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回信。
信件是由一位秘書代表編輯簽署的,其調子是客氣的回絕。
回信說,編輯已經認真考慮過代表查德威克先生的律師函,并且準備在讀者來信專欄裡刊登查德威克先生的信函,但報社有權對該信件進行編輯。
“換句話說,就是要把信件改得面目全非。
”在再次面對律師坐下後,查德威克這麼說,“這是回絕,難道不是嗎?”
律師考慮了一下,決定實話實說。
他認識這位當事人已經好多年了。
“是的,”他說,“是回絕。
之前,這種事情我隻與國家級報紙打過一次交道,但這封信件是一篇相當标準的回複。
他們不願意公開聲明撤回文章,更不用說賠禮道歉了。
”
“那我該怎麼辦?”查德威克問道。
律師出了一個主意。
“當然,還有報業協會,”他說,“你可以向他們投訴。
”
“他們會怎麼處理?”
“他們也處理不了什麼。
他們接受的申訴,大多是由于報紙在出版時的疏忽或記者的不實報道引起的無關痛癢的異議。
他們會避開诽謗投訴,把皮球踢給法院。
不管怎麼樣,他們最多指責一番。
”
“報業協會不會要求堅決撤回文章并道歉嗎?”
“不會。
”
“那還有什麼辦法?”
律師歎了一口氣。
“恐怕隻能打官司,向高等法院起訴诽謗罪,要求損害賠償。
當然,如果法院真的發出傳票,那麼報紙也許會阻止事情升級,從而可能會刊登你所要求的賠禮道歉。
”
“會嗎?”
“也許會,也許不會。
”
“但他們應該這麼做。
這是非常簡單明了的案子。
”
“實話告訴你吧,”律師說,“在诽謗案中,根本沒有什麼簡單明了。
一方面,實際上還沒有诽謗法。
或者說,它隻歸屬于習慣法。
幾個世紀來,有許多判例。
這些先例也許可作不同的解釋;而你的案例,或任何案例,都與以往的先例在細節上有某些微妙的不同。
”
“另一方面,人家還會争議你當時的神志狀态和思維狀态,即在特定情況下,一個人的感知是明白的還是無知的,你懂我的意思嗎?”
“是的,我想會是這樣,”查德威克說,“但當然,我用不着去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吧?”
“實際上,你要這麼做。
”律師說,“嗯,你是原告,報社、編輯和蓋洛德·布倫特先生是被告。
你必須證明,在你與最近被清算的那家公司往來的時候,你不知道它不可靠。
隻有這樣,才能表明你是被人含沙射影,受到了诽謗。
”
“你是不是建議我不要起訴?”查德威克問道,“你真的要我接受那家夥未經核實就發表的謊言嗎?你真的要我不管自己生意的死活也不去投訴?”
“查德威克先生,讓我坦率告訴你。
有時候,人們勸我們這些律師去鼓動我們的當事人告這個告那個,因為這麼做我們就能掙到大筆律師費。
實際上往往恰恰相反,通常是訴訟當事人的朋友、妻子、同事等慫恿他去起訴。
他們當然不用承擔訴訟費,對于外行人來說,一場好官司就像吃面包看馬戲那麼有趣。
我們搞法律的,對于訴訟的費用,那是再清楚不過了。
”
查德威克仔細考慮了一下訴訟費的問題,這事情他以前倒是很少考慮。
“費用會有多高?”查德威克平靜地問道。
“會毀掉你。
”律師說。
“我本以為在這個國家,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查德威克說。
“理論上是的。
現實中,常常很不相同。
”律師說,“你是富豪嗎,查德威克先生?”
“不是。
我隻做一點小生意,這年頭做生意如同走鋼絲,随時可能破産。
我一輩子辛辛苦苦,也隻能勉強混口飯吃。
我有自己的房子、汽車、衣服、一份個體戶的養老金,一份人壽保險和幾千英鎊存款。
我隻是一個不起眼的普通人。
”
“我就是這個意思。
”律師說,“當今社會,隻有富人才能起訴富人,在诽謗案件中更是如此。
一個人也許能打赢官司,但他必須支付自己的訴訟費。
單是一場漫長的官司,還不包括上訴,其費用可能已是獲賠金額的十倍。
”
“大報紙、大出版社都投了很大的保險,以此來應付因诽謗而造成的賠償。
他們聘得起倫敦西區的精英律師,甚至是最昂貴的王室法律顧問。
當他們面對一個——恕我直言——小人物時,他們會把他搞垮。
稍微耍耍手腕,一樁案子就會拖上五年才開庭。
在這期間,雙方的法律費用會一再增加,光是案情準備就得花上成千上萬英鎊。
到以後,律師的費用會直線上升,更别提律師還帶着年輕的助手,那還得加錢。
”
“費用會達到多少?”查德威克問道。
“如果是一樁冗長的官司,經過幾年時間的準備,還不算可能發生的上訴,至少要幾萬英鎊,”律師說,“這還不算完。
”
“還有什麼?”查德威克問道。
“如果你赢了官司,得到了賠償費和判決由被告——也就是報社,支付的訴訟費,那麼你的損失就得到了補償。
但是,如果法官沒有對訴訟費作出判決——當然,他們隻有在那些最惡劣的案件中才這麼做——你還得承擔自己的訴訟費。
如