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一把手槍。”我說道。
“哪種型号的?”店員留着胡子,梳着一個馬尾辮。
“要那種火力最強,射的子彈又最多的。”
“發。”店員說。
“什麼?”
“它們不叫子彈,它們叫發。子彈是從彈盒裡射出去撞到靶子上的那部分。”
“好,那種能裝最多發的。”
“是用來練射擊還是保護自己的家?我問這個是因為,有些人相信獵槍是對付竊賊的最好武器。”
“那個怎麼樣?”
“一把手槍嗎?它隻能射六發。這些半自動的射得更多。但你還得決定你想要哪種口徑的:九毫米還是四十五毫米的?”
“哪個最大?”
“四十五的。”
“我就要它。”
“你要了解你的選擇,最大的通常不是最好的。四十五口徑的隻能在彈盒裡裝七發,彈膛裡裝一發。但是,這兒的這把九毫米口徑的彈盒裡能裝十發,彈膛裡一發。八發與那些威力小的比當然大多了,但還比不了十一發的。”
“小多少的?”
“九毫米口徑的嗎?咱們這麼說吧,它能達到目的。事實上,九毫米口徑的彈盒裡隻能裝十發是因為在一九九。年中期,國會通過了一個反暴力武器法,限制了手槍彈盒的容量。但在法律頒布以前……”
“怎麼了?”
“星期六鎮子裡有個手槍展覽,我會給你介紹一個朋友,他會願意賣給你一把法律頒布前的九口徑法冠槍,彈盒裡能裝十五發,彈膛裡一發。”
“那很多啊。”
“當然。别誤會,他賣武器沒什麼不合法的地方。法律隻是禁止制造或進口能裝多于十發的彈盒。但我的朋友是在法律發布前買的,是合法的。那個型号在市場上可不多見了,所以我希望你能出個高價。”
“那是自然的。”
“但之後……”店員看上去有些不自在。
“之後怎麼了?”
“别見怪。顯然,對這個你是個新手,所以你不要打掉你的腳,你可能得學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