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布魯斯·坎甯安打開他那輛無标志的警車的車門,将一本案卷和一個錄音機扔進車裡。
他瞥了一眼他那雙快磨破的黑皮鞋,想着該在經過理發店門口時停下來擦一擦。
他實在需要換雙新皮鞋,可是家裡有三個孩子,妻子又已不再上班,将腳上這雙鞋擦一擦亮就罷了。
他個頭很高,皮膚曬得黑黑的,富有男人氣息,盡管已四十二歲,仍挺吸引人,隻是衣服下曾鼓起的二頭肌現在已經松弛了。
他的胡子又多又粗,比他那濃密的亞麻色頭發顔色還要深。
并且,他還有個壞毛病,總是把胡髭留到幾乎蓋住嘴唇。
他看了一下手表,已經快五點鐘了。
他還得在下班高峰時間,穿過擁擠的商業區,到陳屍所去瞧瞧今天那具屍體。
上白天班的人隻草草地勘察了一下現場,一句話都沒交待,把有關整個案件的材料扔在辦公桌上就顧自走了。
這種工作方法跟奧馬哈那兒的可完全不一樣。
他五年前才調到奧克斯納德擔任警探,在此以前他曾在奧馬哈做了整整十七年警察。
在奧馬哈,同伴們都誠實而友好——是中西部地區那類典型的隻知道努力工作的人。
警察們都像警察樣子,他們可不是賊,不是兇手,也不是殘忍的、喪心病狂的畜生。
他們都是些不折不扣的好漢。
每個人都為同一個目标而工作,都盡可能互相協助、互相配合。
而在奧克斯納德這兒,他看到的卻是警官們千方百計把案子推诿給别人,卻不肯花點時間自己去處理。
在加利福尼亞,他就整個被包圍在這種心境中。
事情還遠不止如此。
盡管他不喜歡這種懶散、低能的狀态,但他可以調整自己,接受現實。
然而,在過去的兩個月裡,眼中所見已到了他忍無可忍的地步。
他站在那兒,眼睛盯着停車場,一隻手撚着他那粗硬的胡髭。
突然,他猛地摔上車門回到了辦公大樓。
沿着狹窄的走廊往内勤組走去,他的肝火在步步上升。
他怒氣沖沖地進門,坐在辦公桌邊那兩人驚得跳了起來,差點伸手去摸槍。
“你們這些無能的混蛋!”他大聲嚷道,“我把那案子交給你們,你們又搞砸了。
那些家夥比奧馬哈的牲畜圍場還要髒!”斯坦利·哈德克偵探靠在椅子上笑出聲來。
笑容一會兒便從他那刀條臉上消失了,他“噗”地一聲往前坐了坐,眯着眼睛冷冷地瞅着高大的偵探。
“從我們辦公室滾出去,坎甯安!我們還有工作要做。
”
“工作?像你們那樣處理案件也叫工作?簡直他媽的是災難!國家的災難!而這個城市的人民付你們薪水!如果我是你們的話,在幹出這類見不得人的事後,決不在公衆場合再露臉!”
另一個偵探從桌子後面走上前來,抓住坎甯安的胳膊,用力把他拉到走廊裡,坎甯安還回過頭怒視着哈德克。
哈德克的臉看上去就像石雕一般,而盧瑟福則又圓又胖,像個水球。
“瞧,”盧瑟福低聲說,口氣有點緊張,“我們做了上頭叫我們該做的事。
明白嗎?大家都是幹了多年的警察,這都是上級交代的。
”
“竊賊!兇手!”坎甯安的臉氣得通紅,“不配叫警察!别把我跟他們劃歸到同一類。
要我承認我跟他們在同個部門工作,已經夠丢人現眼了。
”
他手伸到夾克衫口袋裡,掏出兩支煙,一支遞給那個人,另一支銜在嘴裡,卻沒有點燃,他一說話那支煙就直晃動,“我們先是看到那些畜生在洛杉矶将人打得頭破血流,血肉模糊,全世界都通過錄像帶目睹了這一幕。
而現在我們自己的人又殺死了毒品販子,把錢裝進了自己口袋。
”
“沒有證據,你的報告都隻是些推測。
”
“證據,”他說着點燃香煙,背靠着牆吸了一口:“那人身上中了五顆子彈,而那支槍他們說是他用來對付他們的槍——噢,法醫說那勞什子已老掉了牙,他們在射程内試槍的時候槍的撞針掉了下來。
這支槍不過是暗中栽贓,而你清楚這一點。
”那個人把頭搖得跟撥浪鼓似的,眼睛盯着地面:“算了吧,布魯斯!”
“瞧,盧瑟福,這家夥,這毒品販子,他擁有三支嶄新火力強大的九毫米口徑的‘盧格槍’。
既然擁有最先進的武器,他為什麼要攜帶一支老掉牙的、鏽迹斑斑的點三八口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