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人皆知,以下回憶錄的主人翁,其宗親族譜因年湮代遠,已不可考;因此,其名稱的出處及由來不明,自然也不奇怪。
數百萬年以前,如今名叫“西班牙”的那個國家,在初創的混沌中不安地沸騰騷動着。
随世紀推演,植物開始出現;隻要有植物的地方,依據自然的律法便注定将有兔子;而有兔子的地方,神便敕令應有狗。
這一點,毋庸置疑,無可非議。
然而,當論及為何将捉兔子的狗命名為“西班牙獵犬”(Spaniel)時,則疑窦叢生,難以解答。
若幹史家指出,當迦太基人登陸西班牙時,衆士卒異口同聲高喊:“Span!Span!”——因草叢樹堆裡到處可見兔子蹦跳竄躲,整片大地兔滿為患,而迦太基語中“Span”即謂兔子。
從此,那片陸地便名為“Hispania”,即“兔之地”;而立刻拔腿開始追逐兔子的狗,便被稱為西班牙獵犬或獵兔犬。
多數人可能認為這樣的解釋已經足夠,不需再追究;然而實事求是的我們,必須補充另一派的說法。
這批學者表示,“Hispania”這個字,和迦太基語中的“Span”其實毫無關聯,而是由巴斯克語(Basque)中的“espaa”衍生而來,意指“邊緣”或“邊界”。
倘若果真如此,我們隻好将所有關于兔子、樹叢、狗與士兵的浪漫圖畫,從腦海中徹底抹去,單純地假設西班牙獵犬之所以稱為西班牙獵犬,乃因西班牙被稱之為“Espaa”。
至于第三類古物研究者的理論,認為正如愛人們昵稱其情婦“怪物”或“猴子”一般,西班牙人也會故意稱呼最心愛的狗兒“彎彎”或“凹凸”(“espaa”也有這個意思),其實衆人皆知西班牙獵犬的模樣正好相反。
不過,這項臆測恐怕太過于異想天開,不足采信。
跳過上述理論,再跳過其他許多不值一提的理論,我們來到十世紀中葉的威爾士;當時西班牙獵犬已經存在該地,據說是在那之前的幾個世紀,由一支姓“艾弗爾”的西班牙家族所引進。
至十世紀中葉,西班牙獵犬俨然已成為赫赫有名、身價不凡的狗種。
郝華·達在其所著的“律法書”中就這麼記載着:“國王的西班牙獵犬價值一英鎊。
”諸君隻要想想公元九四八年時一英鎊能買到多少東西——多少妻妾、奴隸、牛馬、火雞和鵝——便不難想象西班牙獵犬珍貴與知名的程度。
它出入國王左右,家世備受許多著名君王的推崇贊譽;當金雀花王朝、都铎王朝與斯圖亞特王朝的祖先還跟在别人的犁後面、踩在别人的田裡時,它早已在皇宮内納福;早在霍華德、卡文迪或羅素等氏族自史密斯、瓊斯及湯普金斯等販夫走卒群中崛起之前,西班牙獵犬家族已卓然出衆,獨樹一幟。
随世紀流轉,主支又陸續岔出分支,經英國史家孜孜追蹤查證,至少記錄到七個著名的西班牙獵犬家族——克朗勃、薩塞克、諾福克、黑田、柯卡、愛爾蘭水及英格蘭水;皆是同一隻史前時代西班牙獵犬始祖的後代,卻個别具備明顯特征,并因擁有這些特征而享受特權。
至伊麗莎白女皇時代,狗群中俨然已出現貴族階級,錫德尼爵士便在其著作《世外桃源》中寫下這樣的證言:“……靈??獵獸犬;第一種狗狀似王公貴族,第二種狗可謂紳士,最後一種則是犬輩中的武士。
”
但我們若因此推測西班牙獵犬像人類一樣,認為靈??比自己高一等,而獵獸犬則比自己低一等,那我們必須承認它們成為貴族的基礎,比我們人類有道理多了——至少曾經研究過西班牙獵犬俱樂部的人會同意這項結論。
因為一隻西班牙獵犬的瑕疵與美德,全明擺在它堂皇的儀表上;比方說,淡色眼睛不足取,卷曲的耳朵更糟糕,若生來便有一隻淡色鼻頭或頭頂上有冠毛,那更是緻命的缺陷。
同樣的,西班牙獵犬的優點定義亦十分明确:頭部須平滑,自口鼻部拱起,但角度不可太彎;頭蓋骨須圓,且發育良好,有足夠的空間容納大腦;眼睛須豐滿有神,但不可鼓突;臉部表情基本上須聰慧且溫柔。
具備上述特征的西班牙獵犬備受育種者青睐,而生有淡色鼻子、頭頂有冠毛的西班牙獵犬,則被褫奪屬于該種狗的各項特權。
裁決者如是訂定律法;律法一經訂定,從此賞罰分明,以确保律法之遵行不悖。
此刻若反觀人類社會,放眼望去,竟充斥混亂與迷惑!審定人種優劣的俱樂部阙如,恐怕隻有“紋章院”勉強近似西班牙獵犬俱樂部的組織——至少該院仍在努力維持人種的純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