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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十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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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一把手槍。”我說道。

    “哪種型号的?”店員留着胡子,梳着一個馬尾辮。

    “要那種火力最強,射的子彈又最多的。”

    “發。”店員說。

    “什麼?”

    “它們不叫子彈,它們叫發。子彈是從彈盒裡射出去撞到靶子上的那部分。”

    “好,那種能裝最多發的。”

    “是用來練射擊還是保護自己的家?我問這個是因為,有些人相信獵槍是對付竊賊的最好武器。”

    “那個怎麼樣?”

    “一把手槍嗎?它隻能射六發。這些半自動的射得更多。但你還得決定你想要哪種口徑的:九毫米還是四十五毫米的?”

    “哪個最大?”

    “四十五的。”

    “我就要它。”

    “你要了解你的選擇,最大的通常不是最好的。四十五口徑的隻能在彈盒裡裝七發,彈膛裡裝一發。但是,這兒的這把九毫米口徑的彈盒裡能裝十發,彈膛裡一發。八發與那些威力小的比當然大多了,但還比不了十一發的。”

    “小多少的?”

    “九毫米口徑的嗎?咱們這麼說吧,它能達到目的。事實上,九毫米口徑的彈盒裡隻能裝十發是因為在一九九。年中期,國會通過了一個反暴力武器法,限制了手槍彈盒的容量。但在法律頒布以前……”

    “怎麼了?”

    “星期六鎮子裡有個手槍展覽,我會給你介紹一個朋友,他會願意賣給你一把法律頒布前的九口徑法冠槍,彈盒裡能裝十五發,彈膛裡一發。”

    “那很多啊。”

    “當然。别誤會,他賣武器沒什麼不合法的地方。法律隻是禁止制造或進口能裝多于十發的彈盒。但我的朋友是在法律發布前買的,是合法的。那個型号在市場上可不多見了,所以我希望你能出個高價。”

    “那是自然的。”

    “但之後……”店員看上去有些不自在。

    “之後怎麼了?”

    “别見怪。顯然,對這個你是個新手,所以你不要打掉你的腳,你可能得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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