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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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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來自漁民家庭的年輕葡萄牙人殺害了四個姑娘,肢解了屍體,然後将屍塊埋進二十個散布各處的小墳坑中。

     相較于我為本書中諸位人物所設想的情境,那場災難并不是格外糟糕,因為在我的構思當中,他們的夜間之旅自沙丘直至市鎮。

    在鎮上,他們百無聊賴地忙于生計,卻連健康都無法保證,于是他們就會去兇殘地殺戮,然後再潛回沙丘。

    都是一些毫無動機的犯罪行為,我見過很多如此這般的犯罪行徑。

     如前所述,這本書讓我感到畏懼。

    我熱愛普羅溫斯敦,因此覺得這樣描述這個地方并不好。

    隆冬季節,這個鎮子有一種固有的鬼魅氣氛,一種越來越強烈的預感油然而生:我腦中的小說似乎不是小說,而是一種魔術,一種黑色魔術。

     即便如此,我還是在1966年的春天開始動筆。

    我非常不想動筆,我不能毫無準備就讓普羅溫斯敦陷于如此的文學恐懼之中,我想我會先以一章阿拉斯加獵熊的故事開始,作為序曲。

    我會塑造兩位不羁的富家少年,兩人都同其他富家少年一樣悖離傳統——?我會讓他倆迥異于我所保留的對于得克薩斯人的記憶,我曾在聖安東尼奧的112号騎兵隊與他們一起服役。

    在我的故事中,這兩個少年會依然年輕,依然卑劣,而非暴戾恣睢——狩獵将隻是一架橋梁,借此讓他們做好準備接受更多社會現實。

    自阿拉斯加的狩獵之行歸來之後他們就準備去旅行——最終普羅溫斯敦會接納他們。

     現在,看完該前言然後繼續閱讀這本書的讀者會發現,書中竟無人前往普羅溫斯敦。

    狩獵那一章變成了六章,十二章,最終成了整本書的内容。

    在寫那些章節之時,我總是糾結于這個問題:鑒于小說的完整性,我似乎越發覺得有必要浸淫其中,我究竟需要花多長時間才能從我精心勾勒的這場狩獵之中全身而退?直至兩個孩子回到達拉斯,而我準備再讓他們動身去東部之時,我才意識到以下兩件事情: 一、對于他們,我已無甚可談。

     二、即便如此,我也不再相信,特克斯和D.J.依然會是關于普羅溫斯敦的小說的主人公。

    事到如今,他們已經具有了其他特質。

     由是,我在我的手稿中又耽溺數月,最終意識到:我并非聰明過人。

    我所寫的是一部小說,而非序曲。

    此書已然完稿。

    後來,許多讀者會覺得《我們為什麼在越南》與我最好的那本小說大相徑庭。

    然而我以為,我從未寫過比此書更為有趣的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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