情。
他既不排解,也不作聲。
他隻是觀望。
為什麼他可以如此肯定王鵬鳴會跟我繼續罵下去呢?
因為他是王鵬鳴的同事,他了解王鵬鳴的個性,行小題大作,一發不可收拾。
這個廚房的雜役,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