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頸部以上的話,我的當事人普賴斯先生是一個壯實的、理着光頭的二十五六歲白人小夥子。
你能告訴法庭,在你的四百張照片中沒有其他人與其相像嗎?”
“這我不知道。
”
“我認為有許多。
當今時代,腦殼剃得光光的年輕壯實小夥子比比皆是。
然而,帕特爾先生卻從來沒有機會把普賴斯先生的照片,與你的四百張照片裡餘下部分的相似面孔去作比較?”
沉寂。
“你必須回答,伯恩斯先生。
”地方法官溫和地說。
“沒有,先生,他沒有。
”
“在後面的照片裡,也許會有另一張面孔與普賴斯先生十分相像。
但帕特爾先生沒有機會去比較,沒有機會來來回回、反反複複凝視兩張面孔,然後作出選擇?”
“也許會有。
”
“謝謝你,伯恩斯先生。
沒有其他問題了。
”
這對控方造成了損害。
理光頭的年輕壯實小夥子“比比皆是”的說法給斯坦法官留下了印象。
他也在電視裡看到過,看球賽的許多足球流氓都剃着光頭。
卡爾·貝特曼大夫純粹是技術性的陳述。
他簡單描述了那個昏迷的人到達醫院的情形,以及他對那人所盡的最大努力,直至傷員被轉到神經外科。
但當他講完時,範西塔特站起身來。
“就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貝特曼大夫。
你是否檢查了傷員的右拳?”
貝特曼皺起了眉頭,他感到迷惑。
“是的,我檢查了。
”
“在收進來的時候還是之後?”
“之後。
”
“是在某個人的要求下才這樣做的嗎?”
“是的。
”
“那麼,是誰的要求?”
“伯恩斯偵緝督察。
”
“那麼伯恩斯先生是否要求你尋找指關節的損傷?”
“是的,他要求了。
”
“那麼有沒有損傷?”
“沒有。
”
“你在搶救室工作多久了?”
“十年。
”
“一位經驗相當豐富的醫生。
你肯定看到過許多使用拳頭的暴力襲擊的結果,即對人的臉部以及對拳頭本身造成的結果?”
“是的,我相信我看到過。
”
“當一個人的拳頭以那麼大的力度實施打擊,以緻把另一個強壯的人的鼻梁打斷時,你難道沒有想到會有指關節上的損傷嗎?”
“我也許想過。
”
“那麼,發生這種損傷的概率是多少?百分之八十嗎?”
“我想是吧。
”
“指關節皮膚的挫傷?手背上腕部與指關節之間細長脆弱的掌骨頭的青腫?”
“更像是掌骨青腫。
”
“與拳擊運動員的損傷相似?”
“是的。
”
“但是現在已經慘死的那個人,他的右拳上沒有那種損傷?”
“沒有。
”
“謝謝你,貝特曼先生。
”
卡爾·貝特曼不可能知道的是,跛子在打破普賴斯面孔時,沒有使用握緊的拳頭,而是一次更危險的打擊。
他使用的是手掌的硬緣,從腰部向上發力,自下而上砸在了對方的鼻子上。
假如普賴斯沒有牛一般的力氣,不經常打架鬥毆的話,他會被打翻在地并失去知覺。
腦外科醫生保羅·威利斯大夫作證完畢後離開了證人席。
他沒有遇到範西塔特的詢問,但聖安妮路醫院的梅爾羅斯大夫就不同了。
“告訴我,梅爾羅斯醫生,在那個星期二下午五點至五點半,當你檢查普賴斯先生的鼻子時,鼻孔裡有沒有血?”
“有,出血了。
”
“已結塊還是仍是液态?”
“兩者都有。
鼻孔底部附近有血塊小片,但再往上的血呈液态。
”
“而且你發現鼻梁有兩處骨折,軟骨被推向了一側?”
“是的。
”
“所以你矯正鼻骨、矯正鼻梁并把鼻子固定住,為的是讓它自然痊愈?”
“是的,我是這麼做了。
”
“假如傷員在去醫院之前,曾經不顧疼痛,愚蠢地試圖自行矯正鼻子,那是否會引起新的出血?”
“會的。
”
“那樣的話,在看到那個鼻子時,你能說它是幾個小時之前遭受的損傷?”
“數個小時之前,當然了。
”
“嗯,是三個小時?十個小時?還是更長時間?”
“這很難說。
說不準确。
”
“那我給你一種可能性。
星期一晚上,一個年輕人出門去,在酒吧裡喝得爛醉,在回家路上想在水溝裡小便。
結果他被一塊不平整的街沿石絆了一下,臉朝下重重地倒向停在路邊的一輛建築工程卡車的後闆上,因此摔破了鼻子。
那樣的話,是否能造成你所看見的損傷?頭天晚上的?”
“有可能。
”
“嗯,梅爾羅斯大夫,是或者不是?是可能的嗎?”
“是的。
”
“謝謝你,大夫。
沒有其他問題了。
”
範西塔特現在是在對喬納森·斯坦法官說話,照本宣科,但清楚響亮。
他說的是:這就是我的當事人所講述的确切情況,而且如果他不改口,我們雙方都知道控方是不能推翻的。
在法庭後方,傑克·伯恩斯不由得暗暗叫苦。
梅爾羅斯為什麼不堅持那損傷不可能在治療的四個小時之前造成?這沒人知道。
認真誠實的醫生真是讨厭。
保羅·芬奇先生是取證室的頭頭。
他不是警官,因為多年來倫敦警察廳都根據合同讓平民科學家承擔司法取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