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方面有十一個證人,首先由那位第一個抵達犯罪現場的警員作證。
他證實,在那個星期二下午剛過兩點時,他與一位同事在一輛停在路邊的警車裡,這時候控制中心打來電話,要求他們去天堂路,那兒的人行道上有一位遭到襲擊的受害者。
于是他們去了,在接到電話後四分鐘内趕到。
他盡自己最大努力去照料倒在人行道上的那個人,而他的同伴則打電話請求支援。
不到五分鐘,一輛救護車抵達,把受害者送去了醫院。
之後的十五分鐘時間裡,一位穿制服的督察到達後接管了現場。
詹姆斯·範西塔特朝這位年輕人露出笑臉。
“沒有問題。
”他說。
完成任務的警察回到位于法庭後方的位置。
第二名證人是那位穿制服的督察。
他的陳述過程也是由森德蘭小姐引導的。
最後,範西塔特站起身來。
“督察,在你抵達現場時,街上是否已經聚集起了一些人來?”
“是的,先生。
”
“是否有其他警察與你在一起?”
“是的,先生。
總共有十位警察在場。
”
“你是否為找到可能目擊了襲擊事件的目擊證人,派他們和每一位在場的群衆面談?”
“是的,先生。
”
“你是否也為了同樣的目的,要求你的十位同事查訪了有可能看到該現場的每一套公寓和每一座房屋?”
“是的,先生。
”
“在深入到該小區,沿着歹徒逃走的巷子追蹤時,你的同事們是否繼續查訪以期找到目擊證人?”
“是的,先生。
”
“總的說來,在這項工作上花了多少時間?”
“黃昏降臨時,我讓他們收工了,大概在八點鐘左右。
”
“這麼說來,你的十名警員在小區裡截住行人,并且挨家挨戶查訪了将近六個小時?”
“是的,先生。
”
“在那段時間裡,他們是否找到了襲擊案的目擊證人,或者隻是看到與我的當事人相符的兩個人在小區内跑過的證人?”
“沒有,先生。
”
“那麼,經過了一百多次查訪後,你們是不是沒有找到絲毫證據可以把我的當事人與該時間、該地點聯系起來?”
“沒有,先生。
”
“謝謝你,警官。
沒有其他問題了。
”
下一個是傑克·伯恩斯。
在他的冗長證詞中,他從食堂裡接到的第一通電話講起,一直到最後對普賴斯和科尼什提起謀殺指控。
然後範西塔特站了起來。
“你已經進行了一次非常徹底的調查,伯恩斯先生?”
“我希望如此,先生。
”
“沒有一丁點兒遺漏的地方?”
“我是這麼認為的。
”
“警方搜查顧問團隊有幾位警官?”
“大約十二位,先生。
”
“但是,他們沒有在犯罪現場及其附近發現普賴斯先生的血液痕迹?”
“沒有,先生。
”
“受損那麼嚴重的一隻鼻子,血流如注,但血液一滴也沒有滴落到那裡的人行道上?”
“沒有找到,先生。
”
伯恩斯不會被一位律師所誘導。
“你是明白的,伯恩斯先生。
我的當事人會說,他的血迹沒在那裡被發現,那是因為他不是在那個地方搞破鼻子的,因為星期二那天他根本沒去過那裡。
嗯,伯恩斯先生……”
範西塔特在問題的核心處一帶而過。
他知道,陪審團不在場,用不着去施加影響。
他是在向地方法官喬納森·斯坦陳述。
地方法官毫無表情地看着他,拿着筆做筆記。
森德蘭小姐在快速潦草地做記錄。
“在該地方搜尋時,你們的警方搜查顧問團隊是否尋找了其他的也許是歹徒留下的物品?”
“是的,先生。
”
“那麼他們裝滿了幾隻垃圾袋?”
“二十隻,先生。
”
“裡面的内容是否經過了最仔細的檢查?”
“是的,先生。
”
“在二十袋物品中,是否有任何證據可把我的當事人與當時當地聯系起來?”
“沒有,先生。
”
“但是,第二天中午,你們卻積極地尋找普賴斯先生和科尼什先生,為的是逮捕他們。
為什麼呢?”
“因為第二天中午十一點到十二點時,我已經确定了二人的身份。
”
“是從刑事檔案照片中得到的嗎?”
“是的,先生。
”
“是由當地的一位小店老闆維吉·帕特爾先生指認的嗎?”
“是的,先生。
”
“告訴我,警官,帕特爾先生查驗了多少張照片?”
傑克·伯恩斯查閱了一下手頭上的筆記。
“七十七張。
”
“為什麼是七十七張呢?”
“因為他指認第二十八張照片是馬克·普賴斯,第七十七張照片為哈利·科尼什。
”
“七十七張照片是倫敦東北地區受到警方注意的所有白人年輕小夥的總數嗎?”
“不是,先生。
”
“數字其實比這個大嗎?”
“是的,先生。
”
“那天上午在你手頭上有多少張照片,伯恩斯先生?”
“大約四百張。
”
“四百張。
但你卻在第七十七張時停止了。
”
“目擊者指認時非常肯定。
”
“但帕特爾先生從來沒有機會查看剩餘的三百二十三張?”
法庭内一陣長時間的靜寂。
“沒有,先生。
”
“伯恩斯偵緝督察,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